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車上放玩具空氣槍,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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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車上放玩具空氣槍,有違法嗎? | |||
這個月初的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1616/IssueID/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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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初的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1616/IssueID/20111101 | ||||||||||||
自由時報的寫的較多:
http://tw.news.yahoo.com/%E9%A8%8E%E5%A3%AB%E4%B8%8D%E7%88%BD%E8%A2%AB%E5%8F%AD-%E9%A7%95%E9%A7%9B%E6%BC%86%E5%BD%88%E5%8F%8D%E6%93%8A-202358940.html
我個人建議放一張折凳在身上
既不違法
攻擊力又高
不愧為十大武器之首
既不違法
攻擊力又高
不愧為十大武器之首
放一佗大便在車上.就算遇到瘋子 看你雙手拿大便要摸它.它肯定跑的 😀哈哈
鋼筆或原子筆.攜帶方便又輕巧.不過能避免就避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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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車上放玩具空氣槍,有違法嗎? | |||
如果放在車上,遭查獲 確定為 未改之玩具空氣槍
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 裁罰.....
如果是有拿出來.....使對方心生恐懼、害怕,
是用恐嚇;妨害自由 罪名送辦...........
如果有改造強化殺傷力,經過鑑定後,為有殺傷力之空氣槍....
是用槍砲彈刀管制條例送辦....... 很重的喔~~~~ @@~~~~~~~
擔心治安不好,可以考慮買隻電擊棒防身
於
2011/11/14 19:32:30
發文
於
2011/11/14 19:32:30
發文IP 129.169.*.*
[quote=6300 (㊣愛錢碧㊣)]擔心治安不好,可以考慮買隻電擊棒防身[/quote]
電擊棒 也是屬於管制品喔...............
也只有特定工作身分以及場合 才能攜帶....................
且也要提出申請................
其實最實用的應該是屬於 短球棒.......
防禦性武器之首選.........
好用、好拿、好握,
身懷利器.....殺心自起...............
於
2011/11/14 19:52:59
發文IP 129.169.*.*
[quote=6300 (㊣愛錢碧㊣)]擔心治安不好,可以考慮買隻電擊棒防身[/quote]
電擊棒 也是屬於管制品喔...............
也只有特定工作身分以及場合 才能攜帶....................
且也要提出申請................
其實最實用的應該是屬於 短球棒.......
防禦性武器之首選.........
好用、好拿、好握,
身懷利器.....殺心自起...............
防禦性武器也是有可能致人於重傷...甚至..............
其實最理想的搭配為 行車紀錄器以及手機.............
鶴蚌之爭....漁翁得利............當個聰明的漁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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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治安不好,可以考慮買隻電擊棒防身 | |||
電擊棒 也是屬於管制品喔...............
也只有特定工作身分以及場合 才能攜帶....................
且也要提出申請................
其實最實用的應該是屬於 短球棒.......
防禦性武器之首選.........
好用、好拿、好握,
身懷利器.....殺心自起...............
防禦性武器也是有可能致人於重傷...甚至..............
其實最理想的搭配為 行車紀錄器以及手機.............
鶴蚌之爭....漁翁得利............當個聰明的漁翁吧................
防衛性武器種類, 個人沒意見.
就自由時報記者所寫的內容, 分析一下月初的那件漆彈槍事件:
台中市中區成功路在昨天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位陳姓駕駛人與曾姓機車騎士發生口角衝突,曾某以手敲打陳某的座車,陳某竟然持「漆彈」攻擊對方,致使曾某手臂、頸部受傷,事後又持棍子砸壞其機車,警方偵辦之後,依傷害、毀損等罪嫌將陳某移送。 警方指出,65歲的陳姓駕駛人與50歲的曾姓機車騎士因行車問題,在成功路發生口角衝突,陳某按了喇叭加以警告,曾某不服而停下機車,以手敲打陳某的座車,陳某搖下窗戶時被曾某擊中胸部,因而在氣憤之下持漆彈槍加以攻擊,致使曾某受傷送醫。 陳某怒氣未消,又持棍子砸壞曾某的機車,之後才開車揚長而去。旁人立刻報警處理,而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是陳某所為,昨天晚間通知他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由於陳某所持的漆彈槍並非管制槍械,也不具備殺傷力,因此在偵辦之後,依傷害、毀損等罪嫌將陳某移送台中地檢署。
這位陳某的毀損部分, 我想應該很清楚, 不討論
1. 陳某的傷害部分, 是因為他造成曾某受傷; 這個與漆彈槍無關, 揮拳打對方致受傷, 也是一種傷害.
2. 陳某是屬於自衛(曾某先揮拳), 還是傷害, 這個由檢方判定; 不是對方先出手, 你就可以無限制的攻擊對方; 其實陳某也可以去驗傷, 反控對方.
3. 未達警政署對殺傷力的標準, 所以移送罪名裏, 沒有槍砲彈藥這一條 (陳某所使用彈種, 有記者說是含鋼珠, 不過我看到其他記者拍的, 是一種硬質圓彈)
4. 至於為啥沒以社維法移送...歹勢, 我沒看到, 也許那把漆彈槍的外型, 看起來與真槍差太多了...Orz
這是我的淺陋分析, 懂法律的大大請賜教
就自由時報記者所寫的內容, 分析一下月初的那件漆彈槍事件:
台中市中區成功路在昨天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位陳姓駕駛人與曾姓機車騎士發生口角衝突,曾某以手敲打陳某的座車,陳某竟然持「漆彈」攻擊對方,致使曾某手臂、頸部受傷,事後又持棍子砸壞其機車,警方偵辦之後,依傷害、毀損等罪嫌將陳某移送。 警方指出,65歲的陳姓駕駛人與50歲的曾姓機車騎士因行車問題,在成功路發生口角衝突,陳某按了喇叭加以警告,曾某不服而停下機車,以手敲打陳某的座車,陳某搖下窗戶時被曾某擊中胸部,因而在氣憤之下持漆彈槍加以攻擊,致使曾某受傷送醫。 陳某怒氣未消,又持棍子砸壞曾某的機車,之後才開車揚長而去。旁人立刻報警處理,而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是陳某所為,昨天晚間通知他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由於陳某所持的漆彈槍並非管制槍械,也不具備殺傷力,因此在偵辦之後,依傷害、毀損等罪嫌將陳某移送台中地檢署。
這位陳某的毀損部分, 我想應該很清楚, 不討論
1. 陳某的傷害部分, 是因為他造成曾某受傷; 這個與漆彈槍無關, 揮拳打對方致受傷, 也是一種傷害.
2. 陳某是屬於自衛(曾某先揮拳), 還是傷害, 這個由檢方判定; 不是對方先出手, 你就可以無限制的攻擊對方; 其實陳某也可以去驗傷, 反控對方.
3. 未達警政署對殺傷力的標準, 所以移送罪名裏, 沒有槍砲彈藥這一條 (陳某所使用彈種, 有記者說是含鋼珠, 不過我看到其他記者拍的, 是一種硬質圓彈)
4. 至於為啥沒以社維法移送...歹勢, 我沒看到, 也許那把漆彈槍的外型, 看起來與真槍差太多了...Orz
這是我的淺陋分析, 懂法律的大大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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