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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捷運站爬手扶梯一樣 不想動的人 跟走很慢的人 就會主動靠向走道右邊 讓出左邊走道 供急用人先行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樣不是很好嗎??? | |||
我想有些人, 搞錯方向了
走很慢的人 主動靠向走道右邊
這是道德觀念的建立
可是你不能因為走很慢的人靠左邊, 你就把他推下樓梯, 說他走這麼慢活該
這是兩回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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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來說..120 的確是最高速限..沒爭議 但是以"駕駛道德"來說..內線就是超車道..後頭有車要超.就是要讓道.. 大家說的都有道理.只是是從哪方面來看... | |||
請問有誰知道,"內側是超車車道",是民國幾年,政府開始的政策宣導? 😵
是想每年花一堆納稅人的錢,出國考察,得到的想法嗎?
如果真是如此,怎麼還加上一條"內側得以最高限速行駛" ? 😵
這兩條法則,造成民眾各自解讀不同,網路吵吵月經文就算了,實際用路時候,遠燈,急煞車,此起彼落, 現在還造成公共危險😲
政府的法令不明,應該是該負最大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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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些人, 搞錯方向了 走很慢的人 主動靠向走道右邊 這是道德觀念的建立 可是你不能因為走很慢的人靠左邊, 你就把他推下樓梯, 說他走這麼慢活該 這是兩回是對吧~~~~ | ||||||||||||
重點在於
是沒有條文規定手扶梯一定要讓道先行的
但交通法規確實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不要佔用內線車道
目前問題就是佔用車道難以舉發,所以才被無視
因此需要大家努力來推廣
這次的事件,是後面的人 希望前面的人能夠讓道,但前面卻不鳥,所以才引發衝突事件吧
難道因為擋路的人無法可罰,就應該鼓勵大家多檔路嗎?
當然緊急煞車是不對的
但整件事導火線 不就是那無視其他人路權的 該用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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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知道,"內側是超車車道",是民國幾年,政府開始的政策宣導? 😵 是想每年花一堆納稅人的錢,出國考察,得到的想法嗎? 如果真是如此,怎麼還加上一條"內側得以最高限速行駛" ? 😵 這兩條法則,造成民眾各自解讀不同,網路吵吵月經文就算了,實際用路時候,遠燈,急煞車,此起彼落, 現在還造成公共危險😲 政府的法令不明,應該是該負最大責任。 😌 | ||||||||||||
法令小弟是不清楚
可是在高速公路是有內線為超車道的標示
我記的前一陣子還看到電視有在播一段宣導短片
是說不要佔用內車道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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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 是沒有條文規定手扶梯一定要讓道先行的 但交通法規確實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不要佔用內線車道 目前問題就是佔用車道難以舉發,所以才被無視 因此需要大家努力來推廣 這次的事件,是後面的人 希望前面的人能夠讓道,但前面卻不鳥,所以才引發衝突事件吧 難道因為擋路的人無法可罰,就應該鼓勵大家多檔路嗎? 當然緊急煞車是不對的 但整件事導火線 不就是那無視其他人路權的 該用路人嗎 | ||||||||||||||||||||||
沒錯
若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意思就是你不能一直佔據內線 就算後面沒有車
舉發應該不難
調行車紀錄器應該可以知道這受傷車主有沒有佔據內線了
車主說他有要離開內線 但是中線車很多所以無法移進去
也是很奇怪 調行車紀錄器就可以知道有沒有打方向燈 有沒有移入中線的事實
個人認為volvo固然很惡劣 但是後方車該處罰的還是要罰
有時候你認為你開了最高速110 其實那是快樂表速
用GPS的速度就是比你快了5km/h
何況這台車應該根本是龜速
我對於起訴volvo沒意見 但是若沒有處罰後車 這樣的判決個人認為是有瑕疵的
雖然龜在內線是不對
但超車後急煞.造成後車發生車禍.然後逃逸.....................這行為真是可惡😝
但超車後急煞.造成後車發生車禍.然後逃逸.....................這行為真是可惡😝
補充一點 一台龜速的車有多大的影響
[轉貼]
一個龜速駕駛人 造成80公里塞車
分類:社會觀察2010/04/06 07:33
