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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做夢的小孩(jinn168)

2011/03/15 22:35:40

發文

#3199990 IP 90.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會判這個刑期的原因好像是因為過失殺人這條
其實酒駕撞死人的刑期很少,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

而台灣的法律「鼓勵」我們殺人,也是很久就存在的事了
不然為何砂石車撞到人時,一定要再回頭壓死對方呢?
因為撞死人賠錢只需要幾百萬即可

像前陣子台中角頭被槍殺那個案件
如果這位殺手是用此種方法來殺人的話
其實過幾年就又是一條好漢了

現在唯一可以解決的方法,就是大家好好的祈禱
下一個被酒駕撞死的,可以是高官的家人或者立委
這樣或許台灣人民的生命才會被重視。
我知道很殘忍的說法,但....這也是事實....


高官們都開好車啊!死也很難阿!😩
死的大部分都是騎歐都賣!😭
😩😩😩沒錢開好車的真可憐😩😩😩

政府不保祐😇😇😇
只能靠老天爺保祐😲😆😆😆😆
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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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30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ullshit (bullshit) 所寫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行為,經自首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所以依照法條規定,自首有下列三個要件:
1. 行為人自動去警局申告的內容必須是自己所犯的罪
2. 自首的時間必須是刑事追訴機關還沒有發覺犯罪之前
("未發覺",實務上的看法是認為,只要犯罪事實還沒有被發現;或是雖然公務員已經發現這個犯罪事實,但卻不知道犯人是什麼人都包括在內)
3. 行為人申告後要自動接受裁判

對照判決書中所述 : 另被告於肇事後,在具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發覺何人為肇事者前,於員警前往車禍現場處理時,當場表明其為肇事人而願受裁判乙節,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 份存卷可證(見相驗卷(一)第48頁),核與自首要件相符.......


我個人還是認為, 判決結果之所以跟大家的預期有這麼大的落差, 是法條的關係, 不是法官......

還是懂法的人
運作法律 保護自己的權利

宅急修(bn550)

2011/03/16 15:57:03

發文

#3202134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n550 (宅急修) 所寫
回應 bullshit (bullshit) 所寫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行為,經自首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所以依照法條規定,自首有下列三個要件:
1. 行為人自動去警局申告的內容必須是自己所犯的罪
2. 自首的時間必須是刑事追訴機關還沒有發覺犯罪之前
("未發覺",實務上的看法是認為,只要犯罪事實還沒有被發現;或是雖然公務員已經發現這個犯罪事實,但卻不知道犯人是什麼人都包括在內)
3. 行為人申告後要自動接受裁判

對照判決書中所述 : 另被告於肇事後,在具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發覺何人為肇事者前,於員警前往車禍現場處理時,當場表明其為肇事人而願受裁判乙節,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 份存卷可證(見相驗卷(一)第48頁),核與自首要件相符.......


我個人還是認為, 判決結果之所以跟大家的預期有這麼大的落差, 是法條的關係, 不是法官......

還是懂法的人
運作法律 保護自己的權利

不是說樓主 只是說明社會上 還是要懂一些法律 保護自己

布丁殺手(viggensam)

2011/03/16 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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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7 IP 83.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1😌😌😌😡

金髮VETTEL(vettel0129)

2011/03/16 1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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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22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跟拿著AK47在街上掃射根本一樣

真是爛法官,高學歷卻讓台灣倒退走

化作千風(yu1010_a)

2011/03/16 17:34:37

發文

#3202435 IP 24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今天有個撞死送報孝子的印度ㄚ三只判了2年多,執行完畢驅逐出境,那民事賠償呢,法官大人
要和諧ㄚ

柏鈞(a778102005)

2011/04/19 1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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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235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問 民事和解後 酒駕 逆向 逃逸 她還會被判刑嗎?

沒有菸抽的日子(e49f38az)

2011/04/19 18:54:56

發文

#3298608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何不把法條公式化 累犯增加公式係數~~加減乘除後就是刑期~ 法官只需確認嫌犯觸犯哪條法規計算機按一按就好😆
南柯一夢屬黃梁.堪嘆人生不久長 有生有死皆有命.無貧無富亦無常 魂飛魄散歸何處.性朗心空望故鄉 漸對虛空伸召請.領沾經咒往西方

新鮮人(idiotlee)

2011/04/19 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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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630 IP 250.11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4/19 19:02:07

發文IP 250.116.*.*

台灣的判決就是 情>理>法 搞到最後 判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刑責 還有酒駕致死這個根本就要修法 目前來說 大多是以[color="#FF0000"]過失致死[/color]來做起訴 這個判決根本不會太重 理論上 應該要以[color="#FF0000"]蓄意謀殺[/color]來做起訴 因為知道自己已經喝酒 還硬要開車上路 這根本是無差別謀殺案件

