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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cslongg)

2006/12/08 1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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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32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o triton大:11/2日開始至12/8日被停權,一個月又6天不知道有沒有人猜中呀?

TO F1Insight大:爆米花跟可樂早就吃完了吧,大家還真的在等著看哩


最後還是英明的管管大人,讓U-Car能保有自由而乾淨的討論空間.🙂

前往討論:【轉貼】SC430性能超強!


龍(cslongg)

2006/08/03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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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86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雪山隧道速限70公里取締無寬限值才是討論的重點

應該說法的適切性,惡法就是惡法,超過1公里就開罰
還可連續處罰,完全不考慮儀差.車差.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大家為了荷包的著想在裡面還是慢慢的開,隧道口就塞到火大....

最新消息: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2/4/1l0h.html

既然有錯,就應該改,才是負責任的官員。
前往討論:白痴官員糟蹋了北宜高


龍(cslongg)

2006/07/14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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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45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什麼不看清別人的說辭,還要一再重覆,很累耶...
合理的懷疑,你到底有沒有進出過雪山隧道??
不拿實際經驗來討論,只是喜歡空口打嘴泡??[/quote]

To: CHOME大大:
小弟給您加油!加油! 不喜歡空口打嘴泡,我們就努力的
給它陳情,小弟我已經反應過3個單位 1.國道新建工程局
2.國道公路警察局 3.國道高速公路局 回答的很官僚
聽了很無力,看到下面這篇報導才對雪山隧道又抱著一線希望


http://tw.news.yahoo.com/060711/4/3ccqv.html

希望它別再塞了,希望假日的蘭陽平原高速路不會成一個大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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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cslongg)

2006/07/07 1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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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95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riton (triton) 所寫
白痴官員再一樁....

「根據法令規定,駕駛人酒醉車除當場扣車 移置保管外,如果吐氣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者..........

說得也是, 為何要 0.25mg? 定0.25, 應該加個10, 10.25 mg/L 再開始抓吧! 我怎麼知道我喝了多少酒? 難不成要我邊喝酒邊呼氣量酒精濃度? 那我不是得要配備一台酒精濃度計在身上?

果真他媽的白痴官員, 一點也不人性; 以後酒測應該以 0.25 mg/L為限制, 10.25 mg/L 開始開單告發!


回triton大大:
速限跟酒精濃度是兩件是吧😰

車子開動就有速度,所以需要一個時速表隨時觀看﹔

喝了酒體內就有酒精,為避免超過濃度身上要裝一台酒精濃度計?

開車無法避免﹔ 喝酒嗎???就不開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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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cslongg)

2006/07/06 1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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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95 IP 75.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quote]

😰拜托,沒事不要牽托到政治!謝謝!不然我會很想打你這個笨蛋!😠[/quote]

同意樓上的大大🙂,一條路就討論不完了再牽托到政治!就沒完沒了囉!

雪山隧道通車至今已三個週末,三週來都是周五晚上11點回宜蘭,周日中午前一定要離開,因為車真的塞的很嚴重

 隧道通了真的是宜蘭人的一件大事,全家大小都是像辦喜事一樣迎接雪山隧道通車,就像是把台北與宜蘭連接起來縮端了遠在外地工作的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距離。 
 通車不久後大家的夢雖然實現,但隨之而來的是塞車的夢靨,周日下午可以從隧道口塞十幾公里到了宜蘭市,接近了半個蘭陽平原😌 心痛啊! 原本好山好水的宜蘭,到了假日抬頭往高速路上看,就是排隊進入雪山隧道的車陣😰

 可想而知國道5號頭城以南限速90車距35m 到了隧道內限速降為70(實際60)車距50m 隧道入口不塞才怪,出了雪山隧道從坪林,石碇,到南港每台車子又是70~80之間在跑非常順暢。

 隧道內開60其實壓力還是很大(開過的人都知道)限速70,超過就開罰真的非常不合理,看到了國工局的網站就上往返映,以下是反應的內容與回覆的內容供各位大大參考。

寄:國道新建工程局
任何量測儀器都有其量測誤差,就連二級實驗室做校驗都不敢保證完全沒有誤差,而是講求不確定度Uncertainty,以國內CNLA認可的實驗室,不確定度信賴性區間也僅有95%...

  試問雪山隧道內每一台測速器都有國家一級實驗室的校驗標籤嗎?及每半年一校的措施?否則法令規定限速70,您71就開罰,相信人民告上法院,公路警察局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為了道路安全最高速限一定要再70公里內,就請修改最高速限為60公里,否則因器差引起的罰單越多,累積的民怨越深,相信稍微了解儀器校驗的法官,也會認定 貴單位敗訴的。

  回覆: 國工局設字第0950011350號函陳君您好:台端來信反應雪山隧道速限70公里取締無寬限值案,經查執行超速違規取締事宜係屬公警局權責,本局已副知該局研處逕復 台端。


寄:國道公路警察局
回覆: 一、交通部新修正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中皆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以舉發,但長隧道不在此限;因此有關雪山長隧道超速執法取締,本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關國道高速公路(含雪山隧道限速70公里、行車安全距離保持50公尺)之相關行車規定,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3條,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本局為執法機關,依規定執法,本局無權違法從寬解釋相關交通違規取締之標準;有關建議修改雪山隧道最高行車速限為60公里部分,為節省轉文時間,相關建議同時轉寄主管機關。
三、若被舉發之違規人,對本局執勤同仁掣單舉發違規部分仍有疑義,可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向主管裁罰之監理機關陳述意見。

寄:國道高速公路局
回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9793號

一、國道公路警察局95年6月30日轉 台端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建議雪山隧道速限降為60公里乙節,國道速限之訂定,並非以執法寬容度為考量,而係依據高速公路設計時之車輛因素、道路之曲率、視距、縱坡度、超高、漸變率等各項當地之不同道路條件之安全係數分別訂定設計速率(最大容許安全範圍),訂定速限時則依據「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之原則訂定。速限訂定以後,員警再據以執法。

三、駕駛人如認為無法確切維持速限行駛,可自行將車輛速度調降,如 台端所建議,雪山隧道速限70公里,駕駛人自行將速度設定為60公里行駛,如此在加減速時即仍在速限規範內。

😵以上的回覆小弟已經很無力了,也不想再反應了,就來這抒發一下心情吧😞

整理如下:國道公路警察局: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以舉發,但長隧道不在此限
國道高速公路局:駕駛人自行將速度設定為60公里行駛,如此在加減速時即仍在速限規範內

路還是要走,家還是要回,要塞就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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