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欠繳3800元ETC過路費 竟被罰近16萬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Designated Hitter
此路是我開,欲從此路過請掏錢
要和諧ㄚ
徐胖: 嫌貴就不要用ㄚ...😌
16萬😲😲😲
這個營業員也真是胡塗的可以了...竟然讓人家有機會抓到這種把柄大削特削😌
不過話說回來,誰知道他是不是惡意欠繳的呢😆
這個營業員也真是胡塗的可以了...竟然讓人家有機會抓到這種把柄大削特削😌
不過話說回來,誰知道他是不是惡意欠繳的呢😆
欠繳3800罰雙倍才7600
ETC一次罰到16萬是怎樣阿😲
ETC一次罰到16萬是怎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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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萬😲😲😲 這個營業員也真是胡塗的可以了...竟然讓人家有機會抓到這種把柄大削特削😌 不過話說回來,誰知道他是不是惡意欠繳的呢😆 | |||
同感懷疑 +1
四十年房貸+助學貸款? 是銀行想騙未來年輕人當奴工吧?
嗯 常上高速公路,會連儲值都會忘了。我替他的客戶擔心啊~~~~
綠螘新醅酒 紅泥小火爐 烤隻乾魷魚 淺酌好良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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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搶了😠 | |||
這罰款數額真可怕 😲
精采、自在的人生
想要快速.方便.省時間
這都是要花一些(代價) "金錢"來填補的😆
這都是要花一些(代價) "金錢"來填補的😆
於
2012/11/01 11:04:00
發文
於
2012/11/01 11:04:00
發文IP 155.245.*.*
為了養活高等公務員 這些都得多由使用者擔待了 國庫感謝用路人的無私貢献[昏倒[昏倒]]
於
2012/11/01 11:04:59
發文IP 155.245.*.*
為了養活高等公務員 這些都得多由使用者擔待了 國庫感謝用路人的無私貢献[昏倒]
偶幫拍的婚禮記錄
http://photo.xuite.net/rich506986
真的皮到可以..怎沒忘了吃飯...不過罰16萬..搶錢喔.遠通去當土匪比較快.快立個規範吧.
於
2012/11/01 11:17:13
發文
於
2012/11/01 11:17:13
發文IP 188.251.*.*
要罰你錢時就是 "依法辦理"
要燃料費隨油徵收時就是 "執行層面問題複雜, 要多方面考量"
要改成哩程計費可以多收錢時就 "使用者付費是趨勢, 要跟其它各國接軌"
要他們吐出多收的錢時就 " 這是行之有年的慣例, 有檢討的必要"
於
2012/11/01 11:20:25
發文IP 188.251.*.*
要罰你錢時就是 "依法辦理"
要燃料費隨油徵收時就是 "執行層面問題複雜, 要多方面考量"
要改成哩程計費可以多收錢時就 "使用者付費是趨勢, 要跟其它各國接軌"
要他們吐出多收的錢時就 " 這是行之有年的慣例, 有檢討的必要"
不過我覺得這個case 有些沒說清楚
舊的系統不是錢不夠會叫嗎
新的E-teg 就不知道了
要燃料費隨油徵收時就是 "執行層面問題複雜, 要多方面考量"
要改成哩程計費可以多收錢時就 "使用者付費是趨勢, 要跟其它各國接軌"
要他們吐出多收的錢時就 " 這是行之有年的慣例, 有檢討的必要"
不過我覺得這個case 有些沒說清楚
舊的系統不是錢不夠會叫嗎
新的E-teg 就不知道了
於
2012/11/01 11:18:03
發文
不要繳就好啦!!
反正遠通自己還不是欠政府2.2億沒繳...😆
反正遠通自己還不是欠政府2.2億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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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符合比例原則嗎?利息都沒那麼高😌😌😌 大家再繼續縱容當幫兇....................😌 >(轉貼)欠繳3800元ETC過路費 竟被罰近16萬 立委管碧玲接到民眾陳情,因ETC餘額不足和沒接到補繳通知,一個月內竟收到95張罰單,罰款近16萬元。(記者蔡偉祺攝)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欠了三千八百元過路費,竟被追討近十六萬元罰款! 立委管碧玲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有名常在高速公路奔波的營業員向她陳情,因ETC忘記儲值,一個月違規九十五次,遭罰款十五萬八千一百元。管碧玲質疑,交通部委託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且未繳通行費也不屬可連續處罰項目,現在每過一站都被罰,適法性有問題。 每過一站都被罰 不符規定 管碧玲說,這名擔任營業員的民眾,每天都要行駛高速公路,最高紀錄一天來回要過十六次收費站,但六月時,和太太兩人都忘記儲值,一個月下來,因餘額不足又沒接到補繳通知,被連續處罰,收到九十五張罰單,其中四十七張是三百元罰鍰,其餘每張罰三千元,合計罰款高達十五萬八千一百元。 管碧玲批評,過收費站九十五次,通行費也不過三千八百元,但就因逾期繳款,要被罰近十六萬元,相差超過四十一倍,不符比例原則。 她並說,依法對餘額不足的民眾,應寄發書面通知催繳,但這名陳情人並沒有接到催繳通知書,就算發簡訊,也不能替代書面通知效力。書面通知應由高公局寄發,現在卻委託遠通執行,另外,駕駛人上高速公路,應是同一次的駕駛行為,但每一站未繳費都被處罰,也不符合連續處罰的規定。 計程收費後考慮一天只罰一次 不過,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說,ETC屬BOT案,依法務部解釋,可以將寄發書面補繳通知的公權力委託給遠通執行;違規開罰,則是警方處理,符合相關規定。 另外,彭煥儒說,處罰地點相差六公里,就可視為不同違規行為,以現在各收費站距離來算,連續處罰沒有問題;但他也說,未來改以計程收費後,會考慮將這樣的違規,改為一天只處罰一次。 | |||
一個月違規九十五次這是一時疏忽、還是跟本就是故意違規的呢?
