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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百戰聲名裂(talktoyy)

2008/12/23 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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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84 IP 189.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受傷的小孩子本人是無辜的, 他是孩子. 而他的父母, 讓自己的小孩出門, 卻沒去仔細了解跟甚麼朋友出去, 怎麼去, 去哪裡, 這樣身為父母可有盡責?

我替這位孩子感到難過. 子不教, 誰之過?

如果我是這位孩子的父母, 對外, 出於自私, 一定是把錯全部推給別人, 孩子癱瘓了往後需要大筆錢; 回到家關起門, 我會自責一輩子!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Zen(kuozen5809)

2008/12/23 02:16:06

發文

#799585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回應 ccchane (小張) 所寫
這種狀況警察再不開槍,以後警察不用配槍了。
家屬該反省吧,什麼多要怪別人,我們的社會怎麼病的這麼嚴重,到底還有沒有救😌

如同我上述所言,如果警察開槍是射中駕駛,且為非致命部位,那執法絕無過當。如果是射中副駕駛座上的人,為顯著的打擊錯誤,難謂合乎法令之行為。


若車子是在行駛中,被警察開槍打中..應該很難保證會打到哪裡吧..
又不是神鬼認證裡面的殺手,車子在急速行駛中,還能把駕駛爆頭..
警察有沒有執法過當,就交給司法單位去判吧🙂

大利工頭(nicecoco)

2008/12/23 0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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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90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外側車道最速男) 所寫
只是槍法不準,訓練不佳

絕對沒有使用過當

一槍打中駕駛的腦袋 就沒事了


+1😆

小胖(k2892093)

2008/12/23 02:29:34

發文

#799591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ozen5809 (zen) 所寫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回應 ccchane (小張) 所寫
這種狀況警察再不開槍,以後警察不用配槍了。
家屬該反省吧,什麼多要怪別人,我們的社會怎麼病的這麼嚴重,到底還有沒有救😌

如同我上述所言,如果警察開槍是射中駕駛,且為非致命部位,那執法絕無過當。如果是射中副駕駛座上的人,為顯著的打擊錯誤,難謂合乎法令之行為。


若車子是在行駛中,被警察開槍打中..應該很難保證會打到哪裡吧..
又不是神鬼認證裡面的殺手,車子在急速行駛中,還能把駕駛爆頭..
警察有沒有執法過當,就交給司法單位去判吧🙂

之前的發言是我妹替我發言的,如同這位大大所說,經由彈道比對就可知道射擊點為何,由法院裁定即可,各位大大不必爭得面紅耳赤。另經驗分享,之前在受訓時,如果運動後射擊,瞄準腳部有可能射中頭部或胸部,像我每次都瞄準胸部,但運動後射擊因急扣,十顆有九顆是爆頭。另外跳彈也是不可不考慮的因素。

變調的探戈(balelin_tw)

2008/12/23 02:29:41

發文

#799592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ke041 (Mazda6好車) 所寫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沒看到照片,沒有影片參考,警員距離多遠,由那方向射擊全不知道,

居然就吵成一團.

單看先衝撞父親,再衝撞兩警員,警方開槍制止這點就沒錯,
即使只衝撞父親,警方就該拔槍制止.
至於其車上所有人員,雖非直接的現行犯,也將以從犯處理.

那如果在銀行領錢卻被銀行搶匪當人質給留在銀行裏,是不是也該以從犯處理😝人質被警察開槍給打死也要自認倒楣是嗎?


小開大大你舉的例子 跟上面那位大大的敘述 沒有吻合喔
被當人質得民眾當然不是共犯亦當然不是正犯
人質被警察打死還是要依實際狀況論處為適

至於探戈大大直接把坐駕駛座的人當共犯論 也有欠妥當
因開車衝撞其父及其他警察 是個人行為 (姑且先不論衝撞之前的一切行為)
除非今天坐副駕駛座的朋友 有教唆或幫助或既教唆又幫助或是以強暴脅迫的手段逼使行為人做出衝撞的舉動
副駕駛座的才會有觸法的可能

一切還是要以實際狀況論處為適

回應:小開
你完全反應不出來什麼狀況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人質是受害者是被迫,車上人員是主動非被駕駛人脅迫上車,所以才會被留置做筆錄等當從犯處理,至於以後檢察官是否起訴,法官認定是否有罪那另議.


