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駕駛人是政府提款機

視覺享受(minicross)

2008/04/30 20:33:35

發文

#465583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台灣開車真的很辛苦,路況爛不說,又常常塞車

開車要繳「牌照稅」、「燃料稅」,車主還要「租車位」(也許要兩個公司&住家)

另外「路邊停車費率」也是節節高漲,偶爾不小心還被「拖吊」 😵

開在馬路上密密麻麻的「測速照相、員警躲貓貓照相、高速公路照相」,一年也會吃上幾張「罰單」

這還不包含政府已經抽取新車「貨物稅」、「關稅」

算算駕駛人對國庫真是貢獻良多,太偉大了 😆

================================================
根據交通單位提供的數據:台灣地區每年開出的交通罰單數約2,000多萬張,也就是說平均每個人都收到一張罰單。其中超速罰單約430萬張,意思是說,每年有80%以上的車輛因超速而被開過罰單。
十次車禍九次快,防範超速當然有其必要; 無奈的是橘逾淮為枳,事情到了台灣,在利害相關的縣市長強有力的「指導和決策」之下,一切變了質、走了樣。就以通車不久的信義快速道路為例:短短一條3.2公里的快速路,速限紛煩,眼花撩亂,狠心窮整無辜無助的駕車人;每天, 這條號稱「快速」卻只能龜行的道路,平均開出了250張罰單,為市庫賺進了60多萬元。
2005年一年, 公路總局應收實收的交通罰鍰決算高達71億8,293萬元,還不包括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裁罰在內。單單台北市的,就有 38億7,240萬元。真是生財有道,經營有方。

30

則留言

2

這是老梗了(nokian73)

2008/04/30 20:38:57

發文

#465586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只能跟政府說:



視覺享受(minicross)

2008/04/30 20:41:29

發文

#465588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政署居然還拿沒經過標準測試的儀器來開罰 😩
不知道多少人納了「冤枉稅」
====================================================
全台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30 多年來沒有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警政署上午表示,全台有415台感應線圈測速器,即日起暫停取締,不再處罰用路人超速的違規行為,闖紅燈仍照罰,之前被處罰的用路人可以申訴。由於被罰過的「超速」駕駛難以統計,未來將引發重大爭議。

全台有415處路口感應線圈式測速器停用,警方採取一些補救做法,要求各縣市交通執法單位,調用雷達或雷射儀器取締超速,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大多設置在重要路口,最明顯的辨認方式就是一旁會豎有藍色「S」型線圈的告示;據警政署指出,全台的照相設施共有雷達、雷射和感應線圈三種測速儀器,共有1925台設備,固定式照相桿有1475台,其中利用感應線圈有415台。

據瞭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92 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卻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大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多數民眾不瞭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如同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且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自民國65年起就開始執法使用。

警政署表示,雖然沒有國家測標準,但每個埋在地下的感應線圈,都要求必須有生產國製造廠或其他檢驗單位準確性認證之證明文件,因此準確性沒有問題,且都有固定時間進行保養維修,「突槌」的情形不常見。

警政署指出,如今面對外界質疑,暫時停止取締,但若要等有國家標準,可能還要2至3年。警政署宣佈暫停取締超速,不過闖紅燈部分,因有照片為證,仍照常取締,但部分警官私下憂心地表示,這類型測速器大多設置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超速肇事通常非死即傷,一旦暫停取締超速,後果堪慮。

龍弟(s3598936)

2008/04/30 20:45:36

發文

#465597 IP 250.1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張罰單抽6% 當然要賺!
難道你說警察打擊犯罪行嗎?我只能說欺負小老百姓很行!
只會躲在路旁偷偷抓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還會啥?
別忘警察素質可以多好...

