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交通大執法 今天上路 阿..大家要守法ㄋㄟ

X-Men(s621029)

2007/04/01 1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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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33 IP 189.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第二波交通大執法 今天上路
更新日期:2007/04/01 05:09 記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全國的駕駛人要小心荷包了!警政署從元月一日起針對六項惡性違規強力執法,今天起再增加不依規定轉彎等四項民眾經常性違規強力取締,違規者除將處以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以下的罰金,還要被記點,警政署昨天呼籲駕駛人守法,切莫心存僥倖。

警政署指出,新增強力取締的四項違規分別是,一、不依規定駛入車道轉彎;二、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三、在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以及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等四項。

為了讓駕駛人不致於不小心陷入罰單陷阱,警政署交通組還特別對這四項違規事實訂定認定標準,不只要求員警執法時注意不能逾越其範圍,也希望駕駛人能夠遵守路權的規定。認定標準如下:

一、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以四輪汽車占用直行車道「搶道」或「併排」左、右轉彎為舉發重點。

二、設有畫分島畫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以快車道設置有禁止右轉標誌(線)者,予以認定舉發。

三、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以「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停留,致影響轉彎車輛行駛者為取締重點。

四、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或迴轉者為執行取締重點。

警政署指出,從今年元旦起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六項惡性交通違規進行強力執法,迄三月廿一日,闖紅燈就開了卅五萬多張,佔全部件數的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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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E66(ericxiao888)

2007/04/01 13: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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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42 IP 94.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該整頓以正駕風🙂

南部還是比北部執法尺度上鬆不少😀
● ● ● 無豫則剛;有容乃大! ● ● ● 品質是設計出來的,不是製造管理出來的!

傻妹妹(mini8796)

2007/04/01 1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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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76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政府總是虎頭蛇尾
現在抓一下
過伊陣子又躲起來泡茶聊天
所以人民的交通安全
還是要自求多福
可憐是這些守法的死老百姓
總是抓小尾的
大尾不去抓
有感而發
真是對人民的褓母
感到失望

希望各位大大注意交通安全
小心喔
最近不要出門以免荷包失血

😞


俾斯麥(fonghoco)

2007/04/02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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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60 IP 92.1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ni8796 (傻妹妹) 所寫
😰
政府總是虎頭蛇尾
現在抓一下
過伊陣子又躲起來泡茶聊天
所以人民的交通安全
還是要自求多福
可憐是這些守法的死老百姓
總是抓小尾的
大尾不去抓
有感而發
真是對人民的褓母
感到失望

希望各位大大注意交通安全
小心喔
最近不要出門以免荷包失血

😞





油價又要上漲了,
還是不出門好。

TDR(tdr)

2007/04/02 1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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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65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第二波交通大執法(應該是政府第二波全民搶錢大活動)
最氣的是新竹到處都是紅外線監視器(最好裝好一點的可以透視的監視器)

政府公然偷窺不叫偷窺(甘脆說系統會自動馬賽克好了)

政府殺人不叫殺人(要問蔣公才知道吧!因為命令都是他下的!我到大學才知道228ㄟ)
沒讀過台灣史的永遠不知道何謂 政府殺人不叫殺人

我身騎白馬(cetera75)

2007/04/02 15:15:49

發文

#250099 IP 189.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621029 (12少) 所寫
第二波交通大執法 今天上路
更新日期:2007/04/01 05:09 記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全國的駕駛人要小心荷包了!警政署從元月一日起針對六項惡性違規強力執法,今天起再增加不依規定轉彎等四項民眾經常性違規強力取締,違規者除將處以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以下的罰金,還要被記點,警政署昨天呼籲駕駛人守法,切莫心存僥倖。

警政署指出,新增強力取締的四項違規分別是,一、不依規定駛入車道轉彎;二、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三、在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以及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等四項。

為了讓駕駛人不致於不小心陷入罰單陷阱,警政署交通組還特別對這四項違規事實訂定認定標準,不只要求員警執法時注意不能逾越其範圍,也希望駕駛人能夠遵守路權的規定。認定標準如下:

一、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以四輪汽車占用直行車道「搶道」或「併排」左、右轉彎為舉發重點。

二、設有畫分島畫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以快車道設置有禁止右轉標誌(線)者,予以認定舉發。

三、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以「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停留,致影響轉彎車輛行駛者為取締重點。

四、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或迴轉者為執行取締重點。

警政署指出,從今年元旦起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六項惡性交通違規進行強力執法,迄三月廿一日,闖紅燈就開了卅五萬多張,佔全部件數的八成。

第一波我沒有感覺到有執法的感覺,如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汽車行經人行穿越道要禮讓行人、汽車佔用機車道、行人等紅燈為依規定站在馬路口等...我最討厭的就是行人等紅燈站在馬路上而且很外面(真是白目一付你不敢撞我)...我從沒看到警察在取締,我不知道警察的執法順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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