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9



GODVIA(archers)

2017/05/04 13:12:37

發文

#601284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b1l2v (騎車兜兜風) 所寫
好熱啊,還有哪個專家說會變冷😆


變冷有點難,最多變涼而已
前往討論:2017 《破獅玉玲瓏》-05- 端午吃好粽、小心變好重


GODVIA(archers)

2017/04/26 13:09:07

發文

#601049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香港、確定消失了


沒辦法,香港不聽話,老共只好把他給邊緣化
前往討論:梁振英:可通過與大灣區共同發展令港得益


GODVIA(archers)

2017/04/26 09:54:47

發文

#601043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是2500公尺😇
前往討論:三秒大....你真的輸了......><


GODVIA(archers)

2017/04/25 15:02:56

發文

#601015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拓荒者的防守太破,勇士是不怕比得分的球隊
前往討論:2017美國職籃NBA季後賽第一輪


GODVIA(archers)

2017/04/21 13:56:06

發文

#600933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3000 (舊愛情) 所寫
回應 233000 (舊愛情) 所寫
痔瘡十幾年,每次掉下來都可以壓回去
兩個月前,終於壓不回去,會有些類似發炎的微痛
看電視廣告日本保能痔買來抹
抹後就不會痛,但應該沒效,因為痔瘡還是很硬
(因為沒有痛也就沒有看醫生)
抹了五天後買了正紀消痔丸,吃了兩三天痔瘡就變軟
吃了一瓶痔瘡就變很小,吃了兩瓶就完全好了摸不到痔瘡了
困擾十幾年的痔瘡得到根治
😀😀😀


一個月前我介紹正記消痔丸給我堂兄吃
他說沒啥效果😆(堂兄痔瘡開刀過 醫生也綁過他的痔瘡)

個人覺得中藥這種東西對某些人是仙丹
某些人就沒啥效果
有緣者得之🙂


不只中藥,西藥也是一樣
不是每種藥品在每個人身上都可以有一樣的效果
前往討論:龜鹿二仙膠有人吃過嗎?


GODVIA(archers)

2017/04/19 13:43:49

發文

#600878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hance (enhance) 所寫
回應 timmy5471 (我是老人) 所寫
回應 enhance (enhance) 所寫
今日7局無安定(2保送, 100球整),勝投候選人

無安打沒有續丟就覺得奇怪😇

當時還有6個出局數,比較拼

如果只剩3個出局數也許就讓他賭了

無論如何,恭喜勝投🙂


如果用球數沒那麼多,應該就會讓他續投
前往討論:2017 MLB 陳偉殷 加油區


GODVIA(archers)

2017/04/19 10:52:41

發文

#600874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公牛客場連下二城,現在取得2:0領先
老八傳奇有機會😆
前往討論:2017美國職籃NBA季後賽第一輪


GODVIA(archers)

2017/04/18 15:08:42

發文

#600849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_2008 (土豆) 所寫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quote=eric.huang.1968 (Super
所以,道路使用費依排氣量,大約相當於"車重"來計算費率是合理的!
當然,最好的方法是以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只是算起來太煩了!
機車車身輕,但機車停路邊時,駐腳架比汽車更容易傷柏油路面, 也應該加乘道路使用費的比重。

另外,因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養路費,
吃油的發電機、吃油引擎機具(鍊鋸/割草機)....也同樣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是不是很白痴?[/b]



請教flycode

若燃料費=養路費

那牌照稅做了什麼用途?

另外, 燃料費為什麼一定要用排氣量的級距(600cc), 大大提的合理公式看起來也不難啊

一般簡單的計算機都能算, 為何訂一個600排氣量去課徵燃料費

舉例: 房屋稅也會因為地點, 建材不同等...有不同稅金, 為何汽車不行??

大大的公式看起來更是容易做到

車長 車寬 車重, 在出廠及監理資料中都有的


牌照稅改用車價或者馬力會比排氣量來的公平一點
前往討論: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


GODVIA(archers)

2017/04/18 11:02:21

發文

#600838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收回中廣兩頻道是追殺?段宜康:聽了讓人耳朵長毛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05614

NCC在2015年就已經函知中廣要收回這兩個頻道
只是中廣不願面對現實,還跑去打行政訴訟
判定敗訴後NCC依法收回,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另外國民黨不是口口聲聲說中廣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現在NCC收回中廣頻道,國民黨那麼生氣幹嘛?

前往討論:轉貼------中廣頻道收回爭議》洪秀柱批「手段粗暴」


GODVIA(archers)

2017/04/14 15:04:46

發文

#600745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aiwangod (taiwangad) 所寫
回應 7-moon (維修員) 所寫
說真的我個人支持燃料稅隨油徵收,這種統一標準的收稅計算方式其實是早年技術不發達的落後作法(取估算值)

我寧願把燃料稅直接附加在油價裡。

But這樣一來,營業用車(客貨運)運輸成本增加。

又會來一波萬物齊漲。


你後面說的就是關鍵

配套沒有做好 物價有可能會上漲

最終是轉嫁消費者

連一粒一休 都能搞這這樣 有誰會去淌渾水😆😰

政黨不想執政了


那也只是讓被扭曲的運輸成本會歸到正常而已
使用者付費觀念對台灣人來說,還真是有夠難推行
一堆畸形的制度從以前沿用至今
現制等於是一堆中低度使用者多繳,去補重度使用者



前往討論: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


GODVIA(archers)