視覺享受(minicross)

2008/04/30 20:52:20

發文

#465607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政府搶錢 感應測速 民眾冤大頭
搶錢測速器 半年賺千餘萬
烏龍交通罰單擾民 誰來補償
測速照相未過檢測 注意自身權益
收到烏龍罰單 申訴管道告訴你
烏龍罰單不處理 當心吃上官司
不合法的開罰 政府威信受質疑
罰單申訴達人 200罰單僅繳1張
黑心測速器 榨乾民眾血汗錢
全台罰單金額 國庫收入主要來源
標檢局驗儀器未過 警政署照開罰
警方開單搶錢易 民眾申訴難度高
政府公信力不足 平民眾怨氣難平
警員開罰賺獎金 民眾掏錢心不平

交通罰單申訴流程

1.接到紅單後以書面說明不服理由,連同影本寄
至裁決或告發單位,或親赴辦理

2若不服裁決結果,收到罰單第2~20天內
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聲明異議。

3.若不服裁定,可向高分院提抗告,以1次為限
資料來源:交通部

超速罰單通報前五名(96年1-7月)

1.台北巿 36萬5仟餘件

2.台北縣 18萬4仟餘件

3.高雄巿 8萬4仟餘件

4.桃園縣 8萬1仟餘件

5.台中縣 7萬8仟餘件

資料來源:警政署

超速舉發國庫滿溢

年 超速案件 國庫收入

96 2百34萬餘件 至少42億

95 2百47萬餘件 至少44億

94 2百64萬餘件 至少47億

視覺享受(minicross)

2008/04/30 20:54:46

發文

#465608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此一說
==========

交通罰單可以抵稅喔!!
立法院剛剛通過一項決議案 :交通罰單可以抵稅喔 !

交通罰單 可以抵稅喔!

大家可又受益了,終於可以多拿一些自己佈施出去的銀兩回來

交通罰單可以抵稅喔!
立法院剛剛通過一項決議案
民眾所繳交的紅單可以抵繳稅款~~

如果罰單遺失還可以網路申請補發喔!!
http://www.reallusion.com.tw/cardservice/aprilfools/showcard.asp?

罰單扣繳憑單申請
http://www.reallusion.com.tw/linkcount/linkcount.asp
http://www.reallusion .
com.tw/linkcount/linkcount.asp%3e
http://www.reallusion.com.tw/linkcount/linkcount.asp?lid=4Ticket_1

警政署累積罰單查詢
http://www.reallusion.com.tw/linkcount/linkcount.asp?lid=4Ticket_2

內政部罰單扣抵所得稅實施辦法
http://www.reallusion.com.tw/linkcount/linkcount.asp?lid=4Ticket_3

http://www.reallusion.com.tw/linkcount/linkcount.asp?lid=4T!%20icket_3

Mikey(mikey814)

2008/04/30 21:05:55

發文

#465620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問現在國道超速罰單還可以用"押駕照"代替罰款嗎?😞

視覺享受(minicross)

2008/04/30 21:08:43

發文

#465621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kian73 (這是老梗了) 所寫
只能跟政府說:





漫畫形容的真貼切 😆😆
=========================================================
對交通執法之看法
張新立、陳賓權
台灣駕駛人接獲交通罰單高居世界第一,引發民怨。日前連續發生駕駛人衝撞交通
部、基隆市警局交通隊事件,以「死諫」的方式表達對交通違規罰單太多的不滿,引起
社會輿論正反意見的爭論。
政府相關單位包括交通部與內政部為回應民眾抱怨交通罰單不合理及太過氾濫,隨
即召開專案會議檢討現行交通法規與執法方式。檢討出以調整超速、逕行舉發法規、執
法方式為主,並要求公路單位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標誌、標線與交通工程。行政院游錫
堃院長也指示政務委員葉俊榮,在維護交通安全與便利的政策目標下,邀集交通部、內
政部等相關部會單位,針對交通規則與處罰的整體政策、法令進行檢討。然而連月來,
我們看到立委要求「交通罰款全面減半」、交通部有意以行政罰法中「微罪不舉」、「一
事不二罰」、「刑事優先」等原則來放寬民眾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警方規定基層警員不
得照相逕行取締,導致各地飆風再起,連監察委員都來關切測速照相機設置是否失當?
凡此種種,都讓我們對未來的交通環境憂心起來。
首先,交通執法的目的在於導正民眾對交通規則的認知與尊重,用意絕不應為增加
國庫收入以滿足預算歲入目標。學理上交通管理必須透過三 E 的手段來達成,分別是教
育、工程與執法,執法是最後的手段但也是短期最有效的方式。以騎機車配戴安全帽為
例,過去不管利用什麼媒體與活動,對民眾進行各種以親情呼喚的柔性勸導或用血淋淋
的事故照片來曉以大義,都不如立法處以新台幣五百元的罰款來得立竿見影,而事實也
證明此項政策確實有效降低機車事故致死率。因此,使得相關單位在訂定交通規則相關
罰則時,囿於警力不足無法增加民眾違規受取締機率的現實,只好課以重罰透過增加民
眾違規罰款的期望值來達到以敬傚尤的效果與目的。但如果單純執著於用「取締機率」
乘以「交通罰款」=「期望值」來衡量執法策略的有效性,可能就忽略了民眾感受取締
機率大小與交通罰款輕重的效用權重是完全不同的現實。
刑期於無刑,筆者認為重罰不是目的也不是唯一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要檢討執法技
巧,以及各項罰則是否符合公平與比例原則?但是政府作為與輿論討論的重點似乎都在
強調降低罰單數量與罰鍰金額,卻忘了當初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主旨是為了加
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罰單金額全面減半」只是減輕民眾
荷包的負擔,「罰款上限為 3000 元的罰則可視情況免罰或輕罰」的「微罪不舉」則可能
助長投機者心存僥倖,也容易造成執法上的困擾。這些修正方向對改善交通秩序與確保
交通安全真有實質助益嗎?
我們對於政府積極回應民意、勇於任事的精神與效率當然應該予以肯定,但是國家
政策應有其延續性,我們希望有關單位目前針對交通法規與執法方式的檢討不要流於隨
著輿論起舞而矯枉過正。交通管理千頭萬緒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說盡,以下僅提出幾點建
議希望相關單位能夠予以重視。
一、檢討不合時宜或不可行的交通法規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確存在部分條文不合時宜或取締不易的問題,只
是徒具條文應該予以修正,而非以罰鍰金額作為免罰或輕罰的修訂依據。舉例而言,目
前裝用雷達測速器抓到要沒收並開單,但是報章雜誌大幅廣告公然販售卻沒事?又例如
法有明文車體不得進行改裝,但汽車用品店提供各式改裝服務,從輪胎、煞車、大燈到
全車大包應有盡有,警察臨檢時車主必須受罰,但提供改裝服務卻沒有責任?另外,吊
註銷駕牌照制度是否有制度上的漏洞?甚至終身吊照是否合理?都是值得檢討的地
方。如僅以罰款上限 3000 元作為免罰或輕罰的標準,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表,在罰款上限 3000 元以下的法定違規行為不在少數,例如未繫安全帶、未
戴安全帽、開車打手機、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一般道路超速、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
規停車等,這些違規行為有些固然是屬於交通監理(例如未帶行駕照等)對交通安全較
無妨礙,有些違規對於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也不可輕忽。建議有關單位在修法時不要一
味執著於罰款金額的減少,而應以維護用路人基本路權為出發,考慮公平正義而有通盤
且整體的思考。
二、加強便民服務
各級監理單位應該提供更為便民的措施,才能降低民怨。從縮短違規告發到寄達罰
單的作業時數、主動用語音或信函提醒繳交罰款到達日、甚至成立單一窗口統一受理等
等,都是監理單位可以努力的方向。現在駕駛人收到的多半都是少則上個月、多則數個
月以前的違規罰單,一來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可能已經重複違規多次,難收即時遏阻警告
之效,二來駕駛人也不容易舉證進行申訴。對於罰款繳交管道雖然已經多元化了,但是
還是缺乏主動告知民眾繳交罰單的機制。日前就有民眾陳情一張闖紅燈罰單逾期未繳,
最後竟被註銷駕照的案例。筆者日前收到汽車逾期未檢驗的罰單,這是新車五年來第一
次受檢驗車。筆者絕非故意不去受檢,問題是現在工商社會大家工作這麼忙,誰會記得
我的車什麼時候該去驗車換照?打電話申訴卻被告知汽車應受檢日期都清楚記載行車
執照上,車主應自行詳閱。從便民角度而言,在監理系統中寫段程式,時間到了自動印
出通知寄發車主做個提醒應該不是難事吧?如果系統都知道逾期未檢要掛號寄罰單,為
什麼就不能把這個動作提前通知車主受檢嗎?監理單位實應摒除官僚心態,以便民主義
的精神主動通知繳交罰款。目前台北市停管處推出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前通知
停車繳費即將過期的精神值得再加以推廣。
三、加強執法技巧
根據台北市研考會今年六月的調查統計,有五成八的民眾表示常看到交通違規,但
未受到取締。警力不足是事實,但是有效警力的運用則需要有適當的規劃與安排,通常
採用的方式有二:包括時間切割與空間分配。目前警方每個月或特定時期會擇定特定交
通違規或重大違規逕行專案取締工作,就是一種時間切割的警力運用。這種「專案執法」
的方式固然可以藉由特定違規取締的方式達到教育宣導的目的,但是卻容易讓民眾有
「為什麼上個星期就可以,今天卻不行」的「昨是而今非」錯覺,因此他不會認為自己
錯了而只是運氣不好而已。其實警力的分配與調度是可以更科學化的,透過過去肇事或
違規資料的統計分析,歸納出需要加強執法的地點與時間,再輔以科學儀器的舉證,提
高民眾見警率或違規被取締機率,這種「常態性執法」才能落實民眾對交通法規的尊重。
從過去經驗來看,台灣的交通秩序並未隨著罰單數量或金額的增加而建立。改善交通工
程以避免不必要的交通衝突、加強交通教育從小紮根與全民價值,建立交通標誌的權威
性,並訂定明確可行的交通法規,讓駕駛者與執法人員有所依循,仍是建立一個暢行的
交通環境的不二法門。而非以開罰單為主的執法觀念。

