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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粗的麵條很吸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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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看個照片才知道能價位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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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是死的, 解讀也是死的, 高公局的解釋根本不可行, 但又只能這樣回答 我看來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就算你的表是NASA無敵精準, 還要你有台無敵定速車, 無論上下坡都不會差1公里 否則, 你的車就不能一直走在內線 多一公里超速, 少ㄧ公里沒達最高速 這也就是你絕看不到開102的被罰龜車, 開118的被罰超速 執法上已經考量進去可行性與合理性了 高公局廣告勿占內車道是宣導, 是理性道德勸說 就像捷運公司宣導禮讓老弱婦孺般, 你沒讓也沒法可罰你, 但是別人會看不起你 跟法律是兩回事, 怎麼這麼多人一直混為一談 法律與道德是兩條平行線...但, 哪個在上? 你用哪個檢視自己的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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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謂「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意思?您憑什麼認定小弟是「超速一族」?? 如您所說,「高公局的解釋權最高」,好, 那我們就再來看一次「高公局」的宣示: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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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說法,似是而非 ! 😌 您所謂「做到最低標準的人 (硬龜) 」,其實不但「缺德」、也「不守法」! 因為法律的規定是這樣: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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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想講太難聽的話 不過既然你問了這樣的問題 我只好不得已的回答你 你的賓士車是你的賓士車 她的賓士車是她的賓士車 你的賓士車如果發生一樣的事 她自己的錢拿到了 不會理你的 為什麼要幫你爭取權益 又不是她的賓士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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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想講太難聽的話 不過既然你問了這樣的問題 我只好不得已的回答你 你的賓士車是你的賓士車 她的賓士車是她的賓士車 你的賓士車如果發生一樣的事 她自己的錢拿到了 不會理你的 為什麼要幫你爭取權益 又不是她的賓士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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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版主的車跟你無關 塑化劑跟你有關 你能否認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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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舉出為反對而反對的最佳例證 兩件事能類比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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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對而反對向來就不是我的風格 再說我也沒反對什麼 消費者權益受損極力爭取是天經地義的事 我有什麼好反對的 我是說不要把私人恩怨包裝成公理正義 因為私人恩怨始終是私人恩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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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社會資源解決私人恩怨 只不過再次證明了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就好像飛機誤點一百多人被困在機場 一兩個人很會吵候補到機位 其他一百多人還是痴痴的在等 然後那一兩個人還大言不慚的說 是為了公理正義而吵 自己要到機位了 還會管其他人嗎? 私理私義還包裝成公理正義 噁不噁心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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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mean old lad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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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F14叫做雄貓耶😰 F14很經典的😆 跟蜜蜂有關的我只知道黃蜂F/A-18(大改版的叫做大黃蜂) 黃蜂取代了雄貓 而大黃蜂將會被 F-35C 閃電II取代 (以上三台都是航空母艦的載機) 但是我個人比較喜歡蘇愷系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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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又肇逃... 不用和解啦... 找個好一點的律師... 刑事附代民事一起告就可以... 穩贏的...律師很樂意... 還有訴訟費用...敗方要付的... 所以..用力的告下去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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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用想的...也知道不能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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