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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很大(helailai)

2010/01/11 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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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408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ung1003 (小菜菜) 所寫
記者的名字有"珠"耶..........😩


名字有 "珠", 有啥特別嗎?
倒是名字叫 "明珠", 讓我想到清朝康熙時期的重臣 "明珠" 😰

Sunny Boy(microbus)

2010/01/11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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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474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此舉恐有違憲之嫌
我國憲法採實質平等
而非齊頭式平等
意即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從累進稅制中可窺知一二
但從投票制又為票票等值
若以交通違規事件來看
沒道理同一違規事件要視
個人所得收入來衡量罰款輕重
而做出不同行政處分
況富人之定義仍有待商榷
是以稍嫌不妥,合先敘明
但小弟還是贊成課奢侈稅🙂

小菜菜(jung1003)

2010/01/11 15: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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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53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elailai (虛很大) 所寫
回應 jung1003 (小菜菜) 所寫
記者的名字有"珠"耶..........😩


名字有 "珠", 有啥特別嗎?
倒是名字叫 "明珠", 讓我想到清朝康熙時期的重臣 "明珠" 😰

就是"珠"嘛!😆
三輪車,跑得快!上面坐個小菜菜.

C.J.(chengjil)

2010/01/11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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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618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把牌照稅按馬力分及徵收再說吧....

秋天(buycar520)

2010/01/11 18: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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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308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elailai (虛很大) 所寫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心有所感


當然, 想就知道爭議很多, 如何定義富人? 不富的人危險駕駛也很多, 單找富人開刀不公平.......


是阿~
一個富人平時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不小心違規了一下就被重罰,那不是很雖小...

一個普通人,花大錢把車子改的又吵又爛..
以為自己是sky~~ 在路上亂飆~~ 刑罰比較輕...

這划算嗎!?

愛吃鬼(goup)

2010/01/11 19:09:25

發文

#1724352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crobus (Sunny Boy) 所寫
此舉恐有違憲之嫌
我國憲法採實質平等
而非齊頭式平等
意即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從累進稅制中可窺知一二
但從投票制又為票票等值
若以交通違規事件來看
沒道理同一違規事件要視
個人所得收入來衡量罰款輕重
而做出不同行政處分
況富人之定義仍有待商榷
是以稍嫌不妥,合先敘明
但小弟還是贊成課奢侈稅🙂


看來應該很多人贊同這個大方向
只是法制上還有很大變革空間

小庫(jackyhome911)

2010/01/11 1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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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425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19 (r19) 所寫
對付有錢人,

罰錢沒有用啦!

要判他義務勞務,

而且指定去指揮交通或是掃馬路,

光丟臉就丟死他了!

不去義務勞務的話,

直接關他3個月。




沒錯沒錯 . 有錢人就是不怕罰錢
開他罰單 只是在他意料中的事
要用刑責 才是辦法

Sunny Boy(microbus)

2010/01/11 21:48:11

發文

#1724808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ckyhome911 (小庫) 所寫
回應 r19 (r19) 所寫
對付有錢人,

罰錢沒有用啦!

要判他義務勞務,

而且指定去指揮交通或是掃馬路,

光丟臉就丟死他了!

不去義務勞務的話,

直接關他3個月。




沒錯沒錯 . 有錢人就是不怕罰錢
開他罰單 只是在他意料中的事
要用刑責 才是辦法


這樣就要修法了
刑法必須非常嚴謹
基於於罪刑法定主義
且不得類推
以避免任意入人於罪...
只是...站在比例原則的角度來看
關他三個月...會不會太過於...
用大砲打小鳥了啊?

白射閃電真無聊(samuelchu)

2010/01/11 21:59:29

發文

#1724849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1insight (F1Insight) 所寫
處罰以車價%數去算😆


按車價%會有遺珠之憾, 應該按違規者所得%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10/01/11 22:03:52

發文

#1724862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比照新加坡用鞭刑
或者是勞役.(花時間做公益,掃馬路,公共廁所等)
天祐台灣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10/01/11 22:05:25

發文

#1724867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不是針對富人
一般罰則比照新加坡用鞭刑
或者是勞役.(花時間做公益,掃馬路,公共廁所等)


天祐台灣

憶秋年(vovo0930)

2010/01/12 02:26:11

發文

#1725485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up (Jerry) 所寫
回應 microbus (Sunny Boy) 所寫
此舉恐有違憲之嫌
我國憲法採實質平等
而非齊頭式平等
意即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從累進稅制中可窺知一二
但從投票制又為票票等值
若以交通違規事件來看
沒道理同一違規事件要視
個人所得收入來衡量罰款輕重
而做出不同行政處分
況富人之定義仍有待商榷
是以稍嫌不妥,合先敘明
但小弟還是贊成課奢侈稅🙂


看來應該很多人贊同這個大方向
只是法制上還有很大變革空間


我也贊成往這個大方向去探討,例如個人擁有汽車兩輛以上,課的牌照稅會累進加重,
或是對於大排氣量的車子,課徵較重的稅等等,
至於對富人交通違規採取重罰的政策,則是不贊成。

紅塵有酒浮生若夢(yoyoandyi)

2010/01/14 12:48:46

發文

#1733373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kt3 (KKT黨) 所寫


誰是富人、誰是窮人?


可能以開超跑&高級車視為富人
開國民車的為窮人

不過富人開國民車違規要如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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