2011/04/19 19:02:24

發文IP 250.116.*.*

台灣的判決就是 情>理>法 搞到最後 判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刑責 還有酒駕致死這個根本就要修法 目前來說 大多是以[color="#FF0000"]過失致死[/color]來做起訴 這個判決根本不會太重 理論上 應該要以[color="#FF0000"]蓄意謀殺[/color]來做起訴 因為知道自己已經喝酒 還硬要開車上路 這根本是無差別謀殺案件
台灣的判決就是 情>理>法 搞到最後 判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刑責

還有酒駕致死這個根本就要修法

目前來說 大多是以過失致死來做起訴 這個判決根本不會太重

理論上 應該要以蓄意謀殺來做起訴

因為知道自己已經喝酒 還硬要開車上路 這根本是無差別謀殺案件
菜鳥警:學長學長!那邊有飆車族砍人 老鳥警:喔~~(哈欠) 菜鳥警:學長學長!那邊剛好像有女生被壓上車 老鳥警:喔~~(煙~) 菜鳥警:學長學長~那邊有人紅燈右轉 老鳥警:他媽的攔下來呀!沒王法了是不是?!

xouekds(xouekds)

2011/04/19 19:04:55

發文

#3298643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余鐵雄法官嗎😀

小愛神邱比特(catzz)

2011/04/19 1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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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666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第 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已經是判到最高兩年了
至於撞死三個跟撞死1個一樣,因為都是同一行為下的結果

犀利人妻(barbaricmummy2012)

2011/04/19 20:35:56

發文

#3298807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辛苦出生養到高中才能自由....一共18年


撞死18年就只坐牢1年喔?

難怪恐龍法官真多 整天看色情本書真多.....難怪頭髮全部白白的😩😩😩

在美國早就觸法很重....很重

Sky咩咩(skky23)

2011/04/19 20:54:44

發文

#3298887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4772 (芭樂B) 所寫
挖靠!這是什麼世界
3條人命只有2年刑期,1年後說不定又假釋出獄
😠

真的是太誇張了...
酒駕本來就應該重罰!!
人命就這麼不值錢??!!
聊天交朋友 交朋友聊天 <3

BENNY(hung0952)

2011/04/19 2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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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032 IP 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習慣了.......因為住台灣,不強迫自己習慣這種事不行😞😞😞

我想當老闆(twsnake2003)

2011/04/19 2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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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208 IP 243.8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人命不值錢...😌😡

愛呆丸(dppisshit)

2011/04/19 23: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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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541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超划算的😵
問世間 情為何物 直到肉體相許

孩子的爸(fenfen)

2011/04/19 23: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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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594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這麼輕 內容八九不離十😌

酒駕肇事/撞死人 為什麼還是一直發生😌
怕喝醉_眼前一片漆黑 怕失去_知己再也難追!!

遛奶俠(cute6000)

2011/04/20 04:14:57

發文

#3299853 IP 25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有夠誇張
以後想殺人的只要喝點酒
然後借酒意撞飛想殺的人
原來只要判2年哦
😝
被撞的受害家屬、心裏os想喝醉把法官給撞飛吧😝

虎頭蜂(12119)

2011/04/20 08:33:08

發文

#3299926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故意,蓄意,無意,不一樣吧?
如果不怕受良心譴責,盡量。
~~~~~~因果終有報~~~~~~
~~~~~~天道本輪迴~~~~~~
~~~~~~不信抬頭看~~~~~~
~~~~~~蒼天饒過誰~~~~~~
~~~~~~哈哈哈哈哈~~~~~~

有羽毛的大樹(altaseforever)

2011/04/20 08:48:17

發文

#3299965 IP 242.2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4/20 08:48:17

發文IP 242.26.*.*

上法庭三大步驟起大家牢記... 1.哭喪臉 2.啜泣的說: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我不應該 "強暴?酒駕?(罪名)"..... 3.我願意用最大的誠意跟被害人和解補償...... 刑度保證大大降低,晚上都可以找親朋好友開趴慶祝了[傻笑]

2011/04/20 08:48:36

發文IP 242.26.*.*

上法庭三大步驟請大家牢記... 1.哭喪臉 2.啜泣的說: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我不應該 "強暴?酒駕?(罪名)"..... 3.我願意用最大的誠意跟被害人和解補償...... 刑度保證大大降低,晚上都可以找親朋好友開趴慶祝了[傻笑]
上法庭三大步驟請大家牢記...

1.哭喪臉

2.啜泣的說: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我不應該 "強暴?酒駕?(罪名)".....

3.我願意用最大的誠意跟被害人和解補償......

刑度保證大大降低,晚上都可以找親朋好友開趴慶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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