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
2011/11/28
註冊日期
163
累計好評
987
發文總數
2012/08/20 2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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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利益的事當然不鳥中央 | ||||||||||||||||||||||||||||||||
他們要不要選舉?
2012/08/20 21: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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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已經三讀過的條文,跟選舉沒關係。 | ||||||||||||||||||||||||||||||||||||||||||||||||||||
報導刊出那個地方肇事率越高,地方首長不就天天被砲轟,三讀過也可再修法,被砲轟的地方首長將是積極要求修改者.
2012/08/20 21: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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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把地方首長想的太單純了。 | ||||||||||||||||||||||||||||||||||||||||||||||||||||||||||||||||||||||||
問一下台三線延線地方官員吧,誰會吃飽飯沒事自找麻煩.
2012/08/20 2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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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車子的殘值比不過重機😆 | ||||||||||||||||||||||
不知道車上有無行車記錄器,遇到腦充血的就不怕.
2012/08/20 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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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您怎麼不是分泌就是腦充血😩 | ||||||||||||||||||||||||||||||||||||||||||
聽說過彎膝蓋準備下彎時是上述綜合體.😆
2012/09/01 15:48:39
2012/09/01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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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告知🙂 | ||||||||||||
再往前走會來到虎尾高鐵站(待建中),附近有建國眷村群可體驗眷村文化.
2012/09/01 1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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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m幹架可能不太夠😇 | ||||||||||||
真有寓意.😊
2012/09/01 16: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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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放,以備不時之需😊 | ||||||||||||
不知出手時機為何?😲
2012/09/02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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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放水槍😆 | |||
量不知道會不會嚇傻對方?🙂
2012/09/02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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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吐😇 | ||||||||||||
新訓中心現已CLOSE.
2012/09/02 1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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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變成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訓練中心 | ||||||||||||||||||||||||||||||||
也已經CLOSE,現在裡面空無一人.
2012/09/02 2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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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是應該準備一隻~😌 有次被個小屁孩死咬車尾逼車... 就用衣服蓋著特力屋才買的塑膠榔頭伸出車窗~😆 不一會...那小屁孩就慢慢從後視鏡消失了 ~~😀 | |||
隨機應變嚇一嚇對方.
2012/09/03 0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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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來就是有恐嚇罪的問題,還是不要準備比較好,就算是有準備不到萬不得以,才可以拿出來. | |||
不知萬不得以的意境為何?
2012/09/03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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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很有用😇 | ||||||||||||||||||||||
不知他們的用具是什麼?
2012/09/04 2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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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補張正面的好了🙂 | ||||||||||||||||||||||||||||||||||||||||||||||||||||||||||||||
前身虎尾警察分局
2012/09/04 2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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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被叮了三秒😆 | ||||||||||||
全台各地皆有小黑蚊.😵
2012/09/06 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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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戲館建於1931年,被雲林縣政府列為保護性的「歷史建築」,但未被列入國家級的「古蹟」。 | ||||||||||||
布袋戲館和旁邊的故事館,本來周遭有一大片日據時代興建的宿舍群,可惜全被拆掉了.😌
2012/09/06 1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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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 ||||||||||||
時速最高可到多少?才不會被閃.
2012/09/06 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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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秀驚豔的圖給大家嚇一跳.
2012/09/06 1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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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應該就不會被閃了..😆 | ||||||||||||||||||||||||||||||||
重機有這種POWER.
2012/09/06 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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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回文...應該常被閃大燈跟喇叭伺候... 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 | ||||||||||||||||||||||||||||||||||||||||||||||||||||
誰開車從沒被閃大燈跟喇叭伺候?
2012/09/06 1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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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後車多快 旁邊沒車貨有空檔讓就對了🙂 | |||
不知道那一國的?
2012/09/06 1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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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y | ||||||||||||
高速公路無速限的國家.
