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與民眾車碰車,該誰管呢?

Galant(penguin3)

2004/01/09 0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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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1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在軍區內山間彎曲道路上<br>2. 我(一般民眾)開的是公司的公務車(民車),正準備下山<br>3. 對方(軍人)騎的是自己的機車(非軍用機車),正準備上山<br>4. 對方因上山騎車速度快,且在下山的車道上與我發生對撞(我車車四個輪子皆未超過中線)<br><br>根據警察(交通隊)的說法:<br>1. 此地為軍區道路,非其管轄道路,故無權處理,應交由憲兵處理。<br>2. 有一方是軍人,依規定必需由憲兵處理之<br>3. 警察只對此事件協助處理(製作筆錄、現場圖及照相等)<br><br><br>我想請問大大們的是:<br>1. 對方是軍人所以此事必需交由憲兵處理,但我是一般民眾,憲兵管不到我,且雙方車輛均為民車非軍車,雖然是在軍區內發生的車禍,但是我有權要求警察處理(憲兵協辦),而非憲兵處理(警察協辦)嗎?<br>2. 如果雙方無法和解時,是交由軍事法庭處理,或是一般地方法院處理?<br><br>我記得不久前左營軍區內的某間銀行(郵局?)發生搶案,好像是高雄市警察局所破獲的,那此案是不是應由憲兵處理,而警察無權處理?<br><br>感謝各位大大的解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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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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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啟(bochy)

2004/01/09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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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5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幾年前....法律就已經修改了....!
以免同一種犯罪行為....會出現2種不同的刑罰。
用意是....保障軍人的人權。

a340-600(cs1101)

2004/01/09 2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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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8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就像有時候檢察官要查一些可能會有員警洩密可能地方就會找憲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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