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新買手機有亮點~不要以為消費者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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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弟親身遇到的經驗... 請各位轉往友站觀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4&t=894631&last=9759121 有一樣吃過聯強虧的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 雖然只是區區6千元的手機... 但是小弟已經抱著"你不仁,我也不義"的心態跟他鬥到底了!! 我損失了不過1隻6千元手機... 我看聯強跟Sony要拼上商譽嗎!!😠 | |||
😞結果..........有換給你新手機嗎...........
我現在也是用SONY的.....想要換回NOKIA的...😰
只能幫你加油嘍...
待業中...........
各位大大如果公司有職缺..麻煩介紹看看...
感激不盡......(彰縣為優)
面板這種東西 大多都是3個亮點或暗點以上 才會列為瑕疵品 並且提供換貨
而且說實在的 買這種有面板的東西 當然是要當場檢驗亮暗點 你沒有做這個動作
只是表示你自己沒有做功課 你就算這樣鬧上去$ony 其實也得不到太大的回應 因為你只有"1點"
抱怨廠商貨品有問題 這一部份 廠商的確有責任 但是自己買東西 卻沒有先審視過產品的好壞
是否滿意 貿然離開店家 我找能說有一部分是找死
而且說實在的 買這種有面板的東西 當然是要當場檢驗亮暗點 你沒有做這個動作
只是表示你自己沒有做功課 你就算這樣鬧上去$ony 其實也得不到太大的回應 因為你只有"1點"
抱怨廠商貨品有問題 這一部份 廠商的確有責任 但是自己買東西 卻沒有先審視過產品的好壞
是否滿意 貿然離開店家 我找能說有一部分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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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有換給你新手機嗎........... 我現在也是用SONY的.....想要換回NOKIA的...😰 只能幫你加油嘍... | ||||||||||||
恩..上個禮拜我女兒把我們sony K610i
往嘴巴塞..結果壞了...😰
只好續約換新機..換回 NOKIA 3120...
恩蠻不錯用的..只是鬧鐘只有一組 是缺點!!
喜歡嗎??爸爸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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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這種東西 大多都是3個亮點或暗點以上 才會列為瑕疵品 並且提供換貨 而且說實在的 買這種有面板的東西 當然是要當場檢驗亮暗點 你沒有做這個動作 只是表示你自己沒有做功課 你就算這樣鬧上去$ony 其實也得不到太大的回應 因為你只有"1點" 抱怨廠商貨品有問題 這一部份 廠商的確有責任 但是自己買東西 卻沒有先審視過產品的好壞 是否滿意 貿然離開店家 我找能說有一部分是找死 | |||
隱夢大..
不好意思...
小弟打去消基會的結果...
認定亮點為"瑕疵"...
業者必須提供換貨...
不燃建議我寄出存證信函...
如果業者不理會...
就會幫我發文給業者請他說明...
其實有個重點...
您寫的是"液晶螢幕"的面板而不是手機螢幕的面板條約...
再01有某個朋友跟我講...
在"說明書"上有寫到您提的這一點...
但是沒有到3點這麼嚴重..
只要2點就能換..
但是重點在於..
聯強,經銷商店家,手機製造商...
都沒有"事先"告知你手機螢幕亮點保固條款...😠
在者說明書在包裝盒內...
經銷商強調拆封視同購買...
請問我不拆封如何得知"亮點條款"?😰
光這一點...
你想是誰先理虧?
PS."液晶螢幕"在外盒或是賣場都有提示亮點條款,但是"手機"業者在官網,賣場皆無提示....😠
疑? 我買手機的時候 我都直接當場拆封驗貨阿
如果你說 因為你的是屬於沒有拆封的 所以當下不知道 那麼就要看是因為你沒有要求
或是經銷商那邊不給拆 如果不給拆 經銷上那邊的問題佔了大多數了 至於亮點那個 如果可以換的話
基本上存證信函是一回事 像$ony 那種大公司 怕的不是這種 而是鬧上媒體 因為對他們的名聲會影響很大
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真的打算走到那一步 你就要先把鎖乙的功課都做齊 不然那種$公司
只要你有一個漏洞 他們的法律團隊 絕對不是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比的上的
如果你說 因為你的是屬於沒有拆封的 所以當下不知道 那麼就要看是因為你沒有要求
或是經銷商那邊不給拆 如果不給拆 經銷上那邊的問題佔了大多數了 至於亮點那個 如果可以換的話
基本上存證信函是一回事 像$ony 那種大公司 怕的不是這種 而是鬧上媒體 因為對他們的名聲會影響很大
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真的打算走到那一步 你就要先把鎖乙的功課都做齊 不然那種$公司
只要你有一個漏洞 他們的法律團隊 絕對不是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比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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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夢大.. 不好意思... 小弟打去消基會的結果... 認定亮點為"瑕疵"... 業者必須提供換貨... 不燃建議我寄出存證信函... 如果業者不理會... 就會幫我發文給業者請他說明... 其實有個重點... 您寫的是"液晶螢幕"的面板而不是手機螢幕的面板條約... 再01有某個朋友跟我講... 在"說明書"上有寫到您提的這一點... 但是沒有到3點這麼嚴重.. 只要2點就能換.. 但是重點在於.. 聯強,經銷商店家,手機製造商... 都沒有"事先"告知你手機螢幕亮點保固條款...😠 在者說明書在包裝盒內... 經銷商強調拆封視同購買... 請問我不拆封如何得知"亮點條款"?😰 光這一點... 你想是誰先理虧? PS."液晶螢幕"在外盒或是賣場都有提示亮點條款,但是"手機"業者在官網,賣場皆無提示....😠 | ||||||||||||
😍拿到新手機要回來開箱........這麼認真的爭取..給你個好評嘍.....加油..