2012/09/06 13: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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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想跟一些一直喜歡開在內道又不超車的駕駛想告訴你們的觀念! | ||||||||||||
台灣的國道開車要一直開在內線的機率不高,倒是常見一些喜歡S型開車方式的,可能有要事待辦.
2012/09/06 15: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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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 台灣的國道開車要一直開在內線的機率不高 那: 常見一些喜歡S型開車方式就成了必然! | ||||||||||||||||||||||||||||||||
請問是理所當然嗎?
2012/09/06 1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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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閃躲表速120的車,S型超車就變成理所當然 | ||||||||||||||||||||||||||||||||||||||||||||||||||||
意思是從內側車道駛至中外線車道,再從中外線車道轉到內線車道,再循環重覆動作是迫不得以.
2012/09/06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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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沒有龜車擋路, 或是超完車自動回到右側車道, 就不會有以上的情況了 | ||||||||||||
所以在某些人心目中120以上算龜車,讓他無法享受一腳到底的快感.
2012/09/06 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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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高速公路大部份路段,最外線車道最好開.
2012/09/06 1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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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叫您不超車時不要佔用超車道, 這樣應該看懂了吧... | ||||||||||||||||||||||||||||||||
回中間車道好,飆車的就讓警察去處理.
2012/09/06 19: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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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被人當飆仔 所以我都不按喇叭 不閃大燈 😇 | |||
明哲保身.🙂
2012/09/06 2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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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駕駛道德 1.重機不隨便變換車道 2.行駛內線的車輛能依規定讓出車道 重點 若台灣的車輛及重機駕駛人都有這種駕駛道德的一天,就是重機上高速公路的一天😀 | ||||||||||||
現在快速道路的狀況不知如何?
2012/09/06 2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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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駕駛道德 1.重機不隨便變換車道 2.行駛內線的車輛能依規定讓出車道 重點 若台灣的車輛及重機駕駛人都有這種駕駛道德的一天,就是重機上高速公路的一天😀 | ||||||||||||
轉載
大型重機上國道胎死腹中引發重機車友不滿,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車友協會發動車友走上街頭,下午在交通部門口設告別式靈堂,還出動孝女白琴、花圈等悼念憲法,諷刺交通部無視憲法保障的重機車友人權。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當初決議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的路段及時段行駛國道,但國道路權屬全民共有,加上部份國道兼顧地方交通功能,需尊重地方政府及民意。評估後在地方政府反對、民意支持度低等情況下,尚無得大型重機可行駛的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
2012/09/07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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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開中線 110~120 超車才會開內線 不過偶爾會用外線超車 因為內線有龜車😡 這時候只會念一下在內線被我超車的人😆 | |||
北部國道中線開110以上機率不大,倒是超車從內,外線都有過.
2012/09/07 1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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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 警車上的吧? 這種的紅斑馬都直接衝上去抓 | ||||||||||||
不知樓友是否有開紅斑馬的?
2012/09/07 1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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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看過龜車佔據超車道被大哥擊落的影片😀 | ||||||||||||||||||||||
請提供?
2012/09/07 2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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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 請自己慢慢找吧 也別沒事佔用超車道了 | ||||||||||||||||||||||||||||||||||||||||||
原來是來耍嘴皮.😰
2012/09/07 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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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你取暖反被砲吧 | ||||||||||||||||||||||||||||||||||||||||||||||||||||||||||||||
突然想到地方政府的如來佛心.
2012/09/07 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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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解決不了你被叭被閃的窘況 | ||||||||||||
地方政府的功德還包括大家別拿生命開玩笑.
2012/09/07 2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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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在高速公路龜車有什麼關係? | ||||||||||||||||||||||||||||||||
身家性命重要,不要一時興起,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悔就來不及,更何況是人包鐵.
2012/09/07 2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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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性命重要,不要一時白目擋路,一失足成千古恨,被攔下來海扁。 | ||||||||||||
人包鐵加上鐵包人不就變成肉醬.