2017/04/12 17:40:09

發文

#600687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ur (自由的我) 所寫

晚上才有風景😇
繞了好幾圈才找到停車的地方😇


還可以順道去中華路夜市吃東西
前往討論:柳川藍帶水岸


GODVIA(archers)

2017/04/10 13:09:05

發文

#600616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要課燃料稅
可以

但是
請取消停車收費
廣設免費停車場
取消路邊停車格

這個政府若能做到像日本對道路的設置水準
我就心甘情願繳燃料稅
若辦不到
我只能說………………幹~嘎林北啊增笑A...幹~


燃料稅跟停車費的關係是....?
前往討論: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


GODVIA(archers)

2017/04/05 12:26:28

發文

#600475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7758 (老農民) 所寫
上面的雖是個笑笑😇

我媽真的在50歲生下我我跟我大哥差33歲😆

我媽跟我說過......起初我媽只以為老了怎麼肚皮越來越胖想不到是.............😰


如果大哥又沒晚婚,就會出現姪子年紀比你大的情況
前往討論:[轉貼] 「48歲媽媽居然懷孕了」 !


GODVIA(archers)

2017/03/31 14:05:16

發文

#600400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牌照稅已經來了,然後綜所稅,燃料稅...
前往討論:又快到了繳稅時間


GODVIA(archers)

2017/03/31 13:47:13

發文

#600399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ytaiwan4ever (人畜無害) 所寫
回應 9267 (Formosa) 所寫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很多勞工現有的工作職缺會被企業主大量削減
除了獲得遣散費之外

原有的職缺會被時薪工取而代之………

被時薪工取代?

別人云亦云,那些行業? 願聞其詳 。

如果真有工作,那職缺一定在。

如果工作量真的需要加班,那表示應該要跟企業主拍拍手,理應加人來增加產能,獲取企業利益。

如果不願意加人,超時工作也不願意給法定加班費,那這是勞工的錯還是雇主的錯 ?

台灣勞工在企業中是弱勢,連有政府在做莊的現在都不時聽到勞工領不到最低薪資的消息,如果沒有政府做莊,搞不好做到死還會歉老闆錢 !

週休二日的中國,薪資都快趕上台灣了,台灣老闆居然怕一例一休 ??

原因在那??

小弟接觸到的是中小型製造業,就我所聽到的,老闆也不是怕加班費,是例假加班還要"補休"比較麻煩,因為一定要休所以增加了員工調度的難度,有的老闆甚至不敢接大單,怕員工不能加班而延遲交貨,反而得不償失。其實生意如果很好的話,增加員工其實也不是甚麼難事,那些不敢增加人手的,應該原本營運上就有些困難了,收起來也是早晚的事吧?

員工那邊則是聽到他們在說希望能照以前那樣,想加班就加班、想休息就休息,不要去限制他們加班的時數。有人就很缺很想加班了,你政府還規定說不可以,我想任誰都會十分的不爽吧。

一例一休強迫休假雖然立意良善,但不符合需求卻也是部分事實。既然如此,小弟的淺見是除了公共事業,其它行業乾脆就不要有甚麼"例"了,通通都是"休"就好,也沒必要去限制勞工的加班時數,把重點放在雇主是否有給足相關的薪資及福利,沒有就罰雇主罰得慘慘慘的,這樣對勞工的保障應該會更實際一點。


例假加班給補休不一定要馬上休,早已規定補休半年內要修完,不然就要換錢
簡單來說就是例假日加班費2倍,我也覺得規定例假日不得加班很白癡
就全部改成兩休,然後用不得連續七天上班來卡,這樣一週至少還是可以休一天
執行有困難的產業,就走四週變形工時甚至八週變形工時

不限制勞工加班時數,就會出現"部分"雇主強迫勞工過時加班的情況
台灣的大型企業都沒有工會了,遑論中小企業,所以當有勞工不願加班時
勞工根本很難拒絕雇主,另外一個潛在問題就是雇主會長期壓低基層勞工底薪
讓勞工必須靠加班才能賺取生活所需的金錢,等於變相降低人力成本
有便宜的勞動力,企業產業升級的壓力就會小,這並不是一件好事
台灣喊產業升級超過20年了,喊到部分西進中國的企業又要回台灣了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8 18:09:48

發文

#600325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老柯自訴案,馬英九獲判無罪


特偵組102年偵辦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涉關說案,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馬英九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一通88秒的關鍵電話,無法證明馬英九要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其他秘密資料等,因此判決無罪。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但也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北院認為,自訴人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的舉證,無論是馬親自或委由隨行秘書林有振於102年9月1日打電話給黃世銘,在88秒的通話中,向黃世銘表示對「專案報告一」有疑問要再行請教,均無法直接且充分證明馬英九將第二次會面時,所當面詢問的「有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記錄」等,先行在電話中告知黃世銘。
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柯建銘自訴內容、相關證人證詞中,都無法確認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88秒」電話中,馬英九是否有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有關案件機密資料,因此不構成洩密罪。
北院解釋,就「專案報告一」已經由黃世銘洩密的事情,按「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不為秘密」,馬英九自無可能就此部分,再犯任何教唆洩漏監聽秘密之罪。
北院說,柯建銘既然無法建構馬英九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是唯一事實版本,「事證有疑,利歸被告」,因此馬涉嫌教唆洩密部分,無法證明。
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事後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時,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出於善意,在主觀上並無誹謗故意,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
廖建瑜說,此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是貫徹憲法對政治性言論的保障,審酌雙方關係、身分,認定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廖建瑜指出,柯建銘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馬英九涉及洩密、誹謗,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
對於這結果,柯建銘的辯護律師曾勁元說,無法接受這個判決、一定會上訴到底。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E5%BB%BA%E9%8A%98%E8%87%AA%E8%A8%B4%E9%A6%AC%E8%8B%B1%E4%B9%9D%E6%B4%A9%E5%AF%86%E8%AA%B9%E8%AC%97-%E4%B8%80%E5%AF%A9%E5%AE%A3%E5%88%A4%E7%84%A1%E7%BD%AA-070716896.html
前往討論:北檢偵結洩密案 起訴馬英九