回應:Mazda6好車
我是舉實例,駕駛人衝撞,同車人是否阻止會是法官認定的標準,如果沒阻止還煽動喊衝或有暗示的行為,官司一定跑不掉.
我一朋友很倒楣,一晚載他友人及不認識的友人的朋友2人出遊,誰知那不認識的其中一人在停車休息尿尿時搶劫,警方憑著錄影帶追人,抓到後結果是判7年,我這朋友家裡非常有錢,還是無法免除牢獄之災.





輝小開(gl0113)

2008/12/23 02: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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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94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sweida (ㄚ迪~) 所寫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回應 shin810647 (我聽你在放屁~) 所寫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回應 ccchane (小張) 所寫
這種狀況警察再不開槍,以後警察不用配槍了。
家屬該反省吧,什麼多要怪別人,我們的社會怎麼病的這麼嚴重,到底還有沒有救😌

如同我上述所言,如果警察開槍是射中駕駛,且為非致命部位,那執法絕無過當。如果是射中副駕駛座上的人,為顯著的打擊錯誤,難謂合乎法令之行為。


如果被撞的員警是你老爸

我看你還會不會說那麼多

新聞有說警察原本是要射輪胎

卻射到副駕的人

你有沒有想過

會不會是他又突然加速呢??

或是他開很快呢?


以輪胎的高度而言,決不會射擊到乘客的肩膀,頂多打到小腿,這根本就是明顯的射擊失誤,別硬凹
或者這位員警處於驚慌失措的狀況開槍,這也無可厚非,不過打中不該打的人就是有錯


以輪胎的高度而言在你面前當然決不會射到乘客的肩膀,但若瞄準的是10公尺遠輪胎的高度
加上車的行進速度!是否會打到肩膀@@?
幻想中~~😆😆

警方在攔檢點應該會有錄影存證吧,如果有,叫警方公怖錄影帶就知真相了,不過千萬別像台電的購煤文件那樣推說剛好被偷,

變調的探戈(balelin_tw)

2008/12/23 02:36:21

發文

#799602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警方在攔檢點應該會有錄影存證吧,如果有,叫警方公怖錄影帶就知真相了,不過千萬別像台電的購煤文件那樣推說剛好被偷,

就算有也輪不到你看,警方偵查是不公開的,不經法官同意非家屬也不能要求查閱.

輝小開(gl0113)

2008/12/23 02:47:36

發文

#799605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回應 like041 (Mazda6好車) 所寫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沒看到照片,沒有影片參考,警員距離多遠,由那方向射擊全不知道,

居然就吵成一團.

單看先衝撞父親,再衝撞兩警員,警方開槍制止這點就沒錯,
即使只衝撞父親,警方就該拔槍制止.
至於其車上所有人員,雖非直接的現行犯,也將以從犯處理.

那如果在銀行領錢卻被銀行搶匪當人質給留在銀行裏,是不是也該以從犯處理😝人質被警察開槍給打死也要自認倒楣是嗎?


小開大大你舉的例子 跟上面那位大大的敘述 沒有吻合喔
被當人質得民眾當然不是共犯亦當然不是正犯
人質被警察打死還是要依實際狀況論處為適

至於探戈大大直接把坐駕駛座的人當共犯論 也有欠妥當
因開車衝撞其父及其他警察 是個人行為 (姑且先不論衝撞之前的一切行為)
除非今天坐副駕駛座的朋友 有教唆或幫助或既教唆又幫助或是以強暴脅迫的手段逼使行為人做出衝撞的舉動
副駕駛座的才會有觸法的可能

一切還是要以實際狀況論處為適

回應:小開
你完全反應不出來什麼狀況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人質是受害者是被迫,車上人員是主動非被駕駛人脅迫上車,所以才會被留置做筆錄等當從犯處理,至於以後檢察官是否起訴,法官認定是否有罪那另議.