2012/09/07 22:39:04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將增訂「飆車條款」。「超過的時速60公里以上,在這次處罰條例裡,把它視為一種危險駕駛的行為,將比照危險駕駛處罰」。交通新制規定車輛超過規定的速限60公里以上,將處罰8000元到24000元。
@而高速公路超速罰款將打破單一金額的做法,也就說超速愈多就罰得愈重,以小型車為例,超速20里以下罰3000元,20-40公里罰3500元,40-60公里則罰五千元,大型車的罰款比小型車更重。另外佔用內側超車道而堵塞行車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包括西濱快速公路及全國十二條東西向快速道路,全部將都比照高速公路的處罰標準。
2012/09/07 2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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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那裡自我安慰啦,沒事不要佔著超車道很難嗎? | ||||||||||||
有人要跟看著地球儀的小朋友說再見,我們只能祝福他.
2012/09/07 22:58:15
2012/09/07 23:03:12
第8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2012/09/07 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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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初交通有很壅塞嗎???????😇😇😇😇😇 |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 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開120不知道要不要吃罰單.
2012/09/07 23:17:56
一.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
速限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理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3500
逾期30日內:3800
逾期60日內:4500
逾期60日上:5200
大型車:
期限內繳納:4500
逾期30日內:4900
逾期60日內:5800
逾期60日上:6000
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2.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
速限未滿20公里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3000
逾期30日內:3300
逾期60日內:3900
逾期60日上:4500
大型車:
期限內繳納:3500
逾期30日內:3800
逾期60日內:4500
逾期60日上:5200
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2.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2012/09/07 23:35:08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是
高速公路超速罰款
高速公路超速罰款將打破單一金額的做法,超速愈多罰得愈重,以小型車為例,超速廿公里以下依現行規定罰三千元,廿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改罰三千五百元,四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罰五千元,大型車超速罰款又比小型車重。
新制也增訂「飆車條款」,駕駛人如果時速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罰款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不過交通部為防止民眾飆車,要求裁罰時,罰款一律從八千元起跳。
本人要緊抱小朋友不讓他離開 ,小心超過110就再見.
2012/09/08 07:19:47
1.有網友在「限速」~「限速+10」之間被拍測速過嗎?例如110~120之間被拍,或60~70之間被拍??
答:有的,而且新聞播過很多次了
2.若是在「限速+10」以內被拍照,或警察雷射槍測速攔下,這種罰單會成功嗎?有法條傌?
答:會成功,但是如果遭到被告發的民眾申訴,很多也是會撤銷,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有10K的緩衝,是因為電子儀器常有爭議,而出現的警民默契,畢竟警察開告發單,也不想老是被申訴撤銷
2012/09/08 1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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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等你把車子開離內側超車道後 再討論限速問題,您覺得如何 😴😴 | ||||||||||||
請看#215樓,要有耐心及耐性.😰
2012/09/08 1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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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車在內車道佔著(用最高速佔內側的車) 何來超速問題 | ||||||||||||||||||||||||||||||||
(1)在內車道佔著(用最高速佔內側的車)
你要不要開離內側超車道.
(2)若是在「限速+10」以內被拍照,或警察雷射槍測速攔下,這種罰單會成功嗎?有法條傌?
答:會成功,但是如果遭到被告發的民眾申訴,很多也是會撤銷,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有10K的緩衝,是因為電子儀器常有爭議,而出現的警民默契,畢竟警察開告發單,也不想老是被申訴撤銷
====有人要文件往返,多跑警察監理機關,那是個人自由沒意見.
2012/09/08 18: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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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好狗不檔路』,畜牲滾開就對了 🙂 | |||
被K的跑路也是畜牲其中一類.
2012/09/08 1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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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我在路上狂K檔路的流浪狗,畜牲真的該該叫唷 😆😆 | ||||||||||||||||||||||
K的跑路也是畜牲其中一類因為它狂叫.
