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窮則獨善其身...富則妻妾成群...
這樣也好,我們不當冤大頭,執法人員也比較有立場。
以下是我學三文魚大的:
若有籃球方面的問題,小弟很樂意與您研究討論,願盡綿薄之力與優卡友人結為善緣
希望以後推廣到全國吧...
也是啦....雙方說法都有對與不對....
不過法官說了算,希望警方能加強執法的方式。
我還是開慢車就好。不過有些地方的速限實在有些OOXX的.....
不過法官說了算,希望警方能加強執法的方式。
我還是開慢車就好。不過有些地方的速限實在有些OOXX的.....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雷射槍我也挨過三發,都是一百二出頭,花錢了事😞
最質疑的就是如何證明,顯示的速度確實是我的車速?
這一點是最有爭議的
最質疑的就是如何證明,顯示的速度確實是我的車速?
這一點是最有爭議的
~~挖金含曼供味,但係挖金係在~~
~~買車,自己喜歡就好!自己喜歡,就是好車~~
於
2009/02/19 15:24:15
發文
會不會他打別人,然後攔你的車😰
虎尾幼稚園,車輛工程系-大四生
原來如此
繳了很多冤枉錢😵
雖然不是我繳的冤枉錢😊
繳了很多冤枉錢😵
雖然不是我繳的冤枉錢😊
什麼時候模型才會變成32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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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他打別人,然後攔你的車😰 | |||
沒錯!我就是這樣問警察,那個警察的回答很經典,
他說:那你是質疑我的人格囉?
當下立刻閉上嘴,但內心卻大喊:正是!😰
~~挖金含曼供味,但係挖金係在~~
~~買車,自己喜歡就好!自己喜歡,就是好車~~
有圖有真相
還是有照片好😀
還是有照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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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他打別人,然後攔你的車😰 | |||
衝業績的時候
不知道會不會有不肖員警
打一張超速的
然後攔很多車來開單
這樣只要民眾不申訴
就賺到囉
這就是所謂的『沒圖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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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業績的時候 不知道會不會有不肖員警 打一張超速的 然後攔很多車來開單 這樣只要民眾不申訴 就賺到囉 | ||||||||||||
碰到這種的真的很夭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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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業績的時候 不知道會不會有不肖員警 打一張超速的 然後攔很多車來開單 這樣只要民眾不申訴 就賺到囉 | ||||||||||||
對呀,
不然業績不好會被叫出去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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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就是這樣問警察,那個警察的回答很經典, 他說:那你是質疑我的人格囉? 當下立刻閉上嘴,但內心卻大喊:正是!😰 | ||||||||||||
+1...我還給好評!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quote=randel (吸滴噗漏兔)]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744509.shtml
剛看到的,希望不是芭樂新聞!!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縣報導】
2009.02.19 03:10 am
部分縣市警察局仍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因沒有違規照片佐證,證據力薄弱;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最近裁定撤銷罰單,引發警方議論。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陳慶兆表示,為杜絕爭議,往後執勤將加派人員從後攝影或照相取證。
彰化縣張姓縣民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駕車行經限速七十公里的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被交通隊員手持雷射測速器(俗稱雷射槍)攔停,顯示超速十五公里,遭開罰,彰化監理站裁罰一千六百元,並記點一次。
張不服,向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異議,質疑當時通行車輛甚多,如何確認他超速,警方若無相關照片提供佐證,應撤銷裁決。
法官吳俊螢檢視警方使用的雷射槍,雖認定執法有公信力,卻質疑雷射槍僅以雷射光瞄準在車道行駛中的單一目標,難免受到車道上其他行駛車輛干擾,仍有誤認違規車輛的可能。
真羨慕這位張先生 .... 有閑工夫跟賊頭打官司
老實說.. 有幾位小老百姓有錢有閑跟它耗啊...
上次被雷射槍打到... 條子直接嗆聲 ... ""你去申訴啊""😡
看起來不多差我一個......
有照片有証據才能讓人服氣 當然器材也要定期檢驗
剛看到的,希望不是芭樂新聞!!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縣報導】
2009.02.19 03:10 am
部分縣市警察局仍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因沒有違規照片佐證,證據力薄弱;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最近裁定撤銷罰單,引發警方議論。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陳慶兆表示,為杜絕爭議,往後執勤將加派人員從後攝影或照相取證。
彰化縣張姓縣民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駕車行經限速七十公里的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被交通隊員手持雷射測速器(俗稱雷射槍)攔停,顯示超速十五公里,遭開罰,彰化監理站裁罰一千六百元,並記點一次。
張不服,向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異議,質疑當時通行車輛甚多,如何確認他超速,警方若無相關照片提供佐證,應撤銷裁決。
法官吳俊螢檢視警方使用的雷射槍,雖認定執法有公信力,卻質疑雷射槍僅以雷射光瞄準在車道行駛中的單一目標,難免受到車道上其他行駛車輛干擾,仍有誤認違規車輛的可能。
真羨慕這位張先生 .... 有閑工夫跟賊頭打官司
老實說.. 有幾位小老百姓有錢有閑跟它耗啊...
上次被雷射槍打到... 條子直接嗆聲 ... ""你去申訴啊""😡
看起來不多差我一個......
有照片有証據才能讓人服氣 當然器材也要定期檢驗
剛看到的,希望不是芭樂新聞!!
雷射測速沒拍照 罰單無效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縣報導】
2009.02.19 03:10 am
部分縣市警察局仍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因沒有違規照片佐證,證據力薄弱;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最近裁定撤銷罰單,引發警方議論。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陳慶兆表示,為杜絕爭議,往後執勤將加派人員從後攝影或照相取證。
彰化縣張姓縣民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駕車行經限速七十公里的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被交通隊員手持雷射測速器(俗稱雷射槍)攔停,顯示超速十五公里,遭開罰,彰化監理站裁罰一千六百元,並記點一次。
張不服,向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異議,質疑當時通行車輛甚多,如何確認他超速,警方若無相關照片提供佐證,應撤銷裁決。
法官吳俊螢檢視警方使用的雷射槍,雖認定執法有公信力,卻質疑雷射槍僅以雷射光瞄準在車道行駛中的單一目標,難免受到車道上其他行駛車輛干擾,仍有誤認違規車輛的可能。
吳俊螢指出,雷射槍沒有拍照功能,無法提供違規照佐證,很難排除員警有誤認的可能性,張的異議有理,裁定不罰。
彰化縣員警指出,雷射槍是藉光速紅點,發射到物體反射回來的時間,換算行駛間車速;一個光點瞄準單一目標,從發射角度瞄準來車,不會有誤認違規車輛可能。
雷射槍測速取締屬攔停舉發,毋須照相佐證;法官擴大解釋為「逕行舉發」,要求照相取證,已造成警方執勤困擾。警方認為,往後若還要增加一人攝影或照相取證,豈不浪費警力?
儘管彰化警方認為手持雷射式測速器不會「凸槌」,但部分縣市警方認為有爭議,有些縣市已不用;若使用,一旦碰到車輛併行時就不告發,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