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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K220CDI(glk220cdi)

2012/10/05 20:47:16

發文

#4541121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哈哈哈~
規定不得判緩刑不就好了,提高刑度要騙誰?

就算關進去了,再規定一個執行 1/10 表現良好就可以申請假釋的規定也是不錯的。

那些年偶們流浪的日子(dentist)

2012/10/05 2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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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122 IP 250.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鞭刑😡

AS(qwert12345)

2012/10/05 21:34:06

發文

#4541157 IP 164.2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s (ws) 所寫
以下為YAHOO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8%8D%89%E6%A1%88%E4%BF%AE%E6%AD%A3-%E9%85%92%E9%A7%95%E5%88%91%E5%BA%A6%E6%8F%90%E9%AB%98-%E8%87%B4%E4%BA%BA%E6%AD%BB%E8%80%85%E6%9C%80%E9%87%8D10%E5%B9%B4%E5%BE%92%E5%88%91-062445484.html

文中提到:1.酒駕結果犯的刑度,對於至人於死者,將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導致重傷者也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這點看來,合解後就是關個1年半就可以放出來了,然後?繼續喝~繼續開車。

2.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酒駕死亡人數逐年升高,再犯率高達30%,顯示加重刑罰並不是遏止酒駕的最好方法。

這點看起來,陳沖院長還是搞不清楚台灣人的習性,我就不相信酒駕致死,一命扺一命,還有幾個人敢試。


和解是不用關的

只會判緩刑而已

應該像美國一樣

酒駕應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

而不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起訴

喝酒又故意開車去撞死人~看不出來那裡有過失了

費薛曼(si025594)

2012/10/05 22:05:40

發文

#4541181 IP 129.17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10/05 22:05:40

發文IP 129.174.*.*

[quote=qwert12345 (AS)][quote=ws (ws)]以下為YAHOO新聞連結 [url="http://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8%8D%89%E6%A1%88%E4%BF%AE%E6%AD%A3-%E9%85%92%E9%A7%95%E5%88%91%E5%BA%A6%E6%8F%90%E9%AB%98-%E8%87%B4%E4%BA%BA%E6%AD%BB%E8%80%85%E6%9C%80%E9%87%8D10%E5%B9%B4%E5%BE%92%E5%88%91-062445484.html"]http://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8%8D%89%E6%A1%88%E4%BF%AE%E6%AD%A3-%E9%85%92%E9%A7%95%E5%88%91%E5%BA%A6%E6%8F%90%E9%AB%98-%E8%87%B4%E4%BA%BA%E6%AD%BB%E8%80%85%E6%9C%80%E9%87%8D10%E5%B9%B4%E5%BE%92%E5%88%91-062445484.html[/url] 文中提到:1.酒駕結果犯的刑度,對於至人於死者,將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導致重傷者也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這點看來,合解後就是關個1年半就可以放出來了,然後?繼續喝~繼續開車。 2.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酒駕死亡人數逐年升高,再犯率高達30%,顯示加重刑罰並不是遏止酒駕的最好方法。 這點看起來,陳沖院長還是搞不清楚台灣人的習性,我就不相信酒駕致死,一命扺一命,還有幾個人敢試。 [/quote] 和解是不用關的 只會判緩刑而已 應該像美國一樣 酒駕應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 而不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起訴 喝酒又故意開車去撞死人~看不出來那裡有過失了 [/quote] 最近參加幾次的餐會,還是很多人狂飲,好一點的會幾人共車,其中一人滴酒不沾,但還是有人不怕醉,頻頻邀人乾杯[嘆氣],我也認為酒駕應以謀殺罪起訴,而且不管有無出事,這樣才能嚇阻那些自以為酒量好的人。

