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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2011(qqq2011)

2011/09/13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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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653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有一類「硬龜派」的習慣是這樣:

一上匝道後就急著硬往 內側車道 切,完全無視於當時的車流速度 (遠快於他的速度)!
( 這類人可能根本不懂匝道上的「加速車道」是做什麼用的 😌 )
最後,
等到要下匝道時,他也是急急忙忙突然往外切,
也不會提早於 1、2 公里前先切至 外側車道 ........
結果,
在這類「硬龜派」後面的車,不是被他們嚇出一身冷汗、就是氣出一肚子火!
其實,
「硬龜派」自己對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絕對不亞於他們嘴上常指責的「愛超速的超車族」!
但很不公平的是:
長年以來,這類「硬龜派」不但在現實世界中受到 豬頭官員/警察 的縱容,
在網路世界中也受到「絕對速限派」的百般袒護;真是天理何在!!

前往討論:關於高速公路行駛內線-不要再誤導大家


QQQ2011(qqq2011)

2011/09/13 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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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760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u1975an (講3星) 所寫
依法有據--不要再誤導大家 (以下恕刪)


這些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某些人偏偏故意「視而不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6#post_306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前往討論:關於高速公路行駛內線-不要再誤導大家


QQQ2011(qqq2011)

2011/09/09 14: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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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908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Lkk man 先生, 您好!小弟是開版的樓主.
本樓的創立用意,是為了理性討論與觀念溝通。

為了避免本樓因「蓋太高」而淪為危樓,
請勿於本大樓內進行您的「無限迴圈」遊戲!謝謝合作!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9/09 11:19:02

發文

#3694964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簡單的很
這個討論就是多數曲解法律,不尊重以執法單位都承認合法使用路權的人
卻硬要說自己是道德高尚😌,別人是守法兼缺德😰
真是令人不敢恭維的邏輯
😆


如下,這些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有人偏偏故意「視而不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6#post_306


回應 kcar (kcar) 所寫

國道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看不懂第二點嗎~~😌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國公局對內側車道的官方說明!


QQQ2011(qqq2011)

2011/09/09 10:57:49

發文

#3694894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n365 (ㄚ桑) 所寫

回應 emilypan (當壞人比較好) 所寫
可以告訴我哪台車可以一直保持最高限速嗎?

舉例來說 , 走國道三號從新竹香山開到彰化和美
我用定速110 , 速度還是會上上下下的
根據交通法規 , 111的時候就超速了
109的時候就低於最高限速不能占用內側車道
那一直開在內側車道不就常常違法
😇😇😇😇😇

請問有誰在國3開115被開單的?😞


您似乎沒有體會到 emilypan 大大的苦心喔 ~~
他的 point (梗) 就是要勸告某些「絕對速限派」:

要真正完全「合法」(隨時保持在最高限速) 地 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
實際上幾乎 不可能 做得到!

所以還是不要「佔用 (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 吧!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國公局對內側車道的官方說明!


QQQ2011(qqq2011)

2011/09/08 17:57:08

發文

#3692700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運輸效率交通安全」!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9/06 09:31:28

發文

#3685775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 交通隊 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 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 交通隊 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大家冷靜一下 (包括我自己) ~~
小民我覺得:亂源似乎出自我們的政府 --- 訂法不明、執法又不嚴!

ray 大人說小民我是在「幻想」,好像言重了點 ~~

其實,「成文的法規」的條文字面,還是必須符合「邏輯與常理」,
不是「交通隊」的片面解釋就是最大喔!
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他的解釋不合邏輯,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有權利提出質疑的!!

(碰到某些情況,問題嚴重時還可以鬧到「釋憲」)

回到法規面 ---
如果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那麼,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就一切合法,有沒有在進行超車行為都無所謂,
是否擋到別人超車也沒關係,那所謂的內側「超車道」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而且,按照 ray 大人(或「交通隊」)的邏輯,
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條件,只要滿足「以最高限速行駛」這一項就可以了,
那麼,當初那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的條文
應該這樣寫「三、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了,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兩舉」地加上這兩句「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們再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它的邏輯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內側車道 原則上是做為 超車 之用。但小型車於 不阻礙別人超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另外附帶一提 ---
ray 大人先前所引用的都只是所謂的《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
那似乎只是一種「判斷取締與否的內規標準」、而不是「對於有爭議的法規條文的正式解釋令」!

再說,在民主社會裡,如果「交通隊」對法規的解釋不符合「邏輯與常理」的話,
廣大的小民我們還是 有權利(但無義務) 去提出質疑的!!
(像小民我天天忙於養家糊口,就 沒有義務 去提出質疑...)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9/02 16:55:29

發文

#3678620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而在中線或外線車道上皆被前車堵住,你只好切入內側超車道,
偏偏此時內側超車道有一台車以他的「錶速」100 公里 (該路段最高速限) 擋在你前方,
這時候你會希望他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

交通大隊會要求你選 2, 如果你後方車硬逼他讓路, 後方車會被開告危險駕駛....(可函請交通隊解釋)

只有一種狀況需要選 1, 就是後方車有鳴警笛和警示燈.....你再急, 烙賽, 也是要乖乖在後面...