駕駛人一定有過這樣的經驗:明明沒有車禍,但就是莫名其妙地塞車,現在英國研究人員找到這種「幽靈塞車」的原因。他們發現,塞車的主要原因莫過於緊急煞車、任意變換車道與大卡車相互超車。這份研究顯示,一個差勁的駕駛人製造的「交通海嘯」可能影響80公里遠的交通。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工程數學系博士威爾森與其數學家同僚,以英國最忙碌、長16公里的M42高速公路為例,進行開車行為分析。威爾森說,結果發現,在正常情形下,變換車道、猛踩煞車等行為都可能造成交通上的「超完美風暴」,進而導致「交通渾沌」。
威爾森利用M42的資料,建立交通流量的數學攻勢,他發現變換車道等小行為,能造成周邊車輛稍微減速,這個速度上的小差別,在每部跟在原車後的車需減更多速度的情形下被擴大。
該過程造成「走走停停波」,牽涉其中的車子被迫無法以該有的速度行進。他說︰「走走停停波是由個別車輛的極小行為所造成,在某些情形下達到臨界點,致使微不足道的小行為導致殃及數百部車、車陣綿延數公里長的大變化。」他指出︰「這種幽靈塞車的空前紀錄為80公里長,。」
[轉貼]
一個龜速駕駛人 造成80公里塞車
分類:社會觀察2010/04/06 07:33
駕駛人一定有過這樣的經驗:明明沒有車禍,但就是莫名其妙地塞車,現在英國研究人員找到這種「幽靈塞車」的原因。他們發現,塞車的主要原因莫過於緊急煞車、任意變換車道與大卡車相互超車。這份研究顯示,一個差勁的駕駛人製造的「交通海嘯」可能影響80公里遠的交通。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工程數學系博士威爾森與其數學家同僚,以英國最忙碌、長16公里的M42高速公路為例,進行開車行為分析。威爾森說,結果發現,在正常情形下,變換車道、猛踩煞車等行為都可能造成交通上的「超完美風暴」,進而導致「交通渾沌」。
威爾森利用M42的資料,建立交通流量的數學攻勢,他發現變換車道等小行為,能造成周邊車輛稍微減速,這個速度上的小差別,在每部跟在原車後的車需減更多速度的情形下被擴大。
該過程造成「走走停停波」,牽涉其中的車子被迫無法以該有的速度行進。他說︰「走走停停波是由個別車輛的極小行為所造成,在某些情形下達到臨界點,致使微不足道的小行為導致殃及數百部車、車陣綿延數公里長的大變化。」他指出︰「這種幽靈塞車的空前紀錄為80公里長,。」
於
2010/06/11 14:38:37
發文
------塞車的主要原因莫過於緊急煞車、任意變換車道與大卡車相互超車---------是龜速嗎😆龜速車不會緊急煞車, 不用變換車道,
更不用超車, 是之前引用這段文章的人自己加的標題😆
更不用超車, 是之前引用這段文章的人自己加的標題😆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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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車的主要原因莫過於緊急煞車、任意變換車道與大卡車相互超車---------是龜速嗎😆龜速車不會緊急煞車, 不用變換車道, 更不用超車, 是之前引用這段文章的人自己加的標題😆 | |||
是原文照貼 老兄
http://tw.myblog.yahoo.com/jw!LmBciFWcGRQ_Vc7CEw2aFVXZOpBht_A-/article?mid=4006
於
2010/06/11 14:47:4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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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文照貼 老兄 http://tw.myblog.yahoo.com/jw!LmBciFWcGRQ_Vc7CEw2aFVXZOpBht_A-/article?mid=4006 | ||||||||||||
喔, 我以為是英國研究人員的原文, 可以麻煩幫我找嗎? 因為標題可以是引用的人加上去, 內文完全沒提到龜速🙂
感激不禁🙂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於
2010/06/11 15:07:45
發文
我找到了😀http://www.motoring.co.za/index.php?fSectionId=751&fArticleId=5425775
大標題 The misery of 'phantom' traffic jams
副標題 ONE PERSON'S BAD DRIVING CAN BUILD TRAFFIC TSUNAM
大標題 莫名塞車的痛苦
副標題 一個壞駕駛可造成交通海嘯
翻的不好請不要笑😇
內文真的沒提到龜車ㄋㄟ😇
大標題 The misery of 'phantom' traffic jams
副標題 ONE PERSON'S BAD DRIVING CAN BUILD TRAFFIC TSUNAM
大標題 莫名塞車的痛苦
副標題 一個壞駕駛可造成交通海嘯
翻的不好請不要笑😇
內文真的沒提到龜車ㄋㄟ😇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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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我以為是英國研究人員的原文, 可以麻煩幫我找嗎? 因為標題可以是引用的人加上去, 內文完全沒提到龜速🙂 感激不禁🙂 | |||
其實,在文字上作文章,是沒什麼意義的。實際上,內側龜速,造成認為內側是超車道的人,頻變換車道超車, 也造成後方車常煞車。😰
找雙方語病,在討論區爭輸贏,沒什麼意義的。😞
