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檢舉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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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圖沒有真相😍 | |||
這台福利卡每天停這害我每天進出都看不到來車每天都差點撞到騎車的妹😞
嗯…這種停車方式,是讓其他人有危險的。
呃…我也檢討一下囉😇
呃…我也檢討一下囉😇
當個一介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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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種停車方式,是讓其他人有危險的。 呃…我也檢討一下囉😇 | |||
我也是上網查之後才知道不管有沒有劃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是不能停車的
它真的每天都違停擋我視線一年有囉...我現在才檢舉的
違停擋視線 車禍判賠23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117/318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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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有這條 趕快回去拍照 | |||
我也是進出被檔視線檔了一年賭爛了上網查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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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弟做法 會先夾紙條委婉規勸 不聽才檢舉 | ||||||||||||||||||||||
你真好心 我發現那幾台車是路口隔壁隔壁的車
那家住戶之前租給修車的修好的車就往我們路口停
現在賣檳榔自己住了家裡三台車輪流停在路口過夜
這已經是常年給我們進出危險不便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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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台福利卡每天停這害我每天進出都看不到來車每天都差點撞到騎車的妹😞 | ||||||||||||
妹的相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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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的相片呢??😇 | ||||||||||||||||||||||
https://m.facebook.com/home.php?_rdr#!/zora1024?slog=8&seq=1729708546&rk=1&fbtype=274
檢舉這種要前後都拍,前面的那張還要沒有駕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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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這種要前後都拍,前面的那張還要沒有駕駛在! | |||
是喔😩
於
2015/03/11 17:18:40
發文
遇到違規車製造這樣的死角,我都是將車頭慢慢使出。
從頭再來,回頭是岸。我有過光榮就好,就如同吉翁公國的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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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 | ||||||||||||
宜蘭縣還會要你留資料...說:被檢舉人異議時...要請你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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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還會要你留資料...說:被檢舉人異議時...要請你出庭.😩 | ||||||||||||||||||||||
烤鴨勒 這麼麻煩😲😩
於
2015/03/11 17:56:53
發文
這種違規停法的確會造成巷口出入的危險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PS3 225/45/17& PS3 仿OZ鋁圈~MONROE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老婆開06年CV8 1.8頂級款
😞又是三菱.....已依道路交通罰第56條檢舉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知道這部蓋上帆布的車能否也用這條~~?
小弟黑車停的位置是私人空地~旁邊一堆機車本來是可以把車停進去的~
但礙於那部車的關係~變成只能停放機車😰
小弟的車只能放旁邊風吹日曬的位置才勉強擠得出去~
車上傷痕多數是不小心擠出去沒注意到造成的~~😭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知道這部蓋上帆布的車能否也用這條~~?
小弟黑車停的位置是私人空地~旁邊一堆機車本來是可以把車停進去的~
但礙於那部車的關係~變成只能停放機車😰
小弟的車只能放旁邊風吹日曬的位置才勉強擠得出去~
車上傷痕多數是不小心擠出去沒注意到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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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知道這部蓋上帆布的車能否也用這條~~? 小弟黑車停的位置是私人空地~旁邊一堆機車本來是可以把車停進去的~ 但礙於那部車的關係~變成只能停放機車😰 小弟的車只能放旁邊風吹日曬的位置才勉強擠得出去~ 車上傷痕多數是不小心擠出去沒注意到造成的~~😭 😭😭😭 | |||
沒車牌可以拍照檢舉打電話叫警察比較快😇
於
2015/04/29 22:56:44
發文IP 129.34.*.*
岔路口應該是跟巷口不一樣吧?而且沒有劃紅線,可能你的檢舉是無效的.
於
2015/04/29 22:57:03
發文IP 129.34.*.*
岔路口應該是跟巷口不一樣吧?而且沒有劃紅線,可能你的檢舉是無效的.[嘆氣]
那我就依55條56條檢舉你交岔路口十公尺內違規停車😡
剛剛已檢舉!爽!😊
桃園網路檢舉交通違規
http://www.tyhp.gov.tw/report/index.php?catid=10&id=13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
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
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
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
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
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
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
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
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
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
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
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