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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鯨(yamato0828)

2010/04/03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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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980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要教新聞多報導個幾天才可以!!!
讓大眾長長知識~😀

harrison(harrisonlin1203)

2010/04/03 17: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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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282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司法又不公了...

新聞看太多了吧,反正判決對自己不利就是"司法不公",如果對自己有利,當然就是"尊重司法"啦~

換個詞兒成不成?
我不是舒馬克~我開的不是法拉利~我不是舒馬克~我開的不是法拉利~

※小翔※(cuj300)

2010/04/03 17: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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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22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walay (國光幫幫忙) 所寫
自已違規就算了
也不會閃車...
現在中、小學生特別多...!

嗯嗯 按喇叭騎過去也不見得會理你 還會耍帥看這你😴
淺水。

歸陪(b00449)

2010/04/03 17: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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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30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uj300 (小翔) 所寫

嗯嗯 按喇叭騎過去也不見得會理你 還會耍帥看這你😴
請搖下車窗
後面消音😊

曉雨(m6driver)

2010/04/03 17: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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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62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GOOD!!早該這樣了!!🙂🙂

潛水艇(e320cdi)

2010/04/03 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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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73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agle530 (老爺不在 夫人趕快) 所寫
判得好!😀
誰叫妳違規穿越馬路😡
受害者應該是那位騎士😞
妳違規穿越馬路 被撞活該 哭什麼!?😠


+1 字字珠璣 🙂

好想認識這個法官啊 🙂

謝宜庭(soyesebi)

2010/04/03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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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83 IP 242.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給愛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一個警惕😍😍
什麼!!想找處女!! 只有在幼稚園裡吧....

潛水艇(e320cdi)

2010/04/03 1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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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8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oolfat (肥爺) 所寫
這位法官太讚了

台灣一堆法官把情把在法前面
常常明明被撞死的違規
自己卻被關加上高額賠償

當然死者為大~判賠一些慰問金當然ok
死者違規卻害另一個家庭變得沒有未來罰款上百上千萬還加上過失殺人之類的前科不就倒楣死
台灣這到底是甚麼法律阿~~

我聽說曾經有美國人在台灣因為亂闖馬路被撞死
她家人還去跟撞死她的肇事者道歉並賠錢修車

因為她家人有錯在先
台灣真該好好教育一下大眾😞


+1 字字珠璣 🙂

Subarist(kenny710508)

2010/04/03 1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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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89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水啦!!😀
台灣終於有點公平正義了!!

自由的我(yur)

2010/04/03 1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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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95 IP 24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得好😀違規就不用再大小聲了

但是如果這個違規的行人被撞死了,是不是判決又是死者為大😞
我就是吃飽閒閒才會上優卡。

~小黑鬼~(chad730502)

2010/04/03 1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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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494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違規在先還敢雞雞歪歪!!!😠😠😠
~眼前的黑不是黑~

遛奶俠(cute6000)

2010/04/03 1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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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535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是亂判一通
這個小姐得到這樣的判決、只能算她倒霉碰到這樣有正義的法官
==================================================
其實在現實的生活中常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說法

無照、超速、或違規,只要行政罰幾毛錢而己、而無關肇事責任或唯一主因(案例一大堆)
而這種很奇怪的判決方式、似乎不受惠在該小姐身上(不容易得到的判決竟被她碰到了)
只能說她碰到司法界上判決不同調的通病、算她運氣不好(法官都有不同的想法、很不團結)

===================================================
當然我的觀點也是應該全算在違規一個人的頭上

比方說無照駕駛本來就不能違反規定開車上路(該對姐是違反規定穿越馬路)
沒開車出來又怎麼會出這場車禍(該小姐沒違規走路又怎麼會出這樣的車禍)
但是判決好像兩者大不同...
無照、超速或超越雙黃線等違規駕駛只要罰個幾千塊了事,該無駕、超速、違規得到的最終判決無關肇事主因
該小姐被撞確是要被罰高達19萬,相信她是被判決為肇事唯一主因(相信她看到無照或超速車禍的判決會羨慕死了)
===================================================

