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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大生閃違停害閨蜜爆頭亡 運將因這一點判無罪

氣噗噗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10/1498531/

胡姓女醫大生2017年9月騎機車,載著余姓閨蜜行經中和區中正路,卻遇到鄭姓小黃運將違停,導致公車無法靠站而併排停車,只好左切內側車道通行,卻未注意尚有直行大貨車而遭撞倒,余女頭部遭輾死亡,胡女當場跪地痛哭。事後鄭男雖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是胡女貿然與貨車爭道,鑽入車縫,安全距離不夠才肇事,鄭男雖違規停車,但與車禍無關,今判鄭男無罪。
 
現今全案發展結果僅胡女(20歲)有罪,法院也考量胡女屬自首、認罪,且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胡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另鄭姓公車司機、劉姓大貨車司機均已獲檢方不起訴確定。
 
全案發生在2017年9月19日晚7時許,就讀北部某醫學大學的胡女騎機車,載著余姓同校女同學行經中和區中正路,遇上鄭姓運將將計程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內,導致公車無法靠站,鄭姓公車司機被迫將公車跟計程車併排,讓乘客上下車。
 
胡女見狀要變換到左方的內側車道,卻未注意劉男駕駛的大貨車從左後方車道駛進,機車車頭左側先被大貨車右前方車頭撞擊,再撞公車車身進而人車倒地,余女捲入大貨車右後車輪,頭部遭輾壓而死亡,身上則多處擦傷的胡女眼見好友死亡,當場跪地痛哭,事後與鄭姓計程車司機一併被起訴。
 
但新北地院審理鄭姓運將部分,考量公車在運將違停無法靠站,閃右後方向燈停靠,胡女前方3輛機車騎士均順利閃避,變換至左方內側車道,而後方時速18公里的胡女反應時間較長,已有充裕時間,卻未顧及併行時速15.32公里的大貨車,沒有選擇煞車暫停,仍貿然鑽入貨車、公車車縫,終因安全距離不足而肇事。
 
胡女在警訊、偵查均供稱,有看見公車往右停車,而後照鏡看沒車才左切,沒想到被貨車擦撞,再撞公車而倒地,法官據此認定胡女並未受計程車違停所影響,且該車禍送往澎湖科技大學交通鑑定,也認為計程車雖有違規,但非肇事因素,法院因而判鄭姓運將無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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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算沒有受到違停影響喔,法官真是英明啊。貨車司機多半是運氣不好,摩托車切太快,無罪就算了。結果小黃違停一點事情都沒有?不是違停根本就不會發生事故了吧😕

jasonguo

#2

依此判例,以後違停及並排停車無關車禍,要怪罪的是機車騎士技術不佳。

夠夠魚

#3

摩托車騎車還是要多讓啊,鑽小縫最後害死朋友...哀

你有freestyle嗎

#4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依此判例,以後違停及並排停車無關車禍,要怪罪的是機車騎士技術不佳。

 

違停可以解脫了,隨便停都沒事😴

MiyaoBrother

#5

扯耶,這個可以說是恐龍法官了吧

111

#6

如果今天機車撞上公車的話,判決或許會不一樣

事故主因在 機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所以貨車與計程車無罪

奇異小姐

#7

隔了一層,計程車就沒事了嗎。騎車真的要多加小心,不管計程車有沒有罪,一條性命都回不來了

zeke

#8

開車這麼久,我終於明白了,原來違停是屬於不危險的行為,而是為了增加國庫衍伸出來的規則,法官我懂了,謝謝您 !!!

江湖別傳

#9

又不是直接撞違停車,這判決有什麼問題!
若今天公車因駛離公車站,一樣在那個位置,女騎士亂鑽縫,未注意後方貨車,難道會因沒計程車違停,就變不會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