大大您似乎沒看到小的第一頁的第一篇 po 文 ........
以下再貼一遍:

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某些「絕對速限派」認為:「如果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保持 最高速限了,
後方來車還要示意 (e.g.閃大燈) 超車的話,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我讓出車道?」

但是,(誠如小的我在開版時所言) 如果真是「無須讓出車道」的話,
那麼,
當初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9/02 12:29:17

發文

#3677808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
如果,前車的速限是最高速限 + 10公里,

如果,我要超車一定會超速才能超過他,我會選擇跟在後面,已經是最高速限了,沒什麼好要求的,

我也不會逼他讓路,因為他讓路給我超車,我必定是要違規超速才能超越他,

在下口袋不深,不需要這麼拼命,早一分鐘晚一分鐘,並沒有太大影響。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而在中線或外線車道上皆被前車堵住,你只好切入內側超車道,
偏偏此時內側超車道有一台車以他的「錶速」100 公里 (該路段最高速限) 擋在你前方,
這時候你會希望他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

請選答 ~~~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9/01 15:31:09

發文

#3674974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這問題吵架下去呢,沒完沒了..............

這裡只有討論 請用路人不要佔用內線車道造成後方堵塞
我看到的就是這樣而已 🙂


因為,先前某些「絕對速限派」的邏輯是這樣:

『 我在內側超車道上已經「貼著上限跑」
--> 後車竟然還想超越我,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 既然如此,我根本不必讓他 』

然後,為了說服有這類想法的人讓出超車道,我們只好這樣說:

『 實務上,你在內側超車道上其實很難保持「貼著上限跑」
--> 所以,你很難因此斷定那個想超越你的後車是否即將超速
--> 既然如此,你應該儘可能讓出超車道 』

然後,還是吵得沒完沒了的...... (本來應該是很簡單的事說.......)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8/31 17:53:22

發文

#3672338 IP 39.24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8/31 17:53:22

發文IP 39.247.*.*

某些「絕對速限派」認為:「[color="#FF0000"]如果[/color]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color="#FF0000"]保持[/color] 最高速限了, 後方來車還要示意 (e.g.閃大燈) 超車的話,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我讓出車道?」 但是,(誠如小的我在開版時所言) 如果真是「無須讓出車道」的話, 那麼, 當初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color="#FF0000"]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color]」?? 再說, 「[color="#FF0000"]如果[/color]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color="#FF0000"]保持[/color] 最高速限了」的「[color="#FF0000"]保持[/color]」這兩個字,其實很難確定! 除了大家常說的「快樂錶」(錶速)誤差因素之外,以下小的我再舉另一個例子: 眾所周知,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是一條長距離的上坡路段, 假設某君駕駛某車,行駛於此路段的內側車道上,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color="#FF0000"]時速 100 公里 (該路段的最高速限)[/color],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時速 90 公里時,該君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時速 90 公里時,該君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再 [color="#FF0000"]假設[/color]「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姑不論其動機如何,結果就是: 在實質上,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佔用了超車道 (內側車道)! 像這樣的駕駛,或許他不是故意有心的, 但實質上,不但已經有虧公德 (使別人無法超車)、而且也已違規了!只是,他可能仍不自知 ...... [嘆氣] 而且,上述的劇本,在台灣幾乎天天上演! 所以,奉勸這群「絕對速限派」一句話:「好心的大爺們!剛讓時,還是請讓一下吧!」

2011/08/31 18:01:25

發文IP 39.247.*.*

某些「絕對速限派」認為:「[color="#FF0000"]如果[/color]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color="#FF0000"]保持[/color] 最高速限了, 後方來車還要示意 (e.g.閃大燈) 超車的話,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我讓出車道?」 但是,(誠如小的我在開版時所言) 如果真是「無須讓出車道」的話, 那麼, 當初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color="#FF0000"]最高速限[/color]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color="#FF0000"]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color]」?? 再說, 「[color="#FF0000"]如果[/color]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color="#FF0000"]保持[/color] 最高速限了」的「[color="#FF0000"]保持[/color]」這兩個字,其實很難確定! 除了大家常說的「快樂錶」(錶速)誤差因素之外,以下小的我再舉另一個例子: 眾所周知,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是一條長距離的上坡路段, 假設某君駕駛某車,行駛於此路段的內側車道上,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color="#FF0000"]時速 100 公里 (該路段的最高速限)[/color],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時速 90 公里時,該君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時速 90 公里時,該君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再 [color="#FF0000"]假設[/color]「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姑不論其動機如何,結果就是: 在實質上,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佔用了超車道 (內側車道)! 像這樣的駕駛,或許他不是故意有心的, 但實質上,不但已經有虧公德 (使別人無法超車)、而且也已違規了!只是,他可能仍不自知 ...... [嘆氣] 而且,上述的劇本,在台灣幾乎天天上演! 所以,奉勸這群「絕對速限派」一句話:「好心的大爺們!該讓時,還是請讓一下吧!」
某些「絕對速限派」認為:「如果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保持 最高速限了,
後方來車還要示意 (e.g.閃大燈) 超車的話,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我讓出車道?」

但是,(誠如小的我在開版時所言) 如果真是「無須讓出車道」的話,
那麼,
當初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再說,
如果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保持 最高速限了」的「保持」這兩個字,其實很難確定!

除了大家常說的「快樂錶」(錶速)誤差因素之外,以下小的我再舉另一個例子:

眾所周知,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是一條長距離的上坡路段,
假設某君駕駛某車,行駛於此路段的內側車道上,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該路段的最高速限)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時速 90 公里時,該君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時速 90 公里時,該君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假設「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姑不論其動機如何,結果就是:
在實質上,該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佔用了超車道 (內側車道)!

像這樣的駕駛,或許他不是故意有心的,
但實質上,不但已經有虧公德 (使別人無法超車)、而且也已違規了!只是,他可能仍不自知 ...... 😌

而且,上述的劇本,在台灣幾乎天天上演!
所以,奉勸這群「絕對速限派」一句話:「好心的大爺們!該讓時,還是請讓一下吧!」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QQQ2011(qqq2011)

2011/08/30 09:51:10

發文

#3667940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類主題最後總是這種結果:爭論不休、而難有共識...... 😭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