GODVIA(archers)

2017/03/28 11:29:35

發文

#600314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t2200452 (暱眼) 所寫
↑現在普遍存在餐飲業的事實
正職員工佔比不到兩成
😌


這就更有趣了,不到兩成的正職員工,受一例一休影響能有多大?

影響大了
其他原有的正職員工
跑哪裏去了……

臨時工跟時薪工的聘僱
成為小企業的主力
因為

要不要工作賺錢在於求職者
要不要聘用求職者之主導權在企業主認知上

企業主要如何省到成本呢?


是一例一休實施後,餐飲業正職剩下二成
還是原本就是二成比例?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8 09:43:10

發文

#600311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2200452 (暱眼) 所寫
↑現在普遍存在餐飲業的事實
正職員工佔比不到兩成
😌


這就更有趣了,不到兩成的正職員工,受一例一休影響能有多大?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7 18:18:04

發文

#600303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 所寫
昨天帶小朋友去中科附近,下午四點多想吃東西,發現....原本假日下午不休息的餐廳
很多家都改五點才開門😇😇


感覺上餐飲業是老闆少賺最多的產業。
其它產業就平日多做一點,星期六就不用加班了(所以上網鬼混的時間少了)。
但是餐飲業就不行了,特別是開在商場、百貨公司的店家,大概都得找假日兼職人員吧。


對於'守法"的老闆,請兼職人員真的會比付加班費划算?
現在最低時薪133,約等於正職月薪31920,一般服務業外場人員底薪有這麼高?
兼職人員也是要幫員工加勞保跟勞退,光這兩項就已經要多付12.65%
勞保的9.5%x雇主負擔70%+勞退6%
當然雇主若不遵守勞基法,就不會有這個困擾
只是若本來就不想遵守勞基法,一例一休對他有影響?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7 16:04:49

發文

#600299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週新聞挖哇哇節目中,苗博雅就有說過
警方有時會特地去盤查參加陳抗者的身分
如果不願配合,就會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回警局留置3個小時
也算是另類的驅離陳抗者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7 13:56:00

發文

#600296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這一代

大家都認為這是最好的政策

20年後再回來審視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9375

「規避勞動基準法,有些企業在裁員」、「因勞動成本增加,毛巾不得不漲價」、「加班也加不成了,屆時趕貨該怎麼辦」、「勞動基準法生效…已引起美商恐慌」、「內外銷欠暢,又擔憂勞基法,部分單軋鋼廠減產停工」、「年終獎金多少?明年加薪否?據說今年情況不比往年好,不少勞工埋怨:『都是勞基法惹的』」、「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這些新聞,呈現勞基法對於社會的全面性衝擊。企業不滿、勞工埋怨,幾乎沒有任何人從勞基法當中獲益。只不過,這些都是卅年前的舊聞。也就是說,這幾則報導談論的並不是現在成為眾矢之的的「一例一休」,而是一九八三至一九八四年間,「勞動基準法」通過三讀前後的社會氣氛。這些報紙現在上網都查得到。
一九八四年,勞基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經超過卅年了。不過,這個國家並沒有崩潰。紡織等傳產沒落之後,資通訊產業適時進來補位,台灣的經濟在一九九○年前後仍然一飛沖天。即便如今台灣經濟發展確實遇到瓶頸,然而各界所公認,台灣經濟問題的主要根源,其實是產業創新的能量不足,絕非勞動成本過高。我相信,就算老闆們也都會默認,簡單的錢當然賺不久。
事實上,加嚴勞基法標準,反而能催促產業轉型和升級的速度。卅年了,我們如果還糾結於勞基法,而不是去討論產業生產力如何提升,那真的是一點長進也沒有。
一九八四年,吳伯雄接任當時主管勞工事務的內政部長。他為勞基法辯護說:「今後我將呼籲業者應具有寬大的胸懷,勞基法是勞資雙方和諧共處的法律基礎,不僅保障勞工權益,對遵守規定的雇主也有利,這是世界潮流所趨,任何人也阻擋不了。」這段話,值得國民黨好好想想。既然去年國民黨力推二例,現在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大可直接鼓勵企業實行優於一例一休的二例,怎麼還反過頭來批判一例一休呢?


