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為啥韋伯和阿隆索的搭便車會被處罰
果然很多人(包含我)都不會去詳讀所謂的規則或是使用手冊~因為只覺得自已不會發生~偏偏這樣的鳥事就是會發生~共勉之~
此消息當初在第一手報導的內容中就有提到偉伯是吃了第三次訓誡才得到如此巨大的處罰的阿...
不懂為何一堆人把焦點放在處罰的結果上,硬是說成FIA抹煞良好的車手精神...根本兩回事
再者今天一早證據影片出爐....羅斯伯格那一閃避...真的超級超級驚險的...那行為真的不該鼓勵才對吧
不懂為何一堆人把焦點放在處罰的結果上,硬是說成FIA抹煞良好的車手精神...根本兩回事
再者今天一早證據影片出爐....羅斯伯格那一閃避...真的超級超級驚險的...那行為真的不該鼓勵才對吧
我想今天若是被罰的人士Vettel,應該就不會有人有意見囉。😆
但是,即使是簡森巴頓這樣的明星車手,也不同意韋伯和阿隆索被訓誡的處罰。那現在就讓我們來分析一下賽會幹事不得不有所處罰的原因。
搭便車行為本身不會被處罰
對於韋伯和阿隆索因為這奪人眼球的搭便車行為——這令人回憶起1911年英國大獎賽上的塞納和曼塞爾,巴頓是眾多抗議FIA判決的人之一。
在週一早晨,巴頓,這位大獎賽車手協會的主席之一,在推特上寫道:“看到對@aussiegrit [韋伯]和 @alo_oficial [阿隆索]的處罰,我非常失望,這樣富有運動員精神的行為不應該被處罰。”
然而,事實上,這個判罰和一位選手給他的對手搭便車的“運動員精神”方面沒啥關係,關鍵在於安全。
其實,並沒有規則嚴格禁止此行為。
條款43.3是唯一相關F1運動規則;“在接到比賽結束的指令後,所有的賽車必須直接開到賽後稱檢處,不得有任何不必要的延遲,同時不能接受任何東西,也不能獲得任何幫助(除了必要的馬修的幫助)。”
這是阿隆索今年在西班牙站的勝利後被賽會幹事傳訊的原因,當時他在做慢速回場圈的時候,拿到了一面西班牙國旗。他被處以口頭警告了事。
極度可靠的消息向凹凸證實,如果搭便車行為是在完全安全的情況下,FIA是不會有所行動的。
這意味着韋伯必須要等到馬修同意,才能上被封閉的賽道,而阿隆索要完全停到賽道外才能接他上車。
安全因素重中之重
韋伯和阿隆索都因為安全因素而被處罰。
儘管比賽已經結束,F1運動規則的條款30.9依舊有效力,這意味着車手不能在沒有馬修允許的情況下上賽道。【ORZ這一定會成為每年新加坡馬修培訓的“笑談”】
消息來源顯示,如果韋伯在沒有馬修的允許下進入了七號彎,而事實上他已經被賽道工作人員告知不要這樣做。
CCTV的錄影顯示,韋伯在阿隆索拐彎的時候招了手,無視了馬修眾,之後他繞到了法拉利的左側。
此時,羅斯伯格不得不突然轉到韋伯和阿隆索的左側,幾秒鐘之後,漢密爾頓不得不駛上外側路肩。
阿隆索被處罰的原因是在危險地方停車,他停在了七號彎中間,這裡他看不見入彎的賽車。
漢密爾頓在週日晚上表示,在當時看到居然有輛車停在路當中,他被“森森震驚”了,韋伯沒被撞到真是運氣可嘉。
即使格子旗已經揮舞過後,在汽車運動比賽中,安全依舊是非常重要的。今年的加拿大比賽,一個馬修就在幫助回收賽車的時候被撞倒,導致死亡。
新加坡的週日早上,GP2車手Fabio Leimer 在減速圈撞上了Alexander Rossi。
韋伯的處罰被解釋的很清楚
對判罰大部分的憤怒來自於韋伯要在韓國大將賽後退十位發車。
不管怎麼樣,我們不能說韋伯是因為新加坡大獎賽上的事故被罰後退的。
韋伯後退發車判罰是因為本賽季他已經收到了三次訓誡——兩次是因為違規駕駛。
運動規則條款18.2寫到:“任何在同一賽季收到三次訓誡的車手,將在第三次受處分的比賽中被罰後退十位。”
“如果第三次訓誡因為比賽事故被執行,車手將在下一場大獎賽中被罰後退十位。”
“後退十位只會在一位車手收到至少兩次違規駕駛判罰的情況下被執行。”
韋伯的前兩次違規分別是:在英國大獎賽造成羅斯伯格撞車,和在加拿大大獎賽第三次練習賽上無視黃旗。
如果韋伯沒有收到這些訓誡,那麼新加坡大獎賽的事故不會造成任何判罰。
罰款不可能
紅牛頭頭霍納建議幹事們選擇罰款,而不是給他一個訓誡。
然而,FIA和F1車手們之間有關提高超級駕照費用的紳士協定中,訓誡將不再用罰款來處罰車手。
這就是為啥現在P區超速的費用給了車隊而不是車手。
韋伯跑到賽道上的行為違反了安全,很顯然會得到一個訓誡。
賽會幹事只需要關注某個獨立的比賽事故,不可能寬恕某個獨立違規,就因為它帶來的訓誡會導致後退十位的判罰。http://bbs.hupu.com/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