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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5 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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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86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看福特經銷商在九十四年訴字第三九六號裁判書的論點:

"(三)被告否認系爭汽車有瑕疵存在,縱
有瑕疵,亦非屬有重大瑕疵而有危及駕乘者生命安全之情形,而為細小瑕疵且未
危及駕車安全,此由原告自購車以來,迄至將系爭汽車送鑑定,乃至提起本件訴
訟時,仍繼續未曾間斷的使用該車,甚且行駛里程數已逾三萬公里,未有任何危
急生命安全情事即可知悉。若系爭汽車真有危及駕乘者之生命安全,原告焉有可
能置生命安全於不顧而繼續駕駛?"

但法官不予採信:
"原告自受領系爭汽車初期起即屢次向被告反應
車輛瑕疵問題,然因被告無法修補瑕疵,復拒絕更換同型新車,原告始使用該車
迄今。換言之,本件係因被告本身對於瑕疵處理之消極態度,致原告使用系爭汽
車三年多後,始得經由鑑定程序發現瑕疵之嚴重性,若不許原告解除契約,反而
有失公平,故被告此部分抗辯,亦非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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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3 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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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16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致新苗和福特高層的一封公開信

我想今天這件事發展至今應該是高層所不樂見的,其實這件事根本是可以不必發生的,或許我車子問題是早就可以修好的,為什麼要拖那麼久呢?讓我先舉一個昨天晚上我去XX餐廳的親身經歷:我點一道主菜,價格是250元,結果自點完餐之後,等了二十五分鐘都還沒上來,我問當時幫我點菜的waiter,他說主菜都要等十分鐘,我不想與他辯。後來,上菜之後,經理主動送我一道價值100元的蛤蜊濃湯。我舉這個例子是說,其實幫我點菜的waiter並沒有關心顧客等了多久就先用一個理由來搪塞,他不知道顧客心理有數的,但後來經理的行為倒是發揮了服務業的最高精神-以客為尊,經過經理的道歉和補償之後,我如果再去向外人說這家餐廳的不是,那我就真的是"澳客"了。

我相信這段與新苗和福特交涉的過程中,他們是做了許多的誤判。新苗高層認為我年紀太輕,處事不夠圓融,談判太硬。我要說的是雖然新苗最高層在上星期六晚一見面就給我一個下馬威,說在新竹經營二十五年,第一次碰到我這狀況。其實新苗有二十五年的歷史,但你們在企業經營管理實務上卻如同小學生。並不是以前的顧客都沒有這種狀況,而是大家都隱忍下來,想說你們是大財團,但外面的風聲有多差,你們知道嗎?就拿上次會談,我老姐告訴你們這十年間用你們Aztec的經歷就可知一般了。你們喪失了許多成長的機會,今日的企業管理,認為顧客是企業的重要知識來源,從顧客端來的知識,足可以證明你們的顧客服務、維修後勤、製造品質、甚至產品研發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只看你們要不要去做而已。你們的誤判在寄存證信函和星期六的會談到達了最高點,你們可能以為是我去求你們會談的,其實你們錯了,本來我是想對最高層曉以大義,結果卻無法達到這個目的。

新苗和福特高層你們不必害怕退我車錢之後,其他消費者會群起效尤,你們要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甚至要拿這次事件當成一個公司的重要轉戾點。記得有位高層說我到網路上去講這些事,大家都在看笑話。我是不清楚你們指看你們的笑話,還是看我的笑話。若是看我的笑話,則是我買到一輛問題車。若是看你們的笑話,我想同業會覺得怎麼拖那麼久,新苗和福特還無法擺平這件事。其實你們退我車,並不代表就要退其他人的車,只要你們對自己產品有信心,努力修好客戶的車,別人還是會認同福特的。此外,我認為你們退我錢,還可以樹立台灣汽車產業的典範,大家會知道頭又大做不到的事,在福特做到了。其實很多消費者是在看你們能不能好好處理這件事,若可以的話,增加他們的信心,他們才會進場買你們的車,你們不要誤判以為看了我的長篇大論之後反而不敢買或退訂了,其實你們早在年初就處理好我這件事,還是有多人願意給你們機會的。

總而言之,你們不要以為我是來鬧的或存心整你們,就像我上次碰到可疑人士在我工作場所外逗留,因而我必須去添購電擊棒和噴霧剤,希望我是誤判而永遠用不到的。請福特客服主管和新苗高層,務必將我這封公開信交給公司的最高層看,我相信以他們的睿智,一定能好好處理這件事的。此外,請貴公司好好教育業代或技師們,在網路上駡人,不是用拗的就可以免除個人責任的,今天我是不予計較,若遇到其他人,一旦告上法院,屆時業代和技師們可是會怪公司怎麼沒告訴我,他們會恨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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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3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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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91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乾脆我再說清楚一點,上星期六晚上在熱情的握手離開之前,這位新苗最高層還說絶對會盡力幫我向福特爭取到最好的退車價錢,結果呢?福特也是,請不要再找我談退車錢以外的事了,若要再找我談網路的事,我會要求福特先對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事,給我一封道歉函。說我用不法行為,試想想看,如果今天我沒有上網分享經驗的話,福特至今都還不會出面處理殘局,我老早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就發存證信函給新苗和福特,結果呢?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Focus不好喔?我是說修不好喔?其實別的網站很多網友一直駡我,我都可以接受,新苗和福特如何對待消費者,別人的情況我不知道,我只是據實把我所經歷的分享給大家。這也是我至今都不怕福特告我的原因,倒是相關人士已在或準備消除證據了。新苗不要再否認上星期六的會談,難道你們又要把已有進展的狀況再推回到重新認定車輛瑕疵問題上嗎?我再講直接一點,請不要用附加條件的方式來退車,假設你們要我在網路上封口或道歉,那是不可能的。至於刪文,請不要找我,我相信以你們的財力,自己就可以做到的,但這樣做永遠無法渡悠悠之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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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3 08: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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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73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苗和福特你們商量完之後,不要再來跟我講我這台車要折多少錢,不要說我已開了多少公里了,所以要折多少的事,我給你們的底線已經是夠公道了。如果要精算的話,我去年七月一日交車,七月十一日就進廠維修,其中有一個問題到現在還沒解決,最多我只給你十天折舊。況且,你們說我上網分享經驗不合法,我倒要舉出下列這些你們合夥的犯罪嫌疑:

第一、洩露顧客個人資料,以致福特某經銷商業代在某網站對我在三月二十九日的維修過程造謠毁謗。不過我只追究新苗的責任,對該業代的行為則抱以同情。

第二、維修記錄造假,詳之前的發言。有維修的項不敢列入,有進廠的事實,卻不敢記錄。

第三、罔顧消費者行車安全,快爆的輪胎卻從中和廠推到新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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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2 1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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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09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覺得奇怪,新苗和福特處理這件事如此的不乾脆。上星期六晚上,新苗最高層從頭到尾都沒說我不能退車,也都已談到退車金額了,我也清楚告訴他們我的底線了,他說他會與福特計算一個金額。而他們要求我到這個星期三之前不要上網發言,我也做到了。但怎麼到星期三傍晚又說還要再談細節,昨天又說福特的人要下來,還要再談一個退車方向。其實,新苗和福特只要用電話告訴我這個退車的金額和如何計算的,我自己衡量看看,我若不同意,就請法官裁決,我若同意,隔天馬上就開回給新苗。新苗和福特做事那麼不軟脆,之前的維修也是這樣,等我上網分享經驗之後,又發存證信函給說我這樣做不合法。我懷疑他們又要反悔了,奇怪了,新苗最高層都已說話了,下面的怎麼還辦事不力?難道我又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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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1 2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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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46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分享個人與福特及新苗談判經驗:

第一、若對方打電話來時不顯示電話號碼,請勿接聽,若已接到時,請他們換一支可顯示電話號碼的電話重撥。隱藏電話號碼是要申請的,請問福特或新苗人員為什麼要隱藏你們的來電顯示訊息?

第二、人:要與他談判前先確定對方要來多少人,頭銜是什麼,若權限不高時,乾脆不要去談,以免浪費時間。實際會面時,若來一些原先沒有約定好的奇怪人物,就立刻離開,確保人身安全為最高優先。

第二、事:談判前先確定是否要談與您的訴求有關的事情,若不是的話,乾脆不要去談,以免浪費時間。

第三、時:談判時間選擇最好選白天,這樣較容易掌握環境狀況。

第四、地:地點選擇絶對不要在他們的辦公處所,一到他們的地盤,您的氣勢就小一截了。最好的地點是你熟悉的環境,相信我,他們也絶對不會到你的地盤,所以第三地是雙方都可接受的地點,但要想好對你最安全的地點,記住:有人是不要命的!

第五、物:錄音筆是必備的,依我的經驗,從去福特經銷商看車時就該開始錄音,相信我,這是長期的,您必須及早錄音,必要時一定用的上。另外,您可能需要多種錄音設備,以防意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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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1 2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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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45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已感覺到各大網站開始拒絶我的發言,不知道雅虎能否抗拒外來壓力?有人不喜歡看到真實而醜露的一面被揭發出來,如果有一天大家看不到我的發言,請大家不要以為我退縮了,我會一直追究這件事下去,大家自己的權益就要靠自己去爭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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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1 2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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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44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各位網友:

某網站站主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之下,擅自刪除有關屢修不復的討論串,見下列公告網址(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34364&fpage=1)。本人不表任何意見,若有造成該車友會的困擾,本人亦表深深的歉意。但有關"站主若擅自刪文,恐怕要一起上法院"之言,並非任何威脅之語,因為福特要告本人,而本人在雅虎的討論發言有許多與該討論區的網友發言有關,本人考量站主若擅自刪文,可能為其自己帶來必須上法院的因擾,所以敬告站主。其實,站主大可置身事外,讓發言的網友自行面對發言的責任,如今站主可能因某種壓力而刪文,相關證據因此在網路上消失,站主可能要自行負擔所有網友的發言責任。因此,決非本人要威脅站主,而是希望站主要三思,不要為自己帶來因擾,像ucar的管理員就拒絶網友的刪除要求,而全力保留整個討論串的完整性(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35555)。總之,本人還是為對該車友會造成的困擾致上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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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0 1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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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69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前我請看下列網址,以證明福特和其經銷商如何對付消費者: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33994&fpage=3



這個網頁果真已被刪了,好在我已儲存下來並列印出來。我將這個網頁的首篇發言文章轉貼如下。再次說明