把30幾年前的新聞拿來,然後把勞基法改成一例一休,
對比現在資方,媒體,部分勞工的發言,完全沒有違和感
可以即插即用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7 12:16:16

發文

#600293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sving2001 (小寶) 所寫







休息日不等於星期六,每一星期之內可以任一天當作休息日或例假日,只是大家將正常班的星期六當作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例假日出勤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會被罰款,就是連續7天上班,或者第六天出勤,雇主沒給加班費,勞工去申訴
但是現在又多了某些行業可連續上24天的班😩真不曉得勞動部在幹嘛


可連續上24天那個是四週變形工時制,早在20年前就有這個法條,跟一例一休的修法根本沒關係
但實際上有幾個企業會這樣做?勞團鑽研勞基法比大家還精,被他們靠北的條文很多
什麼責任制,總工時,特休制度,可連續上班七天等等
但從來沒聽過他們說四週跟八週變形工時有問題,某某某連續上班24天等
現在有人不斷的拿最極端的情況來說,其目的不言而喻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6 21:43:37

發文

#6002834 IP 52.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達欣2:0領先
前往討論:第14季SBL總冠軍賽


GODVIA(archers)

2017/03/26 19:45:54

發文

#6002810 IP 52.204.*.*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3/26 19:45:54

發文IP 52.204.*.*

[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lsving2001 (小寶)][quote=rolkilos (小光)] 如果一家公司週六固定加班8小時, 一例一休前週六的薪資小時是12.68小時(1.33*2+1.66*6), 一例一休後會變20.68小時(2.33*2+2.66*6)。 加上正常每週工作40小時,一例一休前每週薪資小時是52.68小時,一例一休後會變60.68小時。 人事成本是增加15%才對。 [/quote] 這算法錯誤,以修法前假日增加的加班算法為8hr(ㄧ天), 修法後多領的加班費為1.34x2hr十1.67x6hr=1.58天 因為已經是領月薪,原假日的1天已包含於月薪內 [/quote] 沒有錯哦。如果實領有這麼多,那是公司待遇優於勞基法。 以前的規定是休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會多給一日工資,例假日(一般是指星期日)上班除了多給一天工資還要補休。 但是在一例一休前,星期六並不算是休假日。這就是為什麼工時調整到每週40小時了,還要再修改成一例一休的原因。[/quote] 只要去詳讀勞基法,就會發現勞基法條文真他媽的脫褲子放屁 定義啥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要給薪,對月薪制來說,完全沒影響 對時薪制來說有出勤才有錢,定義這個到底目的為何,真是搞不懂 你說的沒錯,以前沒定義一週要多一天休息日,所以週六算是"可上班日" 但是即便可上班日出勤,一旦週工時超過法定單週40小時或以前的雙週84工時 就算是延長工時也就是俗稱的加班,就必須依照前二1.33之後1.66的方式計算工資 會增加休息日目的是要避免變形工時發生,例如40小時拆成7*5+5 一例一休後,法定工時只能在5天內用完,休息日出勤就是要給較高的加班費 全面週休二日是目的,雇主要員工犧牲休息時間來上班,本來就必須要給予較高的補償 但現在反而變成不讓員週休二日才是正常的 昨天去換了一顆電池,特定問了一下老闆,那個送電池來的是電池店家的員工還是自己人 他說是電池店家的兒子,現在週六沒人敢要員工來上班,不然會被勞工局罰款 還說某某某就是因為週六要員工來上班,因為這樣被罰了30萬 跟他說不可能因為週六來上班就被罰款,肯定是其他原因,不然就是沒給加班費 也說了不是週六不能上班而是要給高的加班費,但是他就是聽不下去 這個例子說明了,不知道有多少老闆,從來不遵守勞基法的 也說明了政府對政策的宣導能力有夠爛,到現在居然有人認為一例一休 就是不能週六上班,不然會被罰款

2017/03/26 21:42:32

發文IP 52.204.*.*

[quote=rolkilos (小光)][quote=lsving2001 (小寶)][quote=rolkilos (小光)] 如果一家公司週六固定加班8小時, 一例一休前週六的薪資小時是12.68小時(1.33*2+1.66*6), 一例一休後會變20.68小時(2.33*2+2.66*6)。 加上正常每週工作40小時,一例一休前每週薪資小時是52.68小時,一例一休後會變60.68小時。 人事成本是增加15%才對。 [/quote] 這算法錯誤,以修法前假日增加的加班算法為8hr(ㄧ天), 修法後多領的加班費為1.34x2hr十1.67x6hr=1.58天 因為已經是領月薪,原假日的1天已包含於月薪內 [/quote] 沒有錯哦。如果實領有這麼多,那是公司待遇優於勞基法。 以前的規定是休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會多給一日工資,例假日(一般是指星期日)上班除了多給一天工資還要補休。 但是在一例一休前,星期六並不算是休假日。這就是為什麼工時調整到每週40小時了,還要再修改成一例一休的原因。[/quote] 只要去詳讀勞基法,就會發現勞基法條文真他媽的脫褲子放屁 定義啥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要給薪,對月薪制來說,完全沒影響 對時薪制來說有出勤才有錢,定義這個到底目的為何,真是搞不懂 你說的沒錯,以前沒定義一週要多一天休息日,所以週六算是"可上班日" 但是即便可上班日出勤,一旦週工時超過法定單週40小時或以前的雙週84工時 就算是延長工時也就是俗稱的加班,就必須依照前二1.33之後1.66的方式計算工資 會增加休息日目的是要避免變形工時發生,例如40小時拆成7*5+5 一例一休後,法定工時只能在5天內用完,休息日出勤就是要給較高的加班費 全面週休二日是目的,雇主要員工犧牲休息時間來上班,本來就必須要給予較高的補償 但現在反而變成不讓員工週休二日才是正常的 昨天去換了一顆電池,特定問了一下老闆,那個送電池來的是電池店家的員工還是自己人 他說是電池店家的兒子,現在週六沒人敢要員工來上班,不然會被勞工局罰款 還說某某某就是因為週六要員工來上班,因為這樣被罰了30萬 跟他說不可能因為週六來上班就被罰款,肯定是其他原因,不然就是沒給加班費 也說了不是週六不能上班而是要給高的加班費,但是他就是聽不下去 這個例子說明了,不知道有多少老闆,從來不遵守勞基法的 也說明了政府對政策的宣導能力有夠爛,到現在居然有人認為一例一休 就是不能週六上班,不然會被罰款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lsving2001 (小寶)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如果一家公司週六固定加班8小時,
一例一休前週六的薪資小時是12.68小時(1.33*2+1.66*6),
一例一休後會變20.68小時(2.33*2+2.66*6)。
加上正常每週工作40小時,一例一休前每週薪資小時是52.68小時,一例一休後會變60.68小時。

