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未防他車輾壓 觸過失致死罪

將軍百戰聲名裂(talktoyy)

2007/10/29 2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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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33 IP 244.5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Yahoo社會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2/n7bb.html

這太危難架駛人了吧, 行人爬上快速道路橫越, 汽車擁有100%路權吧.
這種撞擊, 汽車架駛第一時間哪知人會被撞飛到何處, 就算跑過去要採取什麼措失,也不能保證來的及啊. "應注意而未注意"?? Oh, my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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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1

k8的小弟(buyaumaola)

2007/10/29 2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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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47 IP 90.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哥你可以移駕至「"注意"這詞的定義還真廣 !」這篇主題參與眾人的討論。

將軍百戰聲名裂(talktoyy)

2007/10/29 22:59:44

發文

#334073 IP 244.5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收到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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