如果是因一時疏忽而被重罰那就是不通人情,
但是對於故意違規的累犯,就應該加重處罰。
管大立委請說明一下是什麼情況下會一時疏忽一個月內違規95次呢?
那計程收費後我也不會上狗貴公路拉…座火車最便宜最清新…反而計程後ㄧ堆問題…
天天開心
於
2012/11/01 15:28:11
發文
於
2012/11/01 15:28:11
發文IP 242.34.*.*
google 一下,這類新聞不少!
這個法,不知道是誰定的?
誤闖 etc 的罰款,是應該的,
但,並非誤闖,只是未繳費用的罰金,竟然會是原價的 76 倍,乾脆去搶算了!!
如果國家把未繳水電費,電話費,稅金,的罰金,都變成 76 倍,那肯定賺翻了...
"依法行事"嘛!
於
2012/11/01 15:30:41
發文IP 242.34.*.*
google 一下,這類新聞不少!
這個法,不知道是誰定的?
誤闖 etc 的罰款,是應該的,
但,並非誤闖,只是未繳費用的罰金,竟然會是原價的 75 倍( or 41 倍),乾脆去搶算了!!
如果國家把未繳水電費,電話費,稅金,的罰金,都變成 75 倍( or 41 倍),那肯定賺翻了...
"依法行事"嘛!
這個法,不知道是誰定的?
誤闖 etc 的罰款,是應該的,
但,並非誤闖,只是未繳費用的罰金,竟然會是原價的 75 倍( or 41 倍),乾脆去搶算了!!
如果國家把未繳水電費,電話費,稅金,的罰金,都變成 75 倍( or 41 倍),那肯定賺翻了...
"依法行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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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你錢時就是 "依法辦理" 要燃料費隨油徵收時就是 "執行層面問題複雜, 要多方面考量" 要改成哩程計費可以多收錢時就 "使用者付費是趨勢, 要跟其它各國接軌" 要他們吐出多收的錢時就 " 這是行之有年的慣例, 有檢討的必要" 不過我覺得這個case 有些沒說清楚 舊的系統不是錢不夠會叫嗎 新的E-teg 就不知道了 | |||
這就是我不裝的原因
難道還要出門帶白板筆😰😰😰
如果忘記帶回數票,卻強行通過回數票車道,會不會省40元,被罰3000元?又這行徑是不是每闖一個收費站就罰一次?答案都是肯定的。所以這案例闖電子收費車道,被罰似乎是正確的。
>(轉貼)欠繳3800元ETC過路費 竟被罰近16萬
立委管碧玲接到民眾陳情,因ETC餘額不足和沒接到補繳通知,一個月內竟收到95張罰單,罰款近16萬元。(記者蔡偉祺攝)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欠了三千八百元過路費,竟被追討近十六萬元罰款!
立委管碧玲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有名常在高速公路奔波的營業員向她陳情,因ETC忘記儲值,一個月違規九十五次,遭罰款十五萬八千一百元。管碧玲質疑,交通部委託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且未繳通行費也不屬可連續處罰項目,現在每過一站都被罰,適法性有問題。
每過一站都被罰 不符規定
管碧玲說,這名擔任營業員的民眾,每天都要行駛高速公路,最高紀錄一天來回要過十六次收費站,但六月時,和太太兩人都忘記儲值,一個月下來,因餘額不足又沒接到補繳通知,被連續處罰,收到九十五張罰單,其中四十七張是三百元罰鍰,其餘每張罰三千元,合計罰款高達十五萬八千一百元。
管碧玲批評,過收費站九十五次,通行費也不過三千八百元,但就因逾期繳款,要被罰近十六萬元,相差超過四十一倍,不符比例原則。
她並說,依法對餘額不足的民眾,應寄發書面通知催繳,但這名陳情人並沒有接到催繳通知書,就算發簡訊,也不能替代書面通知效力。書面通知應由高公局寄發,現在卻委託遠通執行,另外,駕駛人上高速公路,應是同一次的駕駛行為,但每一站未繳費都被處罰,也不符合連續處罰的規定。
計程收費後考慮一天只罰一次
不過,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說,ETC屬BOT案,依法務部解釋,可以將寄發書面補繳通知的公權力委託給遠通執行;違規開罰,則是警方處理,符合相關規定。
另外,彭煥儒說,處罰地點相差六公里,就可視為不同違規行為,以現在各收費站距離來算,連續處罰沒有問題;但他也說,未來改以計程收費後,會考慮將這樣的違規,改為一天只處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