回應:Mazda6好車
我是舉實例,駕駛人衝撞,同車人是否阻止會是法官認定的標準,如果沒阻止還煽動喊衝或有暗示的行為,官司一定跑不掉.
我一朋友很倒楣,一晚載他友人及不認識的友人的朋友2人出遊,誰知那不認識的其中一人在停車休息尿尿時搶劫,警方憑著錄影帶追人,抓到後結果是判7年,我這朋友家裡非常有錢,還是無法免除牢獄之災.






我請問你,共犯的定意是什麼,是否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行為才算是,如果在同一台車就是共犯,那警方逮捕應是3人,可是我看到的相片卻是逮捕一人而已
至於你朋友的事,警方憑著錄影帶追人,你朋友要是沒參與又怎會出現在錄影帶中,要是他沒參與但知道他搶劫還願意載他,這就算是協助了,如果說在不知情下載運搶劫犯就算犯罪,那全台的計程車司機在乘客上車前就要先驗明正身了,以免無端招惹冤獄

呸呸(welly.shih)

2008/12/23 02:56:29

發文

#799608 IP 90.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我覺得這案子,通報系統可能出問題吧,依該少年的危害性,實在無需如此大陣仗吧.警察受理報案,應冷靜研判情勢.
2.以當地地理環境,實在不適合如此圍捕,很容易傷及無辜.
3.90手槍後座力大,不易瞄準,一般員警還是趕緊換裝吧,記得當年由左輪換裝90,一狗票員警無法通過射擊訓練.

輝小開(gl0113)

2008/12/23 02:57:00

發文

#799609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警方在攔檢點應該會有錄影存證吧,如果有,叫警方公怖錄影帶就知真相了,不過千萬別像台電的購煤文件那樣推說剛好被偷,

就算有也輪不到你看,警方偵查是不公開的,不經法官同意非家屬也不能要求查閱.

我當然不會去看,我只是提出知道真相的方法,只是如果警方有缺失,錄影帶不是沒錄就是會剛好最重要那段沒錄到,就像那位被警員打的議員,要不是電視台有錄影,警方一定不會提供對他不利的證據的

變調的探戈(balelin_tw)

2008/12/23 03:09:17

發文

#799615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0113 (輝小開) 所寫
回應 balelin_tw (變調的探戈) 所寫

回應:小開
你完全反應不出來什麼狀況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人質是受害者是被迫,車上人員是主動非被駕駛人脅迫上車,所以才會被留置做筆錄等當從犯處理,至於以後檢察官是否起訴,法官認定是否有罪那另議.


回應:Mazda6好車
我是舉實例,駕駛人衝撞,同車人是否阻止會是法官認定的標準,如果沒阻止還煽動喊衝或有暗示的行為,官司一定跑不掉.
我一朋友很倒楣,一晚載他友人及不認識的友人的朋友2人出遊,誰知那不認識的其中一人在停車休息尿尿時搶劫,警方憑著錄影帶追人,抓到後結果是判7年,我這朋友家裡非常有錢,還是無法免除牢獄之災.

我請問你,共犯的定意是什麼,是否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行為才算是,如果在同一台車就是共犯,那警方逮捕應是3人,可是我看到的相片卻是逮捕一人而已
至於你朋友的事,警方憑著錄影帶追人,你朋友要是沒參與又怎會出現在錄影帶中,要是他沒參與但知道他搶劫還願意載他,這就算是協助了,如果說在不知情下載運搶劫犯就算犯罪,那全台的計程車司機在乘客上車前就要先驗明正身了,以免無端招惹冤獄[/quote]
警方憑著錄影帶追人,是被害人指示搶劫人由何處來,再由超商錄影帶查出他坐那輛車,我朋友他下車去尿尿,根本不知道發生事情,事後警方到家抓人才知道曾發生搶劫.

"可是我看到的相片卻是逮捕一人而已.....",其他人也都要帶回的,沒做筆錄不會放人,
"如果說在不知情下載運搶劫犯就算犯罪,那全台的計程車司機....",你幾歲?還在讀國中高中?
計程車司機是營業駕駛人,有執照的,營業對象是全體人民.
你真的是什麼都不懂,什麼都搞不清楚呢.



