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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些人還是會搞混 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不過我想與其在這大家一直爭論下去,還是去高公局的客服去問一下唄😇高速公路局中文版>便民服務>客服專線-本局單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 ||||||||||||||||||||||||||||||||||||||||||||||||||||||||||||||
終於不用再對牛彈琴了😇
感謝~
不過也請各位國道用路人遵守此一觀念
🙂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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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不用再對牛彈琴了😇 感謝~ 不過也請各位國道用路人遵守此一觀念 🙂 | |||
很難, 因為並非正確的觀念
反正您有看到開雙閃燈的車就離它遠一點就是了呗😆
discover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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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 因為並非正確的觀念 反正您有看到開雙閃燈的車就離它遠一點就是了呗😆 | ||||||||||||
所以條文這樣寫
高工局這樣宣導
都非正確觀念??😵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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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條文這樣寫 高工局這樣宣導 都非正確觀念??😵 | ||||||||||||||||||||||
老車沒霧燈
你要他怎麼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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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不用再對牛彈琴了😇 感謝~ 不過也請各位國道用路人遵守此一觀念 🙂 | ||||||||||||||||||||||||||||||||||||||||||||||||||||||||||||||||||||||||
所以, 你們對法條的解讀是
「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不要再叫我大大,因為我已經大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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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些人還是會搞混 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不過我想與其在這大家一直爭論下去,還是去高公局的客服去問一下唄😇高速公路局中文版>便民服務>客服專線-本局單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 ||||||||||||||||||||||||||||||||||||||||||||||||||||||||||||||
有沒有人真的去問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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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條文這樣寫 高工局這樣宣導 都非正確觀念??😵 | |||
您在高速公路上有沒有看過大車在緊急煞車時會開啟雙閃燈?
應該有吧?
discover Taiwan
感謝分享 ~~ 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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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高速公路上有沒有看過大車在緊急煞車時會開啟雙閃燈? 應該有吧? | ||||||||||||
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FF0000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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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 ||||||||||||||||||||||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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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FF0000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 |||
感謝您的貼貼
不過在大雨大雪大霧的情況下(台灣應該只有大雨), 小弟還是選擇燈光全開
用意是什麼? 就是離我遠一點
這是老外灌輸的駕駛觀念, 就像不超車時不佔用內線是一樣的
所以不是說您沒道理, 只是也並非最安全, 就像您不同意開雙閃燈是安全
discover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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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貼貼 不過在大雨大雪大霧的情況下(台灣應該只有大雨), 小弟還是選擇燈光全開 用意是什麼? 就是離我遠一點 這是老外灌輸的駕駛觀念, 就像不超車時不佔用內線是一樣的 所以不是說您沒道理, 只是也並非最安全, 就像您不同意開雙閃燈是安全 | ||||||||||||
沒錯!
那位高公局長官的說法, 也只是個人解讀,
官大未必學問大,
若真是官方說法, 那何不去修改法規?
