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真的要以蓄意殺人起訴,無照又飆車,這絕對有故意的意圖在裡面
於
2018/10/11 22: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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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好生氣喔,三條無辜生命,就是因為一個21歲的8+9沒了
於
2018/10/11 22: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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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敗類應該直接判無期而且不得假釋,終身做工賠償被害家屬。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11/1446067/
法官的判斷,依照以往的案例,肇事跟《無照》無關。
回應 eric.huang.1968(Super)所寫
這種敗類應該直接判無期而且不得假釋,終身做工賠償被害家屬。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11/1446067/
這等於殺了三個人,無期不能假釋都算輕了
但是我們都知道,實際上也不過就是個10年8年
然後一半就出來,21歲的人也沒什麼錢
家屬屁的賠償都拿不到,這就是台灣對車禍撞死人的態度
於
2018/10/11 2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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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朋友是先知
回應 mikeyo(535i touring)所寫
他的朋友是先知
5年前不就16歲? 16歲開始就無照駕駛,開了5年也不去考照。那個幫忙租車的也要一併起訴才對
我很常經過那邊耶
以後走過那裏會有陰影...
怎麼判決,就看法官有沒有良心了
台北市男子謝亞軒(21歲)昨天下午近六時許,高速行駛南京東路四段撞死三人,據了解,謝才剛從健康路修車廠牽車出來,修車行老闆當時還交代,這台車引擎轉速有問題,不能開太快,否則會故障。未料謝將車行老闆的交代拋諸腦後,還與友人黃佑呈在路上競速,出車行不到五分鐘就釀禍。
警方認為,謝男與黃男在車流量尖峰時段,高速駕駛,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從嚴究辦,今天下午1時許依殺人罪嫌將兩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就連出借車子的趙(20歲)、呂姓男子(21歲)也列為共犯。
謝男沒有駕照,友人租車後,轉借給他,但是本月9日因為爆胎,他便牽車到修車廠維修,昨天下午五時許才去牽車就釀禍。
警方移送謝等人時,還有民眾在外飆罵三字經,怒罵「爛人,居然開車撞死人!」媒體詢問謝「為何要無照駕駛,在路上飆車?」、「撞死人不用道歉嗎?」謝都沈默不語。
警方調查,謝有公共危險、傷害前科,黃也有妨害公務、傷害和公共危險等前科,但並未註記為幫派份子;警方從刑度兩年的過失致死罪,改依刑度十年的殺人罪送辦,辦案人員告知謝男後,他沒有表示其他意見。
這個檢察官還有良心,接下來就看法官有沒有良心了
自稱「中山聯盟」的男子謝亞軒,昨傍晚與友人黃佑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競速飆車,詎料失控撞上路邊的黃姓夫婦與謝姓保全,導致3人死亡;警方昨天先以公共危險最偵訊謝、黃,今天改依殺人罪約談2人,謝供稱是「方向盤失靈才肇事」,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2人在案發後涉嫌串滅證,晚間向法院聲押禁見。
由於謝亞軒有括毒品、酒駕、殺人未遂等多項前科,今年6月才因涉酒駕被吊扣駕照,此次又涉嫌無照駕駛飆速,導致3條人命枉死,檢方以謝亞軒的飆車行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聲押禁見,至於謝亞軒有無毒駕上路,檢方已進行毒品快篩。
謝亞軒昨晚間下班尖峰時刻,涉嫌與黃佑呈分別駕駛黑色及白色轎車,在南京東路四段公車專用道,以近百公里的時速狂飆競速,途中謝男為閃避公車亭失控向右打滑,撞上正在資源回收的黃男及許姓妻子,還有正在巡邏的謝姓保全,被撞的3人送醫後皆重傷不治。
於
2018/10/13 0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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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亂源來至於...........