待業中...........
各位大大如果公司有職缺..麻煩介紹看看...
感激不盡......(彰縣為優)
於
2009/01/06 16:59:12
發文
太誇張了.1/4日才買
不是一週內有問題可退貨嗎?😲😲
加油版大
不是一週內有問題可退貨嗎?😲😲
加油版大
做人要"傻"
做事要"精"
做人多"圓融".
事情就"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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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我買手機的時候 我都直接當場拆封驗貨阿 如果你說 因為你的是屬於沒有拆封的 所以當下不知道 那麼就要看是因為你沒有要求 或是經銷商那邊不給拆 如果不給拆 經銷上那邊的問題佔了大多數了 至於亮點那個 如果可以換的話 基本上存證信函是一回事 像$ony 那種大公司 怕的不是這種 而是鬧上媒體 因為對他們的名聲會影響很大 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真的打算走到那一步 你就要先把鎖乙的功課都做齊 不然那種$公司 只要你有一個漏洞 他們的法律團隊 絕對不是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比的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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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我買手機的時候 我都直接當場拆封驗貨阿 如果你說 因為你的是屬於沒有拆封的 所以當下不知道 那麼就要看是因為你沒有要求 或是經銷商那邊不給拆 如果不給拆 經銷上那邊的問題佔了大多數了 至於亮點那個 如果可以換的話 基本上存證信函是一回事 像$ony 那種大公司 怕的不是這種 而是鬧上媒體 因為對他們的名聲會影響很大 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真的打算走到那一步 你就要先把鎖乙的功課都做齊 不然那種$公司 只要你有一個漏洞 他們的法律團隊 絕對不是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比的上的 | |||
隱夢大...
其實重點就在於"拆封"這個動作...
小弟我不拆封...
沒辦法查知是否有缺陷...
你也不主動告知消費者...
針對缺陷的定義...
那就表示...
就算你買到的手機或是任何一樣商品...
只要店家/製造商不覺得是缺陷...
你一拆封就視同購買不給退...
這樣消費者也太吃虧了吧?
以店家/廠商這樣的道理...
只要消費者一拆封...
她簡直可以推得一乾2淨...
相反來看...
如果店家有告知...
亮點這個問題不保固...
請問消費者會買嗎???
至於後續動作...
小弟不才也認識個立委,議員...
如果商家/廠商這麼堅持亮點不事先告知是沒有任何責任的話...
等著開記者會討論討論吧...
不過應該會先協調看看吧...
PS.可能會先聯絡立委,請她們助理幫我發存證信函給廠商...這樣應該很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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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手機要回來開箱........這麼認真的爭取..給你個好評嘍.....加油.. | ||||||||||||||||||||||
彬彬大...
小弟也是彰化人...
但是在新竹討生活...
至於開箱文...
小弟買得是舊機型...
就不用了吧...
T650i...
於
2009/01/06 17:02:21
發文
先發存證信函
再投訴消保官
再不處理.再訴諸媒體
😠
再投訴消保官
再不處理.再訴諸媒體
😠
做人要"傻"
做事要"精"
做人多"圓融".