人事成本是增加15%才對。




這算法錯誤,以修法前假日增加的加班算法為8hr(ㄧ天),
修法後多領的加班費為1.34x2hr十1.67x6hr=1.58天


因為已經是領月薪,原假日的1天已包含於月薪內


沒有錯哦。如果實領有這麼多,那是公司待遇優於勞基法。

以前的規定是休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會多給一日工資,例假日(一般是指星期日)上班除了多給一天工資還要補休。

但是在一例一休前,星期六並不算是休假日。這就是為什麼工時調整到每週40小時了,還要再修改成一例一休的原因。


只要去詳讀勞基法,就會發現勞基法條文真他媽的脫褲子放屁
定義啥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要給薪,對月薪制來說,完全沒影響
對時薪制來說有出勤才有錢,定義這個到底目的為何,真是搞不懂

你說的沒錯,以前沒定義一週要多一天休息日,所以週六算是"可上班日"
但是即便可上班日出勤,一旦週工時超過法定單週40小時或以前的雙週84工時
就算是延長工時也就是俗稱的加班,就必須依照前二1.33之後1.66的方式計算工資
會增加休息日目的是要避免變形工時發生,例如40小時拆成7*5+5
一例一休後,法定工時只能在5天內用完,休息日出勤就是要給較高的加班費
全面週休二日是目的,雇主要員工犧牲休息時間來上班,本來就必須要給予較高的補償
但現在反而變成不讓員工週休二日才是正常的

昨天去換了一顆電池,特定問了一下老闆,那個送電池來的是電池店家的員工還是自己人
他說是電池店家的兒子,現在週六沒人敢要員工來上班,不然會被勞工局罰款
還說某某某就是因為週六要員工來上班,因為這樣被罰了30萬
跟他說不可能因為週六來上班就被罰款,肯定是其他原因,不然就是沒給加班費
也說了不是週六不能上班而是要給高的加班費,但是他就是聽不下去

這個例子說明了,不知道有多少老闆,從來不遵守勞基法的
也說明了政府對政策的宣導能力有夠爛,到現在居然有人認為一例一休
就是不能週六上班,不然會被罰款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4 13:20:29

發文

#600221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neverend (Neverend)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新娘的弟弟當伴郎。感覺怪怪的.....😵


新娘弟弟不能當伴郎嗎@@
我姐說她想找伴郎伴娘是一對
就來問我和我女朋友能不能一起當伴郎伴娘
長輩也沒說不行
大概我家沒有這個禁忌吧


一般來講,新娘弟弟要負責幫新郎開車門拿紅包的,也是宴客時的賓客,所以會覺得怪怪的。


還有一個習俗就是舅仔探房,所以真的很少聽過新娘弟弟當伴郎的
前往討論:跟大家推薦一間西裝訂製服:西服先生


GODVIA(archers)

2017/03/23 17:13:52

發文

#600196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既然有受傷,直接提刑事訴訟下去
屆時對方就會主動來找你談了
態度會好很多
前往討論:關於保險理賠不愉快的經驗


GODVIA(archers)

2017/03/23 11:23:26

發文

#600177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mc_george (ORO George) 所寫
時間倒回到那一夜……
另外一個時空裡的李永得主委穿著夾腳拖去超商購物準備回家,被巡邏員警攔下盤查。
李主委: 各位員警你們辛苦了。我是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匆忙下來購物,隨身沒有帶身分證件,我提供身分證字號給你們查詢,可以嗎?

員警:不好意思,原來是李主委,剛剛沒有認出您來,實在不好意思。

李主委:你們在這裡巡邏,讓百姓感到很有安全感,實在謝謝你們~~
要不要喝個茶水,我請大家?

員警:主委您太客氣了。不打擾您了,我們繼續巡邏勤務。

李主委:感謝你們大夥的辛勞,那我就先走了

事後員警們覺得李主委非常和藹可親,沒有官架子,甚至有員警在個人臉書拍照發文”捕捉到野生客委會主委,非常親切、客氣,真是一個好官員”

而李主委回家之後在臉書上是這樣發文的
“辛苦的警察同仁,你們辛苦了
有你們真好,加油~ “

這個時空裡李主委的EQ就顯然高了許多


比較有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

李主委: 各位員警你們辛苦了。我是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匆忙下來購物,隨身沒有帶身分證件,我提供身分證字號給你們查詢,可以嗎?

員警:你說主委就主委啊,就算是主委又怎樣,我是依法執行勤務,等我查完再說

李主委: 你這什麼態度啊,然後.....一整個爆氣

員警: 先生請你好好配合,再這樣我要告你妨害公務了喔

李主委:繼續爆氣...