2012/09/08 19:23:35
這個問題向來分成兩派對立見解,贊成派認為,既然法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完畢、第二車道無車時,就應該切入第二車道,讓後方來車可以順利透過最內側車道超車,否則就是擋車;反對派認為,如果我已經開到法定時速上限,那麼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保持在最內車道,而且法律也說,超車完畢後得以最高時速保持在最內車道行駛。
聽起來有點玄,怎麼兩派見解都看起來「合法」,而且兩邊都因為合法而互不相讓?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兩條法規。首先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及高速公路局以此法規頒佈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聰明的你,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導致這起爭端的核心就在於,兩條法規都說了一句「不堵塞行車」。這也是贊成派最強力的攻擊所在。但問題是,既然我都用最高速限在開了,何以還會「堵塞行車」?講白了,以最高速限開車還「堵」得到後面的車,必然只有一個原因:「後面的車超速」,這就是反對派的反擊論點:「是後面的車違規在先,憑什麼要我讓出車道好讓違規的車繼續違規」?
這時候贊成派可能會搬出「容許速限」的說詞:「若前方車開 110,我開 120,那前方的車應該滾開吧」!我們這裡先不談論容許速限的問題,索性把情況假設為,前方車也開到 120,這時候還有讓後車的必要嗎?回到法規來看,就可以發現一個很弔詭的邏輯:法規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保持在內側車道,卻又說如果堵住後方行車就得讓出車道,這不是形同鼓勵後方車超速而自相矛盾嗎?
在高速公路趕時間的時候,對於內側的龜車,吾人固然可以理直氣壯的撻伐,但遇到內側開 110/120 的仁兄,我們真的該拿那句「不堵住行車」逼他讓車好讓我們亂超速嗎?以我個人的價值觀,內側車只要開到法定時速上限,我就不會對他怎樣,畢竟我們不能強逼人家違規,或者強逼別人讓我們違規。法律固然是說內側車道使用者不可堵住後方行車,但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違規在先了,還拿法律壓別人,這樣說得過去嗎?
我不否認內側車道淨空的價值。事實上去過日本幾次,每次在高速公路的時候都覺得很輕鬆,因為內側車道永遠是一路暢通的。而且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前面的車發現你逼近,就一定會乖乖的讓出車道讓你刷卡。這就可以看出一個現象:難道日本人也超速嗎?廢話,全世界的人都會超速,而且都很喜歡超速。哪個傢伙敢說自己這輩子沒超過速的?不要以為日本人有多守法,全世界的人都是只在條子面前遵守交通規則。日本高速公路有所謂的「定點測速」,所以在這些定點以外的地方,開個 170、180 都是很常見的。據說當初日本訂定 180 的時速上限也是有考慮到讓一般大眾超速的「極限」,所以才沒有強行訂在速限法規上限的 120。扯遠了,在日本、西歐開車,一路都能夠享受內線暢通的快感。是以我現在在台灣開車,也盡可能把內側淨空,也逐漸發現越來越多人有這種想法,在中南部開高速公路,越來越有機會遇到一路淨空的內線。
其實,今天談論的議題,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
我自己剛開車的時候,很喜歡用法規上限的時速保持在內側車道一路開,因為這樣最輕鬆,最不用變換車道。但現在我也開始改變觀念,雖然我不鼓勵超速,但的確自己也遇過那種十萬火急,前面卻來一位慢郎中的窘境。其實兩派的爭議真的要剖析誰對誰錯的話,「超速」這邊會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為按照人性,立法者不可能要求民眾只要一超速就滿門抄斬,或者要求汽車製造商所有出場車輛一律只能開到 120,不然就吊銷工廠證照以及銷毀成品。全世界各國的交通官員對於超速這檔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是人性,不可能為了抓超速每隔一百公尺設一支照相機,再怎麼樣設計道路,全世界各國都會預留一些「黑暗地帶」讓民眾可以透過超速來偷偷發洩一下,是以真要從「堵住行車」以及「超速」二選一的話,「超速」會是最後勝出的。
所以,贊成內側車道淨空的觀點就可以大聲的宣告勝利嗎?當然不是,我已經說過了,這個議題核心在於「尊重」,既然都已經超速了,請尊重前面那位雖然不尊重「堵住行車」這四字但卻按照法規速限行車的人 OK?「內側車道該不該淨空」這個議題會吵起來,其實就代表現在我國用路人彼此尊重的程度還不夠,覺得自己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才會幹起來。堵住後方行車是違規,超速也是違規,既然都是違規,那就下面夾緊一點,不要強迫別人違規或者讓你違規,這就是所謂的「尊重」。
唯有彼此尊重,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而讓我們的交通環境倒退,是每個用路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別再吵什麼要不要讓的這個議題了,等到大家都不吵這個議題的時候,就代表我們的用路環境又晉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了。
