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記住的案例:男載友飆車撞死害友癱 父母判賠760萬

Porter(nov1111wen)

2012/12/03 14:36:54

發文

#4639422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203/154986/1/%E7%94%B7%E8%BC%89%E5%8F%8B%E9%A3%86%E8%BB%8A%E6%92%9E%E6%AD%BB%E5%AE%B3%E5%8F%8B%E7%99%B1%E3%80%80%E7%88%B6%E6%AF%8D%E5%88%A4%E8%B3%A0760%E8%90%AC
男載友飆車撞死害友癱 父母判賠760萬
2012年12月03日13:33

已滿18歲姓男子前年7月23日凌晨載李姓友人李欣澔飆車,2人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於台中文心南、復興路口撞上郭姓駕駛的汽車,蔡男當場死亡、李男腦部重創成植物人,事後李父向蔡男父母及郭男求償1272萬元。

台中地院認定郭男無過失免賠,蔡男父母辯稱未與兒同住、無法防範兒深夜外出,且李男唆使兒子騎乘李父的機車,並在後座吆喝、激勵蔡男飆速、闖紅燈才釀禍。

但法官認定,蔡男父母辯詞顯見養而不教,且無法證明李男吆喝、激勵闖紅燈肇事,但李男參與飆車、未載安全帽,也須和其父母負一半責任,今判蔡男父母要連帶賠償李男和父母勞動力減損、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760萬元,扣除保險給付後,須再付500餘萬元。
---------------------------------------------------我是分隔線-------------------------------------------------------------
.
.
.
這裡面有好幾個重點,其中被撞的汽車駕駛郭男,是無過失免賠,無過失免賠無過失免賠,重要啊,並無所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給法官鼓掌!
其他還有幾個重點,也是值得討論的。
.
.
這法官,讚!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

13

則留言

1

五穀豐收(lhs12184202)

2012/12/03 14:55:02

發文

#4639462 IP 129.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唉!並不是每個法官都明鏡高懸阿😌

騎馬比較好(9966duck)

2012/12/03 15:50:12

發文

#4639623 IP 243.8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hs12184202 (五穀豐收) 所寫
唉!並不是每個法官都明鏡高懸阿😌

至少又多了一個判例🙂

blhsing(blhsing)

2012/12/03 15:53:09

發文

#4639629 IP 15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唯一的疑問是,郭姓駕駛的汽車所受到的損傷誰來賠?

不懂車(lucky70)

2012/12/03 16:21:04

發文

#4639680 IP 219.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已滿18歲姓男子前年 ..

是今年滿 18 歲, 還是前年撞車時候就滿 18 歲 ?

如果是達法定年齡,如葉少爺, 家長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阿龍索向前走(falonso2008)

2012/12/03 16:42:00

發文

#4639723 IP 246.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他的父母還敢跟人家汽車駕駛要賠償,人家沒跟你討就很善心了。

闖紅燈

這是非常找死的一種自殺方式.😰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RX9.MAZDA(rx9)

2012/12/03 18:03:35

發文

#4639931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虎父無犬子阿~

Porter(nov1111wen)

2012/12/03 19:06:23

發文

#4639979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已滿18歲姓男子前年 ..

是今年滿 18 歲, 還是前年撞車時候就滿 18 歲 ?

如果是達法定年齡,如葉少爺, 家長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沒看到判決書,相關細節就難以在此討論。
.
但,重點是隨著路權的逐漸受重視,(哀,20多年的逐漸改變)以前什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是大小車車禍是大車錯的謬論,該被丟到廁所了,同時也提醒大夥別被一些只會唬爛的條子唬了,而輕率地放棄自己的權利。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

Porter(nov1111wen)

2012/12/03 19:09:53

發文

#4639984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hsing (blhsing) 所寫
我唯一的疑問是,郭姓駕駛的汽車所受到的損傷誰來賠?

我認為可向蔡姓父母求償。但.......
也許他也提出告訴了。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

無 常(goldlaser1993)

2012/12/04 00:20:45

發文

#4640507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車要小心...

as88(asperger88)

2012/12/04 01:18:58

發文

#4640554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低調小跟班(dave1120)

2012/12/04 07:49:06

發文

#4640621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Happy wife, happy life!!

dt(dt252)

2012/12/04 09:07:21

發文

#4640718 IP 250.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已滿18歲姓男子前年 ..

是今年滿 18 歲, 還是前年撞車時候就滿 18 歲 ?

如果是達法定年齡,如葉少爺, 家長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沒看到判決書,相關細節就難以在此討論。
.
但,重點是隨著路權的逐漸受重視,(哀,20多年的逐漸改變)以前什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是大小車車禍是大車錯的謬論,該被丟到廁所了,同時也提醒大夥別被一些只會唬爛的條子唬了,而輕率地放棄自己的權利。



😍😍+1 說得真棒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是大小車車禍是大車錯的謬論,該被丟到廁所了]

我愛Enclave(honypro)

2012/12/04 13:07:24

發文

#4641014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死別找別人一起上路應該是法官要表達的另一涵義吧
熱門新聞
W16 Mistral日前在德國ATP測試跑道上、衝出時速453.91公里的極速,成功改寫量產敞篷車的地表極速紀錄!
和泰推出RZ 450e旗艦版,升級配備並以230萬的價格溝通,產品力大增,Bob宣佈年底前訂車加碼贈萬元U-POWER充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