事後員警們覺得李主委官威真大,一開口就說他是主委,主委就可以不用配合嗎?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GODVIA(archers)

2017/03/23 10:05:35

發文

#600173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很清楚是老闆連多一點點加班費都不肯付
在這個風頭上刻意直接不讓員工加班
逼員工一同出來反對一例一休
下面這張圖擷取於201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不曉得為何2014之後的白皮書就沒這份資料
但是沒差,產業成本的薪資佔比,不可能會有大幅度變化



一例一休加班費有增加的只有休息日
1.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率沒變
2.國定假日加班費率沒變
3.例假日不能加班沒變
原本休息日(通常是週六)的加班費可能只有1倍
新法會變成前二小時1.33倍,之後1.67倍,如果這家公司維持之前的工作時間
要多付出(0.33x2+0.67x6)x4=18.72小時,約等於2.34天,每個月人事成本約增加7.8%
.........


如果一家公司週六固定加班8小時,
一例一休前週六的薪資小時是12.68小時(1.33*2+1.66*6),
一例一休後會變20.68小時(2.33*2+2.66*6)。
加上正常每週工作40小時,一例一休前每週薪資小時是52.68小時,一例一休後會變60.68小時。

人事成本是增加15%才對。



你這個算法是勞動部為了宣傳一例一休而對加班費做出"法律上"的解釋
也就是把當天本薪算進去,亦即這是週六當天"全部所得"而不是"單純加班費"
而實務上大部分都是月薪制,週六不來上班也一樣會拿到當日薪水
這樣一來舊制的加班費就只剩下0.33*2+0.66*6=4.68小時
底薪36000的員工,加班四天,在薪資單上會出現,本薪:36000,假日加班費:2800,
平日出勤一天就有1200,現在週六加班一天,只會多拿到700,勞工會願意來加班?
所以實務上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即便有也是少數雇主才會這樣做
大多數加班費都是給日薪1倍,亦即加班一天就多給1200

上勞動部網站就可以看到這個試算表,在舊制下,平日加班四小時拿到900
休息日加班8小時拿到700,這會是現實的狀況?


http://www.mol.gov.tw/media/3810204/%E5%8A%A0%E7%8F%AD%E8%B2%BB%E8%A9%A6%E7%AE%97.png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2 18:18:34

發文

#600161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其實爭議點根本不是什麼奇怪的臨檢理由,而是員警是怎麼跟李永得要求核實身份的。

警方不願公布,沒人能知道。


是啊,公布就一翻兩瞪眼,不知道有啥好顧慮的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GODVIA(archers)

2017/03/22 13:29:18

發文

#600152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我很久沒看政論電視節目了,昨晚YOUTUBE跳出三立『前進新台灣』,大致得到比較清晰及完整的面貌,與大家分享。

李永得自己出面回應說:(我認為可信)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回說我沒帶
警說,那你要報號碼
[b]李質疑為什麼!要求警察,那你要告訴我做錯什麼嗎?(OS,李心理在想,為什麼你要盤查我,我長得比較像通緝犯嗎?)
警察說『因為你服裝不整穿拖鞋,形色匆忙斜眼看警察』

李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於是吵起來,這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另有名嘴的消息,影帶翻成文字稿有下列一段話,所以警方一直沒公布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證,李永得說: 『 我是善良公民啊,為什麼要出示 』,警察回說:『壞人又沒寫在臉上』 [b]
因為這樣,所以警方沒公布

這也是邱太三部長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法治面、執行面沒問題,只是技巧上要再改進一下。

警方在轉運站盤查6000多人,抓到419個案件

名嘴於是抓住警方說法做文章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b] 警方憑據太空洞,不能據此盤查 [b]
『形色匆忙,穿夾腳拖,回頭看警察』
『穿拖鞋,眼神可疑』
『形跡可疑』

事情大致上已經很清楚,我認為影片公布公布不是那麼重要李(當然公布更好)

綜合以上,包括UCAR各位不同的回應

[b]這件事如果說警方盤查理由不足,或者被盤查人法律上有權不配合。

那麼各位是警察的話應該要怎麼做?! [b]

有大大貼一位律師自己的經歷,認為司法記者不來的的原因,律師很驚奇、很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很孤單,現在看應該不會了

警察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能不盤查盡量不盤查,反正虛應了事薪水照領,免得對方一提我有權。。。警察就痿了

所以鄉民說要立人形牌,恩,還蠻有道理的😀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只要警察完全按照規定來
沒有人會有意見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GODVIA(archers)

2017/03/22 11:20:41

發文

#6001461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 所寫
以前家住內湖、剛好在飛機降落的航道之下、有一次看到一架飛的歪歪斜斜的、然後………就聽到碰一聲、黑煙就冒出來了😰😰

原來大大您是天龍國大地主
濕敬濕敬😇😇

住不起內湖只能搬到中部還要被博士笑😭😭


內湖公寓在中部可以換一棟別墅加一輛車
前往討論:松山機場-飛機起飛


GODVIA(archers)

2017/03/22 11:14:22

發文

#600145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ckuo0218 (當兵的我)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cckuo0218 (當兵的我) 所寫
回應 jchlan9 (風動幡動心動) 所寫
回應 cckuo0218 (當兵的我) 所寫
一下要警察抓賊維持社會秩序,一下罵警察不尊重人權,警察難為😌😌😌
雖然我被警察開過超速紅單,但也是力挺警察,這個社會可以少一個大頭官,但不能少一個好基層警察

我覺得你的邏輯有問題耶
你超速被警察開紅單,你是因為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依法執行勤務當然要開你罰單
否則就變成他怠忽職守
但是請問,一個人民眾在公共場合被不依照法律規定程序的警察盤查,警察自己明顯的違法,又侵犯到普通老百姓的人權,這樣的警察叫做好基層警察
提醒你一下,這位普通老百姓可沒有違法情事喔,他當時也沒有表明是高官的身分喔,所以當下他是一個普通百姓的角色。

顏色對了什嘛都對了,邱大主委講的好,酸民加油,公道大家看在心中......😩😩😩


不去確認合不合法,就只拿顏色來講,這蠻可悲的....

