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不會被開單收費嗎?
無事忙中老,空裡有哭笑,本來沒有我,生死皆可拋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這應該去查一下停車管理條例唄😇
夢想X無限大.....有夢最美,希望大家都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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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掛殘障車牌或是前檔放殘障識別證 在一般路邊停車位停車不需要付停車費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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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放了,不是載殘障手冊本人,還是無效!
只是一般管理員都不會去查!😞
本市萬華區西藏路199巷、東園街35巷、東園街67巷、東園街73巷、萬大路186巷等5處路邊停車格,自99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但我家附近(台北市萬華區)就有兩台車,已在原地足足停了四天(連移動都沒有動過)
就是不見收費員開單收費,而兩台車前檔下都放了殘障識別證
而其他車輛都有被開單收費,所以才有此一問!
🙂
但我家附近(台北市萬華區)就有兩台車,已在原地足足停了四天(連移動都沒有動過)
就是不見收費員開單收費,而兩台車前檔下都放了殘障識別證
而其他車輛都有被開單收費,所以才有此一問!
🙂
無事忙中老,空裡有哭笑,本來沒有我,生死皆可拋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北市殘障車停停車格辦法巳經有變革
之前只要有殘障識別證,不須有殘障者皆免費
因此被人批評,甚至有假的
現在一般殘障路邊停車格,會先開收費單
當事人事後可載身障者至停車亭免收停車費
之前只要有殘障識別證,不須有殘障者皆免費
因此被人批評,甚至有假的
現在一般殘障路邊停車格,會先開收費單
當事人事後可載身障者至停車亭免收停車費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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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殘障車停停車格辦法巳經有變革 之前只要有殘障識別證,不須有殘障者皆免費 因此被人批評,甚至有假的 現在一般殘障路邊停車格,會先開收費單 當事人事後可載身障者至停車亭免收停車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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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是殘障車停在一般的停車格裡,收費員卻沒有開單
而不是停在殘障車停車格
😵
無事忙中老,空裡有哭笑,本來沒有我,生死皆可拋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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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是殘障車停在一般的停車格裡,收費員卻沒有開單 而不是停在殘障車停車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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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收費了
如果連一般路邊停車格都免費
那福利太好了😇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
不收費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我說一下桃園縣的規定,以前都要去銷單,
一般道路是三小時免費,火車站前是一小時,
六月份後來改了,因為不方便銷單,
所以改成會開三小時免費的單子,單子上金額是0元。
但是要換新的停車證才行,有附雷射防偽標籤,
我有去換過!
台北市之前很早就實施了,
桃園縣是學台北市的。
下面是台北市的
發稿日期:99年6月24日
發稿單位:營運科
聯 絡 人:施金蘭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25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本(24日)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便於臺北市從事各項活動之停車需要,該處自98年9月14日起,針對放置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開立零費率繳費單,惟對發現有身心障礙者自行加註車號、外縣市車號未書寫於正面、有效截止日期已退色模糊不清或與停放車輛車號不符無法辨識等情事者,管理人員先行開立繳費通知單,再由身心障礙者於繳費截止日期內舉證銷單。
該處為使民眾更清楚開單相關規範,特別再次重申,凡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號未加註於正面或無法清楚辨識加註之車號及有效截止日期者,一律開立繳費通知單,再於繳費截止日期內身心障礙者本人持4證至本處轄管之公有收費停車場辦理銷單手續,以維自身權益。
但是你那個不開單應該是懶惰吧!
一般道路是三小時免費,火車站前是一小時,
六月份後來改了,因為不方便銷單,
所以改成會開三小時免費的單子,單子上金額是0元。
但是要換新的停車證才行,有附雷射防偽標籤,
我有去換過!
台北市之前很早就實施了,
桃園縣是學台北市的。
下面是台北市的
發稿日期:99年6月24日
發稿單位:營運科
聯 絡 人:施金蘭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25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本(24日)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便於臺北市從事各項活動之停車需要,該處自98年9月14日起,針對放置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開立零費率繳費單,惟對發現有身心障礙者自行加註車號、外縣市車號未書寫於正面、有效截止日期已退色模糊不清或與停放車輛車號不符無法辨識等情事者,管理人員先行開立繳費通知單,再由身心障礙者於繳費截止日期內舉證銷單。
該處為使民眾更清楚開單相關規範,特別再次重申,凡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號未加註於正面或無法清楚辨識加註之車號及有效截止日期者,一律開立繳費通知單,再於繳費截止日期內身心障礙者本人持4證至本處轄管之公有收費停車場辦理銷單手續,以維自身權益。
但是你那個不開單應該是懶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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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桃園縣的規定,以前都要去銷單, 一般道路是三小時免費,火車站前是一小時, 六月份後來改了,因為不方便銷單, 所以改成會開三小時免費的單子,單子上金額是0元。 但是要換新的停車證才行,有附雷射防偽標籤, 我有去換過! 台北市之前很早就實施了, 桃園縣是學台北市的。 下面是台北市的 發稿日期:99年6月24日 發稿單位:營運科 聯 絡 人:施金蘭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25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本(24日)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便於臺北市從事各項活動之停車需要,該處自98年9月14日起,針對放置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開立零費率繳費單,惟對發現有身心障礙者自行加註車號、外縣市車號未書寫於正面、有效截止日期已退色模糊不清或與停放車輛車號不符無法辨識等情事者,管理人員先行開立繳費通知單,再由身心障礙者於繳費截止日期內舉證銷單。 該處為使民眾更清楚開單相關規範,特別再次重申,凡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號未加註於正面或無法清楚辨識加註之車號及有效截止日期者,一律開立繳費通知單,再於繳費截止日期內身心障礙者本人持4證至本處轄管之公有收費停車場辦理銷單手續,以維自身權益。 但是你那個不開單應該是懶惰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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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為什麼會懶的開的原因,因為台北市規定路邊停車不限時間,
所以開了等於白開,可能要節能減碳吧!
桃園縣就一定要開了,因為不知會停多久。
其實在台北市的車子
只要持有合法登記殘障汽車證明的車子
不論是路邊的收費停車格
就連市府所屬的公有停車場
好像都享有前3小時免費的功能
只要持有合法登記殘障汽車證明的車子
不論是路邊的收費停車格
就連市府所屬的公有停車場
好像都享有前3小時免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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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台北市的車子 只要持有合法登記殘障汽車證明的車子 不論是路邊的收費停車格 就連市府所屬的公有停車場 好像都享有前3小時免費的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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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台北市的公有停車場規定是四小時免費,
往後算半價,我有停過,所以清楚這規定的。
捷運停車場有的要用悠遊卡的就要先刷後再補儲值。
在一般路邊停車位停車不需要付停車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