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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_10(sinosino)
於
2012/11/28 0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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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它排氣量級距的表格一時找不到,麻煩網友提供。)
想起網路上有人談起在8年前,看到的「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主畫面」(2004.11.11) 如下:
此人有鑑於空氣應不會循縣界(或區塊)被分割的基本常識,而去函建議改採以各測站數據標示後,不到兩週,改成如下畫面(2004.11.24):
隨後,又陸續更改數次,直至今天的畫面(2012.11.27):
若將上述理念套用到車輛牌照稅與能源效率等級,目前以排氣量每600cc(及500cc)為一級距的劃分法,標稱2.4L的車款是該(1801~2,400cc)級距中的最大排氣量;最近很多款車,只多個幾cc就進入(2,401~3,000cc)排氣級距,卻是該級距最小排氣量。
賦稅不公的議題,已有太多的討論,不再贅述。今就各排氣量級距兩端「臨界」車款的能源效率等級,是否類似第一個圖中的縣界(或區塊),不太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