台灣變得如此民粹才是真的可悲,強國人都蓋好歐亞鐵路了,菲律賓殺了一狗票毒販,只會互吐口水的你猜是哪一國😭


會贊同菲律賓未經司法審判就能當場處決販毒疑犯的人,當然不會在意警察是否有侵犯人權
這些人若回到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代,看到警總任意進入民宅抓人然後從此無音訊或者天人永隔
也不會覺得這樣有什麼問題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GODVIA(archers)

2017/03/22 11:00:39

發文

#600144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各為位大大若是工廠員工的身份
自然不會認同我的看法

何不直接問各位直屬長官或老板
問問他們的想法
這樣再清楚不過了~


很清楚是老闆連多一點點加班費都不肯付
在這個風頭上刻意直接不讓員工加班
逼員工一同出來反對一例一休
下面這張圖擷取於201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不曉得為何2014之後的白皮書就沒這份資料
但是沒差,產業成本的薪資佔比,不可能會有大幅度變化



一例一休加班費有增加的只有休息日
1.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率沒變
2.國定假日加班費率沒變
3.例假日不能加班沒變
原本休息日(通常是週六)的加班費可能只有1倍
新法會變成前二小時1.33倍,之後1.67倍,如果這家公司維持之前的工作時間
要多付出(0.33x2+0.67x6)x4=18.72小時,約等於2.34天,每個月人事成本約增加7.8%

工廠應屬製造業,因一例一休增加的加班費佔營運成本4.69%*7.8%=0.36%
衝擊雇主營運所以取消加班? 呵呵

高喊漲價的餐飲服務業,增加了14.47%*7.8%=1.12%,結果售價漲幅都是5%起跳
業者反應一例一休新增成本?呵呵

之前被媒體大肆報導的客運業者,9.92%*7.8%=0.77%,一例一休衝擊太大
必須漲價減班因應?呵呵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2 10:03:18

發文

#600141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回應 ucarsogod (少吃多運動) 所寫
so what?這樣爭贏了又如何??

要是我,有帶身分證我會給他看,反正我又沒犯法,看一下花不了一分鐘

沒帶身分證我會背字號或拿其他證件,我想...只要雙方互相尊重,整件事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

我也很樂意經由我的配合盤查,讓警察做好他的工作,以上,個人淺見😇😇



也許你只看到爭吵的輸贏,我看到的是執法者的違法。
更扯的是,執法者還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但是最可怕的是,居然有一堆人民認同這種行為。

這不禁讓我想起戒嚴前,一堆百姓還配合著 KMT唱和 :「戒嚴法,沒感覺啊!」😌


不用太意外,台灣從日治時代一直到國民黨執政
至少經歷了將近百年的威權統治,早已經習慣了
嘴巴裡講要民主要人權,但潛意識裡還是認同威權
就像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掃毒,可以未經司法審判就當場處決嫌疑犯
這個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在台灣都可以獲得鄉民超高支持度
相較之下今天只是隨意盤查,人民當然不可能會有意見
前往討論:轉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1 17:57:33

發文

#600123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然後警察說『我們有權利』,這樣也不行!(在我看應該這樣就可以),
非得要說『先生,對不起,我們在執行XX專案,請你配合』
這樣就可以嗎?我不知道,也不是很關心

...........




警察在行使職權時,本來就要告知事由。這是法律明定的。

所以還是要看有沒有完整版的錄影、錄音,才能了解整個事件。

所以這件事就是警察被李用不屑的眼光挑釁,警察不服氣就攔李,然後就直接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接著李就說,我只是下來。。。。。
然後警察就理虧了,因為可能警察沒臨檢勤務,或者沒說我們正在執行XX專案

這樣應該沒疑義沒歧異吧

我還是老話

今天我在超商買東西出來,警察攔我說,先生請你出示身份證

我就說,對不起,警察先生,我沒帶身份證 ,我住樓上、或附近,你看我穿拖鞋
這樣很難嗎?有問題嗎?

猜想李一定是說,你憑甚麼攔我,你憑什麼讓我出示身份證,也許還會說:你們不知道『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嗎?

好吧!李永得做了很好的法令示範

只要警察沒說,我們在執行XX專案,我們就學李永得
甚至質疑警察真的有XX專案嗎?
還可以要求XX專案的公文

何必呢

警察應該沒說,我們正在執行專案
但警察沒事不會有五個在一起吧
警察不會無故攔你吧?
所以李永得敢用斜眼看警察,就是有把握警察不敢不會拿他怎樣!佩服

所以我說就是得理不饒人,何必這樣刁難警察讓警察難為

不知道過海關被攔,能不能說,妳憑什麼攔我,就因為穿拖鞋就被認為行跡可疑嗎?不公平啦,前面第三個也穿拖鞋你都不攔😆




你也猜測了李永得可能說了什麼話,與其讓大家在那邊猜來猜去
為何不公布完整的錄影帶?不管是對李永得不利還是對警察不利,就公布啊?
要是李永得耍官威,那就讓他道歉下台,若警察對執法細節不熟,就回去再教育
公布完整錄影畫面,對台北市政府有這麼難?