嘿嘿嘿~~(hnn908522)

2008/04/30 21:18:07

發文

#465629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這邊說這些沒用阿~! 你們號昭一群人去相關機構面前抗議不就好了!別忘了這裡不市中國大陸.不爽政府政策可以跟他們鬧阿! 別忘了要先申請集會遊行喔

★百面自摸★(goenglish)

2008/04/30 21:18:21

發文

#46563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愛喜碧㊣(lan19761019)

2008/04/30 21:23:09

發文

#465633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開civic賣書去~(moiallsunday)

2008/04/30 21:25:06

發文

#465634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quote=minicross (視覺享受)]在台灣開車真的很辛苦,路況爛不說,又常常塞車

開車要繳「牌照稅」、「燃料稅」,車主還要「租車位」(也許要兩個公司&住家)

另外「路邊停車費率」也是節節高漲,偶爾不小心還被「拖吊」 😵



路況爛~還常常挖馬路造成交通阻塞~~

塞車到還好~因為地小車多嘛~

牌照燃料稅跟停車位是買車前就該考慮的囉~~


超 跑(ipoo)

2008/04/30 21:33:01

發文

#465644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從立法院立法更改交通罰鍰撥用辦法,

[各縣市政府,可自各縣市政府各自開立的交通罰款中,分配一定比例之罰鍰,自行運用]

之後,
各地縣市政府增加了這一條外路仔,就很認真的執法開單,增加縣市政府的自籌款.

waku(waku)

2008/04/30 21:43:46

發文

#465650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該反省的是你們這種"..."沒懶皅"的順民...光在這邊鬼叫有屁用喔...笑你們沒種造反啦...😝

千萬別說我為啥不造反喔...小弟從不繳稅(欠稅小咖)不繳健保...當兵當到38歲每月還有退休俸可領(米蟲啦)