2012/09/08 1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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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到法蘭克在這裡被K得跑路狂叫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那位』法蘭克是畜牲囉? 😰 | ||||||||||||||||||||||||||||||||||||||||||
K的跑路對號入座承認是畜牲囉?
2012/09/08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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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之問題是老話題, 詢問技巧有段數.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版主, 玩夠了吧? | |||
討論區各人紓發己見,每個人論點本來就不同,大家互相討論,卻有人口舌比毒藥還毒,動刀動口連槍都出來,換成你的劍要不要還擊?真的在玩,誰吃飽飯沒事找事幹,那你問我到底結論為何
核心就兩個字:「尊重」。既然「堵住後方行車」、「超速」都是違規,就不要相互拿法規對幹,否則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半斤八兩。至於我要怎麼辦,#215樓已說.
2012/11/04 11:52:52
😠😠
2012/11/04 16:43:37
2012/12/09 16: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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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練對豪沒信心。 (2) 希望能藉此激勵他更努力得分。 (3) 種族歧視。 (4) 害怕豪受傷,總教練回來無法交代。 (5)害怕豪受傷,被老闆炒魷魚。 我選 (4) | ||||||||||||
總教練麥克海爾今天重新歸隊帶領火箭,但林書豪在場上的定位持續邊緣化。
2012/12/09 21:42:06
2013/01/21 09:31:51
這是對面的網站發佈要求提出解決之道的報導,不是只有台灣才有問題?
http://www.autohome.com.cn/news/201301/453466.html
2013/01/21 21:26:11
楊姓騎士原本跟家屬相約下午道歉,卻放鴿子,讓家屬苦等,男子表示還有事要處理,處理完再去,這樣的作法,令家屬感到沒有誠意。
2013/01/22 09:39:43
當看到引起爭議的那位,在王家擺出雙手交叉在胸前的畫面-----心中😠😡
2013/01/23 1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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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宜蘭這段沒看過T壩😇 | |||
交流道附近的應該算.
2013/01/23 1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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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南崁看看....😆 | ||||||||||||||||||||||
南崁交通流量大,車子多可能停車才能仔細看,否則催促聲會四起.
2013/01/23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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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吧...😆 | ||||||||||||||||||||||||||||||||||||||||||
還有那裡的檳榔西施店可相比?
2013/01/23 15:48:31
(轉貼)遭踹女童今作筆錄 嘔吐痛哭
2013.01.23 03:15 pm
重機騎士踹女童事件,南投縣警方今天補製作王姓女童筆錄,沒想到王姓女童遭撞的腦震盪後遺症仍在,筆錄製作過程不斷嘔吐,哭泣,家屬也趕緊帶女童到埔里基督教醫院吊點滴,家屬看了十分心疼,直說,女兒心裡也很受傷,還沒撫平驚嚇,每天都要媽媽抱著才能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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