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番刀女人故事終於落幕
看來一開始就和解最好
於
2015/03/08 17:21:52
發文
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一度想以賠償一輛新車及6萬多元紅包和解
賠償一輛新S500? 這不太合情理...
賠償一輛新S500? 這不太合情理...
Civic 1.8 EX-S + 215/45/17 GR90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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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一度想以賠償一輛新車及6萬多元紅包和解 賠償一輛新S500? 這不太合情理... | |||
因初期原因還不明,車上又有高官受傷,賓士方面當時大蓋認為賠一輛新車將新聞壓下來還划算。當然車主若答應賓士一定會要求簽保密契約。
後又發生車主誣指警察施暴,感覺講話公信力要打折!
以上是我個人推論。
於
2015/03/08 17:54:14
發文
某位小姐等一下又要發文了😰
誰知道這幕後是有暗藏不可說的秘密,還是他自己人為疏失
做非專家真的是看不到事實的真相
誰知道這幕後是有暗藏不可說的秘密,還是他自己人為疏失
做非專家真的是看不到事實的真相
從頭再來,回頭是岸。我有過光榮就好,就如同吉翁公國的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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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無法證明林女超速行駛,但也無法證明事故車有設計或品質瑕疵,逆轉改判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免賠。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 |||
大姐可能不會太開心😇
為了孩子~無限期支持反核運動!!
如果當初有行車記錄器或許可還原部分真相
於
2015/03/08 20:50:13
發文
感謝分享
好評+1
🙂
好評+1
🙂
小蝦米最後還是輸給大鯨魚!😌
但車上有大官呢!應該不算小蝦米.
應該是"賓士"這汽車界的大咖,誰跟他硬碰,都沒好下場.😆
但車上有大官呢!應該不算小蝦米.
應該是"賓士"這汽車界的大咖,誰跟他硬碰,都沒好下場.😆
行車平安
台灣法院
不意外
……
這要是發生在歐美~結局不知會如何
不意外
……
這要是發生在歐美~結局不知會如何
山水晴
於
2015/03/08 22:20:52
發文
都撞成那樣了。
Air Bag都還不會爆。
Benz這個角度設計的還真刁鑽呀!
😌
Air Bag都還不會爆。
Benz這個角度設計的還真刁鑽呀!
😌
控方也可以找人 做車輛報告 但會被採用機率應該不高
因為台灣法院通常是站在大企業角度判案
因為台灣法院通常是站在大企業角度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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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 不意外 …… 這要是發生在歐美~結局不知會如何 | |||
律師可以抽成的樣子
要是來個賠1000萬us...律師分個100萬(可以退休了)😊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偽政權的官商..............😌 ㄆ ㄟˋ 😝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Designated Hitter
這件事終於落幕了
跟了這件事也有好些年了
發表一些看法:
1. 在U-car上都是這位小姐一面倒的說詞,並沒有另一方的說法
2. 這位小姐在U-car的作風相當糟糕,一定要大家順她意,只要質疑她,會得到非常不客氣地回應跟辱罵。
3. 這位小姐後續的一些做法都禁不起考驗,一質疑她,不是搞失蹤、就是烙人辱罵,完全得不到合理解釋。
4. 因上述原因,本來還支持小蝦米的,後來完全覺得不值得
跟了這件事也有好些年了
發表一些看法:
1. 在U-car上都是這位小姐一面倒的說詞,並沒有另一方的說法
2. 這位小姐在U-car的作風相當糟糕,一定要大家順她意,只要質疑她,會得到非常不客氣地回應跟辱罵。
3. 這位小姐後續的一些做法都禁不起考驗,一質疑她,不是搞失蹤、就是烙人辱罵,完全得不到合理解釋。
4. 因上述原因,本來還支持小蝦米的,後來完全覺得不值得
原來案情並不單純😌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呆完車廠:反正又不一定會爆,裝兩顆比較省錢.....
世人愚昧,如無舵之舟去無定向。
本佛陀乃體念眾生苦痛,給你們一個歸依的偶像,追隨的目標,你們竟執迷不悟,愧負天恩。
😇😇
人生是.....
本件事故發生於2007年10月17日下午4時許,當時擔任移民署長的吳男搭林女開的車,從新店區華城路下山往市區方向撞樹,吳男背部脊椎與頸椎肌肉挫傷,林女頭臉部撞傷破相、身體多處擦挫傷。吳男與林女提告指稱,當時看完想買的房子開車下山,突然失去煞車,車子「像雲霄飛車往下直衝」,林女奮力撞樹停住,但車上8顆安全氣囊都沒爆開保護2人,安全帶束緊器也沒作用。
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一度想以賠償一輛新車及6萬多元紅包和解但被拒,審理時強調車子出廠都測試合格,事後判讀行車電腦也無故障數據,反指林女有超速駕駛紀錄,林女應先舉證事發時處於「通常使用」狀態。一審指林女最後一次超速駕駛紀錄距離事發已有多年,且林女有合法駕照,判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因無法舉證車子沒有故障,應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給林女38萬390元、給吳男3萬1760元。
但二審委託台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副教授林百福鑑定結果,這輛事故車的煞車不但沒故障,煞車力還比法定要求高出很多,至於安全帶束緊器未生效是因原廠設計,必須在安全氣囊爆開前才提前作動,但因撞樹角度造成車頭被向下擠壓,衝力被引擎蓋鈑金等機件與樹幹吸收,安全氣囊偵測器所在的大樑與車頭潰縮區都沒變形,安全氣囊因而未爆開。二審認為無法證明林女超速行駛,但也無法證明事故車有設計或品質瑕疵,逆轉改判台灣賓士等3家公司免賠。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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