跟著政府一起爛...不A你們這種..."沒懶皅"的順民...難道去惹那些動不動就武裝抗議的恐怖份子喔...😵

被吃死活該

開civic賣書去~(moiallsunday)

2008/04/30 21:47:56

發文

#465653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ku (waku) 所寫
該反省的是你們這種"..."沒懶皅"的順民...光在這邊鬼叫有屁用喔...笑你們沒種造反啦...😝

千萬別說我為啥不造反喔...小弟從不繳稅(欠稅小咖)不繳健保...當兵當到38歲每月還有退休俸可領(米蟲啦)

跟著政府一起爛...不A你們這種..."沒懶皅"的順民...難道去惹那些動不動就武裝抗議的恐怖份子喔...😵

被吃死活該




是喔~?好厲害喔!!😀

成田兵部(tytytty)

2008/04/30 21:53:50

發文

#465658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相信政府裡面還是有人買不起豪宅的。

視覺享受(minicross)

2008/04/30 21:54:05

發文

#465659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ku (waku) 所寫
該反省的是你們這種"..."沒懶皅"的順民...光在這邊鬼叫有屁用喔...笑你們沒種造反啦...😝

千萬別說我為啥不造反喔...小弟從不繳稅(欠稅小咖)不繳健保...當兵當到38歲每月還有退休俸可領(米蟲啦)

跟著政府一起爛...不A你們這種..."沒懶皅"的順民...難道去惹那些動不動就武裝抗議的恐怖份子喔...😵

被吃死活該


原來不付健保費、不繳稅、當米蟲才叫"有懶趴" 😆😆

waku(waku)

2008/04/30 22:14:10

發文

#465682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nicross (視覺享受) 所寫


原來不付健保費、不繳稅、當米蟲才叫"有懶趴" 😆😆


不...你錯了...也一樣"沒懶皅"(所以才來這裡鬼叫)...而且還沒屁眼

不過如果有人想要找回"懶皅"...我奉陪

唷呼卡賓槍(mfouraone)

2008/04/30 23:58:11

發文

#465795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埃.....
載往烏來的陸上中獎....

未依規定使用大燈.....案...

M5小瑋(asppy1018)

2008/05/01 00:16:05

發文

#465823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nicross (視覺享受) 所寫
在台灣開車真的很辛苦,路況爛不說,又常常塞車

開車要繳「牌照稅」、「燃料稅」,車主還要「租車位」(也許要兩個公司&住家)

另外「路邊停車費率」也是節節高漲,偶爾不小心還被「拖吊」 😵

開在馬路上密密麻麻的「測速照相、員警躲貓貓照相、高速公路照相」,一年也會吃上幾張「罰單」

這還不包含政府已經抽取新車「貨物稅」、「關稅」

算算駕駛人對國庫真是貢獻良多,太偉大了 😆

================================================
根據交通單位提供的數據:台灣地區每年開出的交通罰單數約2,000多萬張,也就是說平均每個人都收到一張罰單。其中超速罰單約430萬張,意思是說,每年有80%以上的車輛因超速而被開過罰單。
十次車禍九次快,防範超速當然有其必要; 無奈的是橘逾淮為枳,事情到了台灣,在利害相關的縣市長強有力的「指導和決策」之下,一切變了質、走了樣。就以通車不久的信義快速道路為例:短短一條3.2公里的快速路,速限紛煩,眼花撩亂,狠心窮整無辜無助的駕車人;每天, 這條號稱「快速」卻只能龜行的道路,平均開出了250張罰單,為市庫賺進了60多萬元。
2005年一年, 公路總局應收實收的交通罰鍰決算高達71億8,293萬元,還不包括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裁罰在內。單單台北市的,就有 38億7,240萬元。真是生財有道,經營有方。


只能說 以後車子 馬力限制在100匹以內就好

10級巫妖(m3sportchang)

2008/05/01 02:14:18

發文

#465963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堆限速40公里的道路,改馬力100匹以下有個鳥用,改騎腳踏車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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