小胖(k2892093)

2008/12/23 03:25:53

發文

#799624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依刑法之意,共犯即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著手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hsin(hsin3053)

2008/12/23 03:32:04

發文

#799625 IP 251.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依刑法之意,共犯即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著手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要更細分的話~
1、共同正犯-通常的講法是『行為之分擔、犯意之聯絡』
2、共 犯-從犯、幫助犯.......等

阿邦(tumbrider)

2008/12/23 04:07:28

發文

#799633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到這則新聞
真是為那位同仁感到不值
這種人就掰掰目送就好
今天你奮勇開槍攔下他
不管如何
總是會被咬死說執勤過當
警械使用條例裡面完全沒提到什麼叫對空鳴槍(這點是臺灣特有物)
當對方以高速意圖衝撞你的時候
你可能要在那一兩秒之內
辨別是要往左跳還是往右跳來閃躲
根本沒有什麼反應時間讓你去思考說怎麼合乎程序
剛剛去外面巡邏回來
看到某部黑車高速(超過100)上重陽橋往北市
我看到也懶得去攔了
路上看到遮車牌的也懶得追了

因為我沒那幾百萬去賭...

insomniac(insomniac)

2008/12/23 04:12:41

發文

#799634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回應 cuteclub (Nicco) 所寫
看到最近社會給人民的教育很失敗

電視上 已經常常看的到年輕人、學生 對於師長、軍警沒大沒小的場面

倫理道德已經失去了秩序,社會到底還會變成什麼樣子😡


沒大沒小 外加 得了便宜又賣乖

已經變成台灣年輕人的生活寫照嗎??😡

對於這種現象,我也身有同感。但是也不可因上述理由,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定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乘客就是如此。你把一個十四歲的男孩打成癱瘓,那他的一生就毀了,他父母親要怎麼辦?他父母親百年之後要他要怎麼辦?之前我們主任看到同仁的起訴書,除了貪汙、瀆職等是罪有應得之外,對於因執法問題而被起訴都親自跟該管的主官通話,要求請律師幫同仁辯護,也希望同仁在執法時都要時時謹記比例原則。為常有刑事可減輕,民事求償部分都為一大筆金額,讓自己負荷不了。故不要讓自己一時的衝動,讓兩個家庭破碎。


那警察開完槍之後
大概第一句話就是說:「他x的,又打歪了....」 ← 引用某笑話的詞

另外,討論的這些都是結果論吧。
警察在開槍的同時,哪會知道自己瞄他處,卻打中了副駕駛?
更那能知道副駕駛上坐的是十四歲的男孩??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8/12/23 04:31:10

發文

#799637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umbrider (阿邦) 所寫
看到這則新聞
真是為那位同仁感到不值
這種人就掰掰目送就好
今天你奮勇開槍攔下他
不管如何
總是會被咬死說執勤過當
警械使用條例裡面完全沒提到什麼叫對空鳴槍(這點是臺灣特有物)
當對方以高速意圖衝撞你的時候
你可能要在那一兩秒之內
辨別是要往左跳還是往右跳來閃躲
根本沒有什麼反應時間讓你去思考說怎麼合乎程序
剛剛去外面巡邏回來
看到某部黑車高速(超過100)上重陽橋往北市
我看到也懶得去攔了
路上看到遮車牌的也懶得追了

因為我沒那幾百萬去賭...



去年吧
台北縣發生的案例

一名紅色衣服胖男人
在前面拒絕臨檢,且有衝撞之嫌
警察對空鳴槍以後開始朝輪胎射擊
於是用鋁圈繼續行駛

警網叫來更多警察
開始對駕駛座射擊
由於他身材魁梧的
中了非常多槍

到最後只是直挺挺的坐在駕駛座
放油門車子用d檔龜速滑行
我猜他當時已經連踩煞車的力量都沒有了


結果在攝影鏡頭下(週遭約10個警察)
一名交通警察(有帶安全帽,不知道是否交警)對著幾乎死亡
車輛速度跟散步相同
將手伸到駕駛座內

朝著嫌疑犯胸口
將彈夾打完,換上新彈夾
再打一輪

請問這是在幹什麼?