海關是有法律明定,對於貨物可以無差別攔檢
但若要對人身搜索,還是要有正當理由

第9條(貨物之查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對於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運輸工具、存放貨物之倉庫與場所及在場之關係人,實施檢查。

第11條(人身搜索)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有身帶物件足以構成違反本條例情事者,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關員二人以上或關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身體,應由女性關員行之。


以前的警察也是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無差別盤查,但是已經被大法官認定違憲
才會有現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GODVIA(archers)

2017/03/21 13:55:55

發文

#600108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uknowme (米汁必須連射) 所寫
回應 zzz9527 (all_third) 所寫
回應 youknowme (米汁必須連射) 所寫
這只能說明我們海關的通關效率很慢。😌

這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關於各國的通關效率,你做過相關研究嗎?
😀

當然是不可能研究過各國的通關效率, 😀
我相信台灣海關不算差,
因為小弟有去過比台灣更令人傻眼的國家...😵
但是只要讓客人等太久, 就是沒效率的服務, 🙂
就像是去餐廳點菜等很久, 一定"瑰藍撥火"
哪裡還會考慮跟法國或紐約的高檔餐廳相比如何.


大部分的海關效率不會差太多,但是每次在尖峰時間又身處大機場的話
我只會嘀咕為什麼不多開幾個櫃台
前往討論:轉貼----中客不來、桃機塞爆 海關:他國遊客倍增....


GODVIA(archers)

2017/03/21 13:45:00

發文

#600107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7 (可可亞)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正常來講,員警有告知盤查事由,卻不配合身份查驗的話,員警可以帶人回去留置的。


所以李永得沒被帶回,某個角度看,已經是特權,或者警察輕放,民進黨們還不依不饒

再多幾次這種事,多幾個這種人

下次選舉還選民進黨,那還真是對不起民進黨了


當然不是特權,因為李永得根本沒表示身分,警察跟路人也沒認出他
誰要警察輕放啊?依法警察本來就不能無緣無故盤查人民
從公布的部分錄影帶,警察只說他有權這樣做,但沒告知為什麼
要真是依法行事就請做到底,就帶回去留置三小時啊
今天沒這樣做,警方自己就失了立場,是還要講什麼?
昨天保安大隊隊長有說,李永得有斜看了警察幾眼,若因這個原因去盤查
當然可以接受,但是沒繼續下去就無法認同,你是因為懷疑他而盤查
結果他不配合,你還讓他離開?還是路人出來贊聲之後,警方的懷疑就被釋疑了?

那個路人顯然很了解大法官釋憲文,但是警察的回應卻跟鄉民沒有兩樣
盡說些以後就放人行立牌啊,警察就站著不做事就好,這種鬥嘴式的回應
這路人的法治觀念比這幾位執法者高很多
前往討論:不滿盤查事件警方說法 李永得批:還在硬拗


GODVIA(archers)

2017/03/21 09:56:49

發文

#600099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sving2001 (小寶) 所寫

我倒覺得是法令要訂清楚,大家才能遵守,不要再那說甚麼是例,甚麼是休,使大家搞不清楚
就是要落實每7天休一天就好了;還有身為勞工的我,訂那休息日出勤1小時就可以領4小時,很可笑
-->1.就像現在,例如星期六其實只要出勤2小時就能做完,公司就一定要你上4小時。😇
2.還有大家都用"一例一休"口號漲價了,這才是大問題。


當初會這樣定的用意很簡單,因為勞工即便只出勤2小時
勞工還是一樣得早起準備上班,當天的假基本上就毀掉一半
就是這樣才會要給勞工多一點補償,不然2個小時的加班費
以月薪36000來算,舊制可能300,新制也才400,但卻讓假期不能好好利用
如果這2小時的工作不急,乾脆就留到上班日再處理
要是很緊急非處理不可,多給一點加班費也划算吧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1 09:27:00

發文

#6000990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ltz342 (五股狂人) 所寫
菜英文當總統之後,我個人覺得比馬英九還亂!還爛!

整個國家亂七八糟的!該注意的不注意!不該注意的又特別去注意

!簡真是胡搞

像什麼長照?干我屁事!人家自己家人自己就會處理老人家的事!干政府屁事!

一例一休,人家工人自然會和老板談好條件!干政府屁事!


要不要乾脆健保也廢一廢好了,自己會去買商業保險,干政府屁事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


GODVIA(archers)

2017/03/20 18:28:31

發文

#6000848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呵呵,修法前早已有65%的公司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對他們根本沒影響,是要怎麼百業蕭條?
一例一休會造成巨大衝擊的不就是原本就不遵守勞基法的企業嗎?

出社會的人都會知道,缺錢的人是非常有意願沒日沒夜的加班/兼職賺錢
但一定也有不想加班的人,這該如何解?正常來說就是勞資雙方自行協調
可是一旦有個案狀況出現,輿論怎麼批評資方跟政府
蝶戀花司機過年期間出勤一事,旅行社老闆不過講出實話,下場可慘的哩

勞團跟立委口口聲聲說台灣勞工過勞,勞工要休假不要加班
一堆勞工都可以絕食抗議一例一休太偏資方了,你覺得要怎麼改呢?
現在出來說沒班可加,真的是頗呵...
勞團現在是惦惦不出聲,要是再出現一個工程師過勞死個案,又要出來砲轟了

中國早就週休二日了,假日加班二倍,國定假日加班三倍
台灣光來個一例一休就有這麼多勞方站在資方那邊
要是連這個方案都推不下去,勞工以後就別再妄想工作條件會改善了


前往討論:一例一休,百業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