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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都是高速公路,速限都不一😌 | ||||||||||||||||||||||||||||||||
全天下都是君上的
君上駕車上路可以不用管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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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都是高速公路,速限都不一😌 | ||||||||||||
國道三號從桃園開到基隆會經過110, 100, 90三種速限區很煩
我以前開西堤的時候都傻傻的110到底😇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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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從桃園開到基隆會經過110, 100, 90三種速限區很煩 我以前開西堤的時候都傻傻的110到底😇 | ||||||||||||||||||||||
應該很多人覺得很煩😆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52&p=3161
問題:國道3號中和交流道以北路段,為何訂有3種不同速限?
答案:
1. 國道3號北部路段有多處隧道,該路段設計速率為隧道內90公里/小時,隧道外100公里/小時之標準,受限於道路隧道等實質條件,難以透過工程改善,基於「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之原則,速限訂為中和交流道以北90公里/小時,中和交流道至土城交流道100公里/小時,土城交流道以南110公里/小時。
2. 為加強速限變化區之告示,本局除已依規定於前揭路段各交流道入口後方主線約300~400公尺處設置速限相關標誌牌面外,並於北上速限變化區上游主線設置有「前方速限降低」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注意速限變換狀況。
承辦人:交通管理組 曾工程員曉瑜 (02-29096141轉2359)
Vision without action is a daydream. Action without vision is a nightm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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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下都是君上的 君上駕車上路可以不用管速限 | ||||||||||||||||||||||||||||||||||||||||||
條子會說…君上犯法,與庶民同罪😩
再不辦籃球賽,人就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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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子會說…君上犯法,與庶民同罪😩 | ||||||||||||
那個判罰的最後不是被你兒子車裂?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於
2013/12/11 15:09:2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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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寫90 | ||||||||||||||||||||||
基本上我覺得那很像是騙錢的陷阱: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51802
Civic 1.8 EX-S + 215/45/17 GR90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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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9%81%93%E5%85%A7%E8%BB%8A%E9%81%93%E9%96%8B84k-%E7%BD%B03000-221101208.html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以時速八十四公里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執勤員警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要求一百一十公里,開罰三千元,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因經過收費站減速,但法官勘驗錄影設備認為,張男離開收費站三公里後仍未達最低時速,判決他敗訴,需要支付罰款。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十二日下午,駕車行駛於國道三號北上三三九.二公里的內側車道,國道警察以測速儀發現速度遠低於最低速限,對他做出開罰三千元以及記點一次處分。 張男不滿,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是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於內側車道,並質疑紅單上註記他是以低於最低時速一百一十公里,「持續」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有執法過當情形。 但交通監理單位指出,張男被查獲地點已經離開收費站將近三公里,且經過收費站後的路旁也設有速限標誌,張男被查獲過程符合作業要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國道內側超車道訂有速度限制,是為了預防駕駛人惡意佔用內側車道阻礙交通,張男行駛在內側車道,自然應該依照規定維持一定車速,判決員警開單有理,張男還是得繳交罰款並且被記點。 | |||
+1, 内線是超車用的,應該罰高一點!另國道中南部路段應提高速限至100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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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線是超車用的,應該罰高一點!另國道中南部路段應提高速限至100英哩/小時! | |||
😲161公里/小時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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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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