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Porter(nov1111wen)

2012/04/06 13:43:56

發文

#4159019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55

則留言

3

五穀豐收(lhs12184202)

2012/04/06 13:53:54

發文

#4159048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100000🙂

大蟲(s55665569)

2012/04/06 13:57:41

發文

#4159056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以如果內側車道後面有人開時速300

還是要讓的啦😍😍😍

無不宅(glass)

2012/04/06 14:07:59

發文

#4159070 IP 239.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以不是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佔著內線
遇到比你快的還是要讓
人家超速會不會被罰是兩回事

偉偉(c9004113)

2012/04/06 14:09:31

發文

#4159071 IP 246.17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4/06 14:09:31

發文IP 246.171.*.*

有些人講都講不聽~很"ㄏㄨㄤ"的啦 他們會認為只要開到120上限~就算是暫用內側車道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他們還會很"雞婆"的回嗆你~我都開到120了~你還要我讓出內側車道~那不就是你超速~這就是違法什麼鳥的~

2012/04/06 14:12:46

發文IP 246.171.*.*

有些人講都講不聽~很"ㄏㄨㄤ"的啦 他們會認為只要開到120上限~就算是暫用內側車道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他們還會很"雞婆"的回嗆你~我都開到120了~你還要我讓出內側車道~那不就是你超速~這就是違法什麼鳥的~
有些人講都講不聽~很"ㄏㄨㄤ"的啦
他們會認為只要開到120上限~就算是暫用內側車道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他們還會很"雞婆"的回嗆你~我都開到120了~你還要我讓出內側車道~那不就是你超速~這就是違法什麼鳥的~
[img=800,250]http://www.s.hoount.com/s/2010+01+11pm20-32-45.jpg[/img] ~混搭無敵~

麥克ㄚ舍(sanmars336)

2012/04/06 14:13:20

發文

#4159079 IP 250.1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真是狗屁不通~~~😌

這就是會引起爭議的地方~~~😞

肥YA~(coolfat)

2012/04/06 14:16:28

發文

#4159092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小弟來說~~外線道比內線道還好超車😌

只想下班有人陪...

征塵漫漫(yytotalk)

2012/04/06 14:18:19

發文

#4159100 IP 170.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知道

大蟲(s55665569)

2012/04/06 14:21:00

發文

#4159106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oolfat (肥爺Lin) 所寫
對小弟來說~~外線道比內線道還好超車😌


有時候的確如此😇

愛智QQ(scfccc)

2012/04/06 14:34:27

發文

#4159146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解釋得還算清楚~
只是如果不加強取締「內龜」,實際上會有多大效果呢?😌
(感謝版大,+1)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J.U.泰勒(takamura)

2012/04/06 14:40:53

發文

#4159160 IP 250.20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反正會讓的人開到130還是會讓
不會讓的人你怎麼說他都不會讓
(還會跟你說我有合法的路權)

dsl3540(dsl3540)

2012/04/06 14:56:34

發文

#4159198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Porter(nov1111wen)

2012/04/06 14:58:11

發文

#4159205 IP 24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anmars336 (麥克ㄚ舍)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真是狗屁不通~~~😌

這就是會引起爭議的地方~~~😞

高公局的條文其實一直很明確,內車道為超車道,就表示內車道是超車用的,至於該車是否超速應由警方認定與取締。
否則,如果最高速限即可長時占用內車道,或無需禮讓他車超車,那麼條文就會標示為:內車道是最高速限(專用)車道。
超車道與最高速限(專用)車道是不同的。
其次,警方是否怠忽職守,未嚴格取締超速車,是另一法規面,一般民眾非司法人員,自無行使警方職權之權力。
說得很清楚,怎會狗屁不通呢?

J.U.泰勒(takamura)

2012/04/06 15:01:28

發文

#4159214 IP 250.20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果然出現了

愛智QQ(scfccc)

2012/04/06 15:02:21

發文

#4159217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kamura (達克特.無責任) 所寫
😆
果然出現了

😆😆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Dr. KK(griffin5070)

2012/04/06 15:02:35

發文

#4159218 IP 170.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衛生棉有啥好玩的?!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肥YA~(coolfat)

2012/04/06 15:05:19

發文

#4159223 IP 242.43.*.*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4/06 15:05:19

發文IP 242.43.*.*

[quote=dsl3540 (dsl3540)][quote=nov1111wen (黑白貓)]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quote]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57357.jpg[/img][/quote] 結論~~~ 對付龜車還是繞路比較快[傻笑]

2012/04/06 15:05:57

發文IP 242.43.*.*

[quote=dsl3540 (dsl3540)][quote=nov1111wen (黑白貓)]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quote]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57357.jpg[/img][/quote] 結論~~~ 與其祈禱烏龜讓路 還是自己想辦法找路比較快啦[傻笑][傻笑][傻笑][傻笑][傻笑] 台灣人~[傻笑]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結論~~~
與其祈禱烏龜讓路
還是自己想辦法找路比較快啦😆😆😆😆😆

台灣人~😆
只想下班有人陪...

J.U.泰勒(takamura)

2012/04/06 15:06:24

發文

#4159224 IP 250.20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oolfat (肥爺Lin) 所寫

結論~~~
對付龜車還是繞路比較快😆

妮得到它了😆

Mark(chunmuofu)

2012/04/06 15:17:49

發文

#4159242 IP 246.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不要吵了,應把吵架力氣用於推動國道三線以上車道_內側車道無限速(或限速200公里/時),以上所有問題都可解。
Mark

麥克ㄚ舍(sanmars336)

2012/04/06 15:27:30

發文

#4159253 IP 250.1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回應 sanmars336 (麥克ㄚ舍)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真是狗屁不通~~~😌

這就是會引起爭議的地方~~~😞

高公局的條文其實一直很明確,內車道為超車道,就表示內車道是超車用的,至於該車是否超速應由警方認定與取締。
否則,如果最高速限即可長時占用內車道,或無需禮讓他車超車,那麼條文就會標示為:內車道是最高速限(專用)車道。
超車道與最高速限(專用)車道是不同的。
其次,警方是否怠忽職守,未嚴格取締超速車,是另一法規面,一般民眾非司法人員,自無行使警方職權之權力。
說得很清楚,怎會狗屁不通呢?


"究其立法意旨"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幾個字的意義嗎~~~感恩

爺們(ccchane)

2012/04/06 15:31:47

發文

#4159258 IP 189.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黑白貓) 所寫
這幾天在o1網站,對於高速公路內車道的用法,又吵了起來,起因就不提了。
但有個優秀的網友,po了官方的回函說明,函內很明確的表達內車道的使用規則。
U-CAR的大部分朋友一定也看過了,少數不清楚的好朋友就一起溫習,互告有無,讓高速公路行車更順暢。
原文轉貼: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法條在這兒: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解釋,超速的自己得摸摸鼻子了,人家有的是合法的路權,要違規超速超車請繞道。
熱門新聞
和泰汽車推出Lexus RZ 450e旗艦版,升級配備並調降價格,產品力大提升,年底前訂車Bob加碼送萬元U-POWER充電金。
「電動大客車智慧充電計畫」成果交流會中,聚焦智慧充電管理系統實施案例分享,以及充電管理系統產業規範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