事情就"圓滿"
這麼惡劣 直接找水果日報當公親
到時候你就會在水果或它的週刊上看到
裂裂裂裂裂 的評價
😆
到時候你就會在水果或它的週刊上看到
裂裂裂裂裂 的評價
😆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1.不誤導網友; 2.不似是而非; 3.不要不認錯; 4.不口說無憑; 5.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附註:純粹喇低賽(LDS),卡唬爛的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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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存證信函 再投訴消保官 再不處理.再訴諸媒體 😠 | |||
我也打算這麼做...😠😠😠
依據行政院消保會的「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全文),第5條、第10條,
樓主在法令上站得住腳。
如果樓主有能力把事情鬧大,那最好,
希望在此案例之後,各店面都要公開擺放各電器產品的「保證書和說明書」,
讓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第 五 條 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售後服務
出賣人擔保其所交付之標的物符合契約約定、相關法律規定,並有保證書及廣告內容上所載之品質,出賣人並承諾依廣告內容及保證書約定負保固及維修責任。
買受人應於收受標的物後,從速檢查,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責之瑕疵時,應於收受後七日內通知出賣人;但有不能立即發現之瑕疵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出賣人。未於上述期限內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買受人喪失其瑕疵擔保請求權。
前項約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保證書另有有利於買受人之約定者,亦同。
第 十 條 保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應於訂約時,至遲於交付標的物前,交付標的物之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該保證書及使用說明書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前項保證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商品之名稱、種類、數量、若有製造號碼或批號,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保證內容。
保證期間及起算方法。
製造商名稱、地址。
若有經銷商,其名稱、地址。
交易日期。
第一項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標的物組件、功能說明。
正確使用方法。
操作程序。
危險警語與避免方式。
簡易故障處理。
維修服務處所及其他相關資訊。
本買賣標的物性質上或使用上有危害人體健康或生命安全之虞者,應於保證書或使用說明書以醒目、套色、粗大之字體或圖樣標明。
出賣人應將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張貼或陳列於出賣人之處所,供消費者閱覽。
樓主在法令上站得住腳。
如果樓主有能力把事情鬧大,那最好,
希望在此案例之後,各店面都要公開擺放各電器產品的「保證書和說明書」,
讓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第 五 條 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售後服務
出賣人擔保其所交付之標的物符合契約約定、相關法律規定,並有保證書及廣告內容上所載之品質,出賣人並承諾依廣告內容及保證書約定負保固及維修責任。
買受人應於收受標的物後,從速檢查,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責之瑕疵時,應於收受後七日內通知出賣人;但有不能立即發現之瑕疵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出賣人。未於上述期限內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買受人喪失其瑕疵擔保請求權。
前項約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保證書另有有利於買受人之約定者,亦同。
第 十 條 保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應於訂約時,至遲於交付標的物前,交付標的物之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該保證書及使用說明書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前項保證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商品之名稱、種類、數量、若有製造號碼或批號,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保證內容。
保證期間及起算方法。
製造商名稱、地址。
若有經銷商,其名稱、地址。
交易日期。
第一項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標的物組件、功能說明。
正確使用方法。
操作程序。
危險警語與避免方式。
簡易故障處理。
維修服務處所及其他相關資訊。
本買賣標的物性質上或使用上有危害人體健康或生命安全之虞者,應於保證書或使用說明書以醒目、套色、粗大之字體或圖樣標明。
出賣人應將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張貼或陳列於出賣人之處所,供消費者閱覽。
不爽網..記錄大家的不爽.
支持版大爭取自己的權益🙂
大無罪,大無畏,大無淚
原來...小面板有亮點也是正常
那小面板的良率就提高很多了,應該要再降價
😆
那小面板的良率就提高很多了,應該要再降價
😆
全力支持版大捍衛消費者權益
基本上,除了使用過的衛生棉、穿過的內褲,沒有什麼東西不能換的
只是不懂這家公司,居然為了區區幾千元不給換
這種事發生一次,會流失10個客戶
發生兩次,會流失100個客戶
發生三次,會流失1000個客戶
真是有夠短視的😌
基本上,除了使用過的衛生棉、穿過的內褲,沒有什麼東西不能換的
只是不懂這家公司,居然為了區區幾千元不給換
這種事發生一次,會流失10個客戶
發生兩次,會流失100個客戶
發生三次,會流失1000個客戶
真是有夠短視的😌
無恥總經理說,公司沒虧損,高階沒必要減薪
既然公司沒虧損,為何員工要減薪!?
手機買來可以打可以接可以聽可以傳簡訊可以聽MP3這樣就好囉😀其餘怎樣我都不管 呵呵!
學歷高不等於薪水高。學歷低不等於工作難找。
最重要的是自己肯不肯做、肯不肯去學。
如果肯,那不管學歷低,就算只有國小畢業,一個月也能5萬以上!
所以,大學畢業又????不做是,管你什麼畢業,不做就等著餓死吧你!
要聯強或SE換的機率蠻低的
換成我是店家早就換給客人了(不過前提是沒包膜)
至於消基會的講法聽聽就算了
換成我是店家早就換給客人了(不過前提是沒包膜)
至於消基會的講法聽聽就算了
建議版大放空聯X的股票!!😆
支持開版大😀
不過以後買手機時請在場就檢測完畢再給錢
錢還沒給出去前客人是最大的😠
不過以後買手機時請在場就檢測完畢再給錢
錢還沒給出去前客人是最大的😠
4速自排真的大輸了..Orz
快把老古董下架吧= =..
請各位轉往友站觀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4&t=894631&last=9759121
有一樣吃過聯強虧的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
雖然只是區區6千元的手機...
但是小弟已經抱著"你不仁,我也不義"的心態跟他鬥到底了!!
我損失了不過1隻6千元手機...
我看聯強跟Sony要拼上商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