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記住的案例:男載友飆車撞死害友癱 父母判賠760萬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
唉!並不是每個法官都明鏡高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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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並不是每個法官都明鏡高懸阿😌 | |||
至少又多了一個判例🙂
我唯一的疑問是,郭姓駕駛的汽車所受到的損傷誰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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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18歲的蔡姓男子前年 .. | |||
是今年滿 18 歲, 還是前年撞車時候就滿 18 歲 ?
如果是達法定年齡,如葉少爺, 家長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於
2012/12/03 16:42:00
發文
他的父母還敢跟人家汽車駕駛要賠償,人家沒跟你討就很善心了。
闖紅燈
這是非常找死的一種自殺方式.😰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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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年滿 18 歲, 還是前年撞車時候就滿 18 歲 ? 如果是達法定年齡,如葉少爺, 家長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 ||||||||||||
沒看到判決書,相關細節就難以在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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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重點是隨著路權的逐漸受重視,(哀,20多年的逐漸改變)以前什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是大小車車禍是大車錯的謬論,該被丟到廁所了,同時也提醒大夥別被一些只會唬爛的條子唬了,而輕率地放棄自己的權利。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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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的疑問是,郭姓駕駛的汽車所受到的損傷誰來賠? | |||
我認為可向蔡姓父母求償。但.......
也許他也提出告訴了。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
開車要小心...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
Happy wife, happ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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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判決書,相關細節就難以在此討論。 . 但,重點是隨著路權的逐漸受重視,(哀,20多年的逐漸改變)以前什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是大小車車禍是大車錯的謬論,該被丟到廁所了,同時也提醒大夥別被一些只會唬爛的條子唬了,而輕率地放棄自己的權利。 | ||||||||||||||||||||||
😍😍+1 說得真棒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是大小車車禍是大車錯的謬論,該被丟到廁所了]
要死別找別人一起上路應該是法官要表達的另一涵義吧
男載友飆車撞死害友癱 父母判賠760萬
2012年12月03日13:33
已滿18歲的蔡姓男子前年7月23日凌晨載李姓友人李欣澔飆車,2人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於台中文心南、復興路口撞上郭姓駕駛的汽車,蔡男當場死亡、李男腦部重創成植物人,事後李父向蔡男父母及郭男求償1272萬元。
台中地院認定郭男無過失免賠,蔡男父母辯稱未與兒同住、無法防範兒深夜外出,且李男唆使兒子騎乘李父的機車,並在後座吆喝、激勵蔡男飆速、闖紅燈才釀禍。
但法官認定,蔡男父母辯詞顯見養而不教,且無法證明李男吆喝、激勵闖紅燈肇事,但李男參與飆車、未載安全帽,也須和其父母負一半責任,今判蔡男父母要連帶賠償李男和父母勞動力減損、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760萬元,扣除保險給付後,須再付5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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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有好幾個重點,其中被撞的汽車駕駛郭男,是無過失免賠,無過失免賠無過失免賠,重要啊,並無所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給法官鼓掌!
其他還有幾個重點,也是值得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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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