其實她應該無法再上訟了(纏訟近3年)
她如果想要得到她要的結果(免賠、或是雙方按肇責賠)
可能直接換法官會比較快一點、不然翻案的機率不高
因為她這個是小案子、上訴通常是沒看就直接按照第一審判定或駁回(要處理的案件比山還要高比水還要深)
你身體的傷在車禍時就決定了一切(你的最終判決在遇到的第一個法官就決定一切了)
若可以再上訴
不防找一些因違規駕駛但最終判決是無關肇事主因的案例、讓法官看看為什麼你判的和其它法官不同調!

====================================================

其實該小姐也別怕沒錢還19萬
我一個朋友的車禍糾紛,己最終判決,才3萬,但到現在連1元都拿不到,對方脫車、脫房子、脫帳戶就是不賠錢
對方錢都轉到妻子、小孩身上,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子,你就是拿他沒責,對方一樣吃香喝辣就是不爽賠你一毛錢
你又能拿他怎麼辦
所以妳只要擺爛一點,現實的法律也拿你沒法度,不用怕的啦,妳覺得法律對妳不公,但妳也可以善用法律給你的保障啊(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啦)












其實汽車本來就應該先禮讓行人、就算行人有違規、也應該是行人優先
如果照法官這樣判決、那啟不是所有違規行人、我們開車的人都有權利直接開去撞他們、甚至撞死也沒關係

棕櫚蠟很讚(davang)

2010/04/03 1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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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584 IP 82.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判的太好了
給他拍拍手
行人沒依規定就是應該受罰
🙂

GAMA(kero)

2010/04/03 19:26:55

發文

#1974597 IP 24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oowoowoo (這輛才是C8) 所寫
常常被闖越馬路(闖紅燈)的行人嚇到😞
我都送他五秒喇叭+棒球棍侍候😆


果然是流氓行徑😇
不能富貴非因宿命只緣懶,難成大器既貪詩酒又戀花

人要衣裝,車要改裝(muta88888)

2010/04/03 19:37:16

發文

#1974620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行人違規還理直氣壯?
人家可是守法好好的騎車對方要負啥責!?
這位法官無視"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流氓判決實在太好了
路權優先觀念才是先進國家司法該用的,而不是啥情理法

情>理>法的結果只會出現類似廢除死刑或大車一定要賠小車的怪異理論
改裝品當然要選無限!但....小朋友有限~~

逃離命運(chingyu)

2010/04/03 2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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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907 IP 188.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car (kcar) 所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8/237wo.html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哪會太重

花個19萬買一個幸運沒被撞死的經驗,這還不划算?

不要違規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愛錢碧㊣(6300)

2010/04/03 20:55:16

發文

#1974921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難得有頭腦清楚的法官😆

IsS(isaacdds)

2010/04/03 21:00:26

發文

#1974951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很簡單嘛

那位被機車撞到的人

如果走在斑馬線被撞到~我想判決應該就會不一樣了

而且如果今天那位行人~是被撞成植物人或是死亡

我想判決完全會來個大逆轉喔🙂

我想奉勸各位有違規習慣的人

不管是行人或騎車或開車的

既然自己種下違規的因~就必須有勇氣去承擔違規的果

小灰鴨(hijidealuna)

2010/04/03 21:06:29

發文

#1974963 IP 75.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雅虎奇摩上有高達八成以上的人對這新聞感到高興,哈!看來大家都有吃過白目行人的虧~



圖片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8/237wo.html(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marchchen(marchchen)

2010/04/03 21:07:34

發文

#1974968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jidealuna (小灰鴨) 所寫
雅虎奇摩上有高達八成以上的人對這新聞感到高興,哈!看來大家都有吃過白目行人的虧~


呵呵
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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