如果政府官員能站出來說, "內側就是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 那麼,認為那些遇到龜速佔用內側到的人,也就會自己繞道行駛,這種公共危險,就比較不會發生。
於
2010/06/11 15:14:5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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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文字上作文章,是沒什麼意義的。實際上,內側龜速,造成認為內側是超車道的人,頻變換車道超車, 也造成後方車常煞車。😰 找雙方語病,在討論區爭輸贏,沒什麼意義的。😞 如果政府官員能站出來說, "內側就是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 那麼,認為那些遇到龜速佔用內側到的人,也就會自己繞道行駛,這種公共危險,就比較不會發生。 | ||||||||||||
我只是在討論該篇文章, 因為該篇文章未提到龜速, 跟新聞事件無關😆
熱熱阿阿阿, 熱嗎熱媽媽, 嘎嘎屋拉拉, 蛙敲被羅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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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討論該篇文章, 因為該篇文章未提到龜速, 跟新聞事件無關😆 | ||||||||||||||||||||||
該文章提到的重點就是 凡是會讓後車的速度變慢的開車行為 就會影響公路上整體的車速
所以大家儘量不要忽快忽慢對於整體車速才是好的
這種讓後車的速度變慢的開車行為不包含龜車? 應該主要是龜車吧
好像看電影沒說出他是壞人 但是殺人無數 還不是壞人?
所謂的煞車 任意變換車道等 除非你開車習慣很差 否則就是因為你的前車比你慢
當然你的前車可能不是龜車 但你超速超車其實對於後車速度是幾乎沒有影響的
但若你的前車是龜車 這樣的影響就大了 因為你煞車 變換車道所以影響到後面的車減速或被迫換車道 就會出現他說的連鎖反應
yahoo新聞的翻譯應該就是這樣解讀的 所以下了龜車的標題
從文中來看 龜車絕對被認定為影響高速公路車速的主要因素 但不是全部
因為正常的超車 文中也說也會slightly的影響後方的車速 因而有連鎖反應
不過一台內側車道的龜車.....他會造成的豈止後方煞車 變換車道這種讓後車變慢的行為
volvo行為絕對不可取 但是這龜車若可以被舉證(事實上也可以 它有行車記錄器)
他應該是要受罰的 我想這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看完那個新聞片段
覺得
追撞的後車恐怕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
下雨天搞鱉車
真的是太危險了
快發起團購行車紀錄器吧
😇
我也要
😇
覺得
追撞的後車恐怕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
下雨天搞鱉車
真的是太危險了
快發起團購行車紀錄器吧
😇
我也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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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龜車😝 | |||
沉澱心情⊕為繁雜的心找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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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 是沒有條文規定手扶梯一定要讓道先行的 但交通法規確實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不要佔用內線車道 目前問題就是佔用車道難以舉發,所以才被無視 因此需要大家努力來推廣 這次的事件,是後面的人 希望前面的人能夠讓道,但前面卻不鳥,所以才引發衝突事件吧 難道因為擋路的人無法可罰,就應該鼓勵大家多檔路嗎? 當然緊急煞車是不對的 但整件事導火線 不就是那無視其他人路權的 該用路人嗎 | ||||||||||||||||||||||
假警車就跟在後面~等你開過一段里程~好像是3km都在內線~
沉澱心情⊕為繁雜的心找出口﹋
其實這種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再拿出來討論一次,
也總是分為「該讓」與「不需讓」兩派在爭論......
於法來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參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9&FLNO=8,
這項條文開宗明義即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此外重點是在「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不要說最高速限,就算只開80也沒人會管你,
至於「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120了,但後車還是逼上來」......