不要再叫我大大,因為我已經大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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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那位高公局長官的說法, 也只是個人解讀, 官大未必學問大, 若真是官方說法, 那何不去修改法規? | ||||||||||||||||||||||
要修什麼法?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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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什麼法? | ||||||||||||||||||||||||||||||||
如果你認為是對的
那可以請你去找立委修一下法
大家就可以開雙黃燈了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高公局的宣導
比不上老外講話
也沒必要論下去了
😌
比不上老外講話
也沒必要論下去了
😌
每天上優卡,看你算笑話
於
2011/07/20 09:34:26
發文
於
2011/07/20 09:34:26
發文IP 64.193.*.*
[quote=zenowang (機車老王)][quote=shin810647 (Mr.Wish)]
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FF0000[color="#FF0000"]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color],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quote]
[color=blue]感謝您的貼貼
不過在大雨大雪大霧的情況下(台灣應該只有大雨), 小弟還是選擇燈光全開
用意是什麼? 就是離我遠一點
這是老外灌輸的駕駛觀念, 就像不超車時不佔用內線是一樣的
所以不是說您沒道理, 只是也並非最安全, 就像您不同意開雙閃燈是安全[/color]
[/quote]
其實正常的情況下, 小弟是不會開閃光燈的
但是有一次在山上有霧 (真的試伸手不見五指) ...... [驚訝][頭暈]
前車的煞車燈小弟完全看不到 ...... 但是後來前車有開閃光燈, 就有看到微弱的燈光, 知道前面有車 [微笑]
於
2011/07/20 09:38:27
發文IP 64.193.*.*
[quote=zenowang (機車老王)][quote=shin810647 (Mr.Wish)]
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FF0000[color="#FF0000"]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color],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quote]
[color=blue]感謝您的貼貼
不過在大雨大雪大霧的情況下(台灣應該只有大雨), 小弟還是選擇燈光全開
用意是什麼? 就是離我遠一點
這是老外灌輸的駕駛觀念, 就像不超車時不佔用內線是一樣的
所以不是說您沒道理, 只是也並非最安全, 就像您不同意開雙閃燈是安全[/color]
[/quote]
其實正常的情況下, 小弟是不會開閃光燈的
但是有一次在山上有霧 (真的是伸手不見五指) ...... [驚訝][頭暈]
前車的煞車燈小弟完全看不到 ...... 但是後來前車有開閃光燈, 就有看到微弱的燈光, 知道前面有車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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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貼貼 不過在大雨大雪大霧的情況下(台灣應該只有大雨), 小弟還是選擇燈光全開 用意是什麼? 就是離我遠一點 這是老外灌輸的駕駛觀念, 就像不超車時不佔用內線是一樣的 所以不是說您沒道理, 只是也並非最安全, 就像您不同意開雙閃燈是安全 | ||||||||||||
其實正常的情況下, 小弟是不會開閃光燈的
但是有一次在山上有霧 (真的是伸手不見五指) ...... 😲😵
前車的煞車燈小弟完全看不到 ...... 但是後來前車有開閃光燈, 就有看到微弱的燈光, 知道前面有車 🙂
懶得打
引用一下數字網flycode大的文章
你的解釋才有問題吧?希望你不要誤導他人!
依你的解釋,法規的逗號必須改放在或的前面:「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高速公路 交通法規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看一下標點符號的逗號,和或這個字在哪裡?
國文的部份我也不想在版上和你爭辯,要不然去問你的國文老師。把國文學好才不會被法律條文騙,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 因為是「或」可二選一,要不就時速低於40公里繼續開,要不就暫停路肩
,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因為這句在暫停路肩的逗號後面,不管你是時速低於40公里繼續開或暫停路肩,都必須要閃警告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06676&p=27
引用一下數字網flycode大的文章
你的解釋才有問題吧?希望你不要誤導他人!
依你的解釋,法規的逗號必須改放在或的前面:「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高速公路 交通法規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看一下標點符號的逗號,和或這個字在哪裡?
國文的部份我也不想在版上和你爭辯,要不然去問你的國文老師。把國文學好才不會被法律條文騙,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 因為是「或」可二選一,要不就時速低於40公里繼續開,要不就暫停路肩
,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因為這句在暫停路肩的逗號後面,不管你是時速低於40公里繼續開或暫停路肩,都必須要閃警告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06676&p=27
這樣講不知道行不行
在能見度很差的情況下開車, 應該一切靠自己, 絕對不能靠別人,
若發生事故, 法律是沒有辦法幫你釐清責任的.
就是以看不見前左右三方任何車輛為安全行駛的標準條件,
如果看到了就如照後鏡上說的 "Objects in mirror are closer than they appear",
如此就不用管他人有沒有開燈或開什麼燈, 自己愛開什麼燈也可以.
在能見度很差的情況下開車, 應該一切靠自己, 絕對不能靠別人,
若發生事故, 法律是沒有辦法幫你釐清責任的.
就是以看不見前左右三方任何車輛為安全行駛的標準條件,
如果看到了就如照後鏡上說的 "Objects in mirror are closer than they appear",
如此就不用管他人有沒有開燈或開什麼燈, 自己愛開什麼燈也可以.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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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的宣導 比不上老外講話 也沒必要論下去了 😌 | |||
放寬心吧
遇到惡劣天候大家盡量小心開車就是了
discover Taiwan
要不要申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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