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公路競速,謝失速撞死3名民眾,檢方依殺人罪聲押2人,被法官駁回,裁定黃10萬元、謝15萬元交保,聲押被駁回理由是「2嫌不認識被害人」,沒有殺人動機。
黃佑呈被諭知交保後,辦保離開法院,主嫌謝亞軒因覓保無著,重新開庭,由法官漏夜審理,凌晨近1時改裁定羈押。
台北地院提供有關謝亞軒、黃佑呈免於羈押的理由指出,謝、黃經訊問後否認殺人、公共危險犯行,不過,由謝、黃、盧姓證人的證述,加上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他們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檢察官聲押認為,他們涉犯「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部分,則因雖發生車禍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謝、黃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認定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
法官認為,謝、黃駕車高速行駛在公車專用道及一般道路上,同時致自身及車上乘客陷於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危險,仍不能以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即認為有殺人故意。
謝、黃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重罪本伴隨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的可能,檢察官聲押時雖指尚有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的必要,然因與肇事車輛有關的8名證人已到案,不羈押被告對偵查的妨礙不算重大。
法官認為,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經濟狀況等,准謝、黃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於
2018/10/13 2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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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交保了
法官真是好心
不認識被害人就可以交保免羈押
呵呵
於
2018/10/13 2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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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社會的亂源來至於...........
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公路競速,謝失速撞死3名民眾,檢方依殺人罪聲押2人,被法官駁回,裁定黃10萬元、謝15萬元交保,聲押被駁回理由是「2嫌不認識被害人」,沒有殺人動機。
黃佑呈被諭知交保後,辦保離開法院,主嫌謝亞軒因覓保無著,重新開庭,由法官漏夜審理,凌晨近1時改裁定羈押。
台北地院提供有關謝亞軒、黃佑呈免於羈押的理由指出,謝、黃經訊問後否認殺人、公共危險犯行,不過,由謝、黃、盧姓證人的證述,加上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他們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檢察官聲押認為,他們涉犯「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部分,則因雖發生車禍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謝、黃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認定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
法官認為,謝、黃駕車高速行駛在公車專用道及一般道路上,同時致自身及車上乘客陷於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危險,仍不能以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即認為有殺人故意。
謝、黃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重罪本伴隨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的可能,檢察官聲押時雖指尚有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的必要,然因與肇事車輛有關的8名證人已到案,不羈押被告對偵查的妨礙不算重大。
法官認為,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經濟狀況等,准謝、黃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恐龍法官,難怪這種人還可以再外面自由自在跑來跑去
這麼多條前科,一樣能飆車撞死人😫
唉...但是問題也不在法官,法律對"殺人"的定義都很嚴苛的,只要不符合條件,就不算"殺人",法官也沒辦法自己判。這裡反而是檢察官有問題,明明知道不確定殺人意圖在這個案子裡成功機會太低,還是要用這個理由,擺明了跟輿論風向走,到時候責任都給法官扛,檢察官什麼事情都沒,還會被稱讚
現在做任何事都要配合民粹,只要能配合民粹來操作,就能荷包賺滿滿(選票賺滿滿),而媒體為了要獲利,當然也要盲目的跟著操作民粹,現在這社會還有腦袋的人不多了,希望你就是那個有腦袋的人。
民主跟民粹,有時候只有一線之隔而已
看到影片,覺得非常恐怖
路人根本無辜而且完全沒有來得及做出任何反應,事情發生速度實在太快了,這讓我覺得走在台北馬路上都很不安全。下班時間居然還敢開這麼快,真的是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酒駕、無照、租車、超速、飆車,這種人如果不重判,那就對不起被害死的三條命
*注意,影片真的很可怕,雖然沒有血腥畫面,但是依舊會讓人害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1/1445963/
可惡!大馬路尬車害死人。今天傍晚,21歲謝亞軒(有公共危險前科、無照)駕駛一輛黑色轎車,竟與駕駛白色轎車的黃姓友人(無照),在北市松山南京東路三段上以近百公里的速度競速狂飆,謝男卻因車輛失控,衝上路邊人行道衝進騎樓,這一撞,奪走了當時正在人行道上做資源回收的黃男(66歲)、妻子(67歲)以及正在巡邏的保全謝男(64歲)三人寶貴生命,家屬聞訊趕到醫院難過得不敢置信。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敦化北路口,今天傍晚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事故,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失控撞上路旁小貨車後再衝進騎樓,現場造成小貨車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