可分為幾點來討論,
1.你比後車慢,已經不滿足「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的條件,所以連「得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的資格都沒有了
2.何謂「最高速限」?高速公路大家知道是110km/h,但是速度仍然是個「存在誤差」的量測結果,前車可以說我有GPS,我知道我的時速是多少!後車也可以說我有壞掉的表,就算開到快飛起來了我的表卻顯示只有100km/h,我還沒超速!總之講到速度沒人說得"100%"準,所以國家只好將這項權力賦予紅斑馬(姑且不討論他們的測速系統到底準不準 囧...)
3.承上,因此有關後車是否超速請交給有權的國道警察來判定,而不是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前車駕駛來認定......所以在「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120了,但後車還是逼上來」這種情況下,只能說,我們不敢也無權肯定前車是否已在最高速限行駛以及後車(甚至包括前車)是否有超速,只敢肯定前車已經違反了第8條第3項......
個人想法總結: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如遇後車比較快的話,請讓出內側車道就是了
2.有沒有超速是紅斑馬的事,不是其他駕駛人說了算
3.其實第8條第3項應該要改成類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如遇速度相對較快之後車,應禮讓之。」之類的內容,應可比現行條文引起較少爭議才是。
也總是分為「該讓」與「不需讓」兩派在爭論......
於法來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參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9&FLNO=8,
這項條文開宗明義即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此外重點是在「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不要說最高速限,就算只開80也沒人會管你,
至於「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120了,但後車還是逼上來」......
可分為幾點來討論,
1.你比後車慢,已經不滿足「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的條件,所以連「得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的資格都沒有了
2.何謂「最高速限」?高速公路大家知道是110km/h,但是速度仍然是個「存在誤差」的量測結果,前車可以說我有GPS,我知道我的時速是多少!後車也可以說我有壞掉的表,就算開到快飛起來了我的表卻顯示只有100km/h,我還沒超速!總之講到速度沒人說得"100%"準,所以國家只好將這項權力賦予紅斑馬(姑且不討論他們的測速系統到底準不準 囧...)
3.承上,因此有關後車是否超速請交給有權的國道警察來判定,而不是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前車駕駛來認定......所以在「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120了,但後車還是逼上來」這種情況下,只能說,我們不敢也無權肯定前車是否已在最高速限行駛以及後車(甚至包括前車)是否有超速,只敢肯定前車已經違反了第8條第3項......
個人想法總結: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如遇後車比較快的話,請讓出內側車道就是了
2.有沒有超速是紅斑馬的事,不是其他駕駛人說了算
3.其實第8條第3項應該要改成類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如遇速度相對較快之後車,應禮讓之。」之類的內容,應可比現行條文引起較少爭議才是。
那能因為對方龜速, 就故意超車又緊急煞車😰
這種行為百分之百大錯特錯, 應該判蓄意謀殺😠
這種行為百分之百大錯特錯, 應該判蓄意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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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再拿出來討論一次, 也總是分為「該讓」與「不需讓」兩派在爭論...... 於法來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參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9&FLNO=8, 這項條文開宗明義即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此外重點是在「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不要說最高速限,就算只開80也沒人會管你, 至於「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120了,但後車還是逼上來」...... 可分為幾點來討論, 1.你比後車慢,已經不滿足「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的條件,所以連「得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的資格都沒有了 2.何謂「最高速限」?高速公路大家知道是110km/h,但是速度仍然是個「存在誤差」的量測結果,前車可以說我有GPS,我知道我的時速是多少!後車也可以說我有壞掉的表,就算開到快飛起來了我的表卻顯示只有100km/h,我還沒超速!總之講到速度沒人說得"100%"準,所以國家只好將這項權力賦予紅斑馬(姑且不討論他們的測速系統到底準不準 囧...) 3.承上,因此有關後車是否超速請交給有權的國道警察來判定,而不是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前車駕駛來認定......所以在「我在內側車道已經開到120了,但後車還是逼上來」這種情況下,只能說,我們不敢也無權肯定前車是否已在最高速限行駛以及後車(甚至包括前車)是否有超速,只敢肯定前車已經違反了第8條第3項...... 個人想法總結: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如遇後車比較快的話,請讓出內側車道就是了 2.有沒有超速是紅斑馬的事,不是其他駕駛人說了算 3.其實第8條第3項應該要改成類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如遇速度相對較快之後車,應禮讓之。」之類的內容,應可比現行條文引起較少爭議才是。 | |||
重點不在讓車😞
超車又緊急煞車的惡行真是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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