2012/10/05 22:06:10

發文IP 129.174.*.*

[quote=qwert12345 (AS)][quote=ws (ws)]以下為YAHOO新聞連結 [url="http://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8%8D%89%E6%A1%88%E4%BF%AE%E6%AD%A3-%E9%85%92%E9%A7%95%E5%88%91%E5%BA%A6%E6%8F%90%E9%AB%98-%E8%87%B4%E4%BA%BA%E6%AD%BB%E8%80%85%E6%9C%80%E9%87%8D10%E5%B9%B4%E5%BE%92%E5%88%91-062445484.html"]http://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8%8D%89%E6%A1%88%E4%BF%AE%E6%AD%A3-%E9%85%92%E9%A7%95%E5%88%91%E5%BA%A6%E6%8F%90%E9%AB%98-%E8%87%B4%E4%BA%BA%E6%AD%BB%E8%80%85%E6%9C%80%E9%87%8D10%E5%B9%B4%E5%BE%92%E5%88%91-062445484.html[/url] 文中提到:1.酒駕結果犯的刑度,對於至人於死者,將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導致重傷者也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這點看來,合解後就是關個1年半就可以放出來了,然後?繼續喝~繼續開車。 2.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酒駕死亡人數逐年升高,再犯率高達30%,顯示加重刑罰並不是遏止酒駕的最好方法。 這點看起來,陳沖院長還是搞不清楚台灣人的習性,我就不相信酒駕致死,一命扺一命,還有幾個人敢試。 [/quote] 和解是不用關的 只會判緩刑而已 應該像美國一樣 酒駕應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 而不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起訴 喝酒又故意開車去撞死人~看不出來那裡有過失了 [/quote] 最近參加幾次的餐會,還是很多人狂飲,好一點的會幾人共車,其中一人滴酒不沾負責開車,但還是有人不怕醉,頻頻邀人乾杯[嘆氣],我也認為酒駕應以謀殺罪起訴,而且不管有無出事,這樣才能嚇阻那些自以為酒量好的人。
回應 qwert12345 (AS) 所寫
回應 ws (ws) 所寫
以下為YAHOO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8%8D%89%E6%A1%88%E4%BF%AE%E6%AD%A3-%E9%85%92%E9%A7%95%E5%88%91%E5%BA%A6%E6%8F%90%E9%AB%98-%E8%87%B4%E4%BA%BA%E6%AD%BB%E8%80%85%E6%9C%80%E9%87%8D10%E5%B9%B4%E5%BE%92%E5%88%91-062445484.html

文中提到:1.酒駕結果犯的刑度,對於至人於死者,將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導致重傷者也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這點看來,合解後就是關個1年半就可以放出來了,然後?繼續喝~繼續開車。

2.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酒駕死亡人數逐年升高,再犯率高達30%,顯示加重刑罰並不是遏止酒駕的最好方法。

這點看起來,陳沖院長還是搞不清楚台灣人的習性,我就不相信酒駕致死,一命扺一命,還有幾個人敢試。


和解是不用關的

只會判緩刑而已

應該像美國一樣

酒駕應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

而不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起訴

喝酒又故意開車去撞死人~看不出來那裡有過失了

最近參加幾次的餐會,還是很多人狂飲,好一點的會幾人共車,其中一人滴酒不沾負責開車,但還是有人不怕醉,頻頻邀人乾杯😌,我也認為酒駕應以謀殺罪起訴,而且不管有無出事,這樣才能嚇阻那些自以為酒量好的人。

哇ㄟ給吸精抽(a9421031)

2012/10/05 22:58:08

發文

#4541269 IP 239.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什麼修法不一次到位呢?

ㄧ次修一點,要修給誰看阿!爛透了!!😌!

放乎自然(k7vsp3)

2012/10/06 07:26:59

發文

#4541556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後開車危險上路
明知會危害到別人,倘若因此致人於死,應該要判死刑
根本就是蓄意謀殺

mimictony(mimictj)

2012/10/06 1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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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666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 (阿杰的計程車) 所寫
死要錢的政府

執行鞭刑制度就可以了.....
這種的無權談論人權...😝



完全讚成 ---> 執行鞭刑制度..... , 痛則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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