他當時還有威脅性嗎?
為何一定要將他打到蜂窩
為何只剩下d檔滑行
幾乎沒有意識
還要繼續開槍???

已經沒有威脅了耶
報復他在前面衝撞嗎???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將軍百戰聲名裂(talktoyy)

2008/12/23 04:34:43

發文

#799638 IP 189.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替前美國總統檔子彈的那位保鑣, 您若看過紀錄片, 應能體會那並不是人的天生反應, 而是後天的訓練, 只是這種機警準確的訓練成果需要多少的付出才能獲得?

這個事件, 這位警員沒打準沒辦法完全卸責, 不過不能叫他一個人承擔...試問國家給他的有多少? 訓練資源及風險補償?

何況接到這種情況的報案還會認真起來去執勤, 想想看每個地區每個警員都能這樣麼? 應該讓國家單負起該員的絕大多數責任!

至於正駕駛, 應該不用說了.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小胖(k2892093)

2008/12/23 04:55:29

發文

#799639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umbrider (阿邦) 所寫
看到這則新聞
真是為那位同仁感到不值
這種人就掰掰目送就好
今天你奮勇開槍攔下他
不管如何
總是會被咬死說執勤過當
警械使用條例裡面完全沒提到什麼叫對空鳴槍(這點是臺灣特有物)
當對方以高速意圖衝撞你的時候
你可能要在那一兩秒之內
辨別是要往左跳還是往右跳來閃躲
根本沒有什麼反應時間讓你去思考說怎麼合乎程序
剛剛去外面巡邏回來
看到某部黑車高速(超過100)上重陽橋往北市
我看到也懶得去攔了
路上看到遮車牌的也懶得追了

因為我沒那幾百萬去賭...

沒錯,最後就算沒有刑責,保證公懲會的懲處會下來,沒想到裡面還有同仁在看。

不懂車(lucky70)

2008/12/23 05:02:27

發文

#799640 IP 206.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回應 tumbrider (阿邦) 所寫
看到這則新聞
真是為那位同仁感到不值
這種人就掰掰目送就好
今天你奮勇開槍攔下他
不管如何
總是會被咬死說執勤過當
警械使用條例裡面完全沒提到什麼叫對空鳴槍(這點是臺灣特有物)
當對方以高速意圖衝撞你的時候
你可能要在那一兩秒之內
辨別是要往左跳還是往右跳來閃躲
根本沒有什麼反應時間讓你去思考說怎麼合乎程序
剛剛去外面巡邏回來
看到某部黑車高速(超過100)上重陽橋往北市
我看到也懶得去攔了
路上看到遮車牌的也懶得追了

因為我沒那幾百萬去賭...

沒錯,最後就算沒有刑責,保證公懲會的懲處會下來,沒想到裡面還有同仁在看。

如果二位大大,是大多數波麗士大人的心態,那,我們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將軍百戰聲名裂(talktoyy)

2008/12/23 05:04:32

發文

#799641 IP 189.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lktoyy (prozac) 所寫
替前美國總統檔子彈的那位保鑣, 您若看過紀錄片, 應能體會那並不是人的天生反應, 而是後天的訓練, 只是這種機警準確的訓練成果需要多少的付出才能獲得?

這個事件, 這位警員沒打準沒辦法完全卸責, 不過不能叫他一個人承擔...試問國家給他的有多少? 訓練資源及風險補償?

何況接到這種情況的報案還會認真起來去執勤, 想想看每個地區每個警員都能這樣麼? 應該讓國家單負起該員的絕大多數責任!

至於正駕駛, 應該不用說了.


另外, 在我們的認知裏, 警察"逮人"的情況, 大約是: 事情發生之後 or 事情發生當時 這些情況. 預到案子辦的不積極的有之, 吃案的有之.

而現在這個情況, 幾乎連當事人有犯罪動機都說不上了, 警察接獲這起"報案"而去執勤, 等於"去預防未知"了吧? 台灣的警察大家心裏有數, 那這位員警呢?

看法不一是常見的, 用不著生氣, 多方角度來想同一件事情是健康的.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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