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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解讀一半 是只貼一半 內側車道可以開的條文都自動刪除 | |||
剛剛我查了一下,目前最新的法條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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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資料來源:高速公路局中文版>政府資訊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法規及行政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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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請把內線回歸成它的最終功能~超車道,雖然你(妳)是最高速限再行駛,但不代表你可以死賴著不走...
更何況,你(妳)的霸佔內線車道,有可能引起後方堵塞,到時警察還是可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來懲治~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先前有爭執+1
常常遇到大車高速公路貼屁屁+閃燈
有時候還會大聲給你叭下去
嚇的都會跳起來耶~~
真的很霸道阿😌
常常遇到大車高速公路貼屁屁+閃燈
有時候還會大聲給你叭下去
嚇的都會跳起來耶~~
真的很霸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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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有點好奇, 在國道3號上,若時速在110~105之間, 那麼是否可以一直在最左線道行駛.... 在下會這麼想的原因是... 1.以速限來說,110~105算是上限,應不算龜速車. 2.以車道來看,中間或是最右側車道都較容易遇到時速110以下的車輛,因此會增加變換車道的機會,這樣換來換去,感覺蠻累的... 不知道這樣是否算佔用了超車道,畢道在下都已經接近速限的上限臨界點了,想聽聽各位大大的意見 感恩~ | ||||||||||||
建議即使你開在內線(超車道)上限車速110定速巡航
也不要佔內線
因為開快的人比你更多
況且你的表速不代表實際速度,會略低5%
所以還是請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
前天再提鼎就遇到一台神車從汐止到堤頂沿路100佔用內線,
小弟閃燈也不讓,我又被左邊車道逼車不讓我換車道,也只能狂按喇叭以示不爽。
於
2010/05/21 11:28:3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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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再提鼎就遇到一台神車從汐止到堤頂沿路100佔用內線, 小弟閃燈也不讓,我又被左邊車道逼車不讓我換車道,也只能狂按喇叭以示不爽。 | |||
不懂,都內線了,哪來左邊車道啊?😰
好可怕喔!可是為何march不讓大車走遠一點就好
幹嘛要一直追那麼近😰
幹嘛要一直追那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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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即使你開在內線(超車道)上限車速110定速巡航 也不要佔內線 因為開快的人比你更多 況且你的表速不代表實際速度,會略低5% 所以還是請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 前天再提鼎就遇到一台神車從汐止到堤頂沿路100佔用內線, 小弟閃燈也不讓,我又被左邊車道逼車不讓我換車道,也只能狂按喇叭以示不爽。 | ||||||||||||||||||||||
小弟不太懂,為何人家開100了,你還要超速叫人家讓路,
再來是你是不是講錯邊了,內線左邊不是護欄嗎?怎麼會有車不讓你過,
既然他不讓你過,你就等右邊車子再切過去吧!你不保持安全距離的話,萬一撞上就不好了,
況且你說對方都開100了,你要超車一定會超速的,開車就安全第一就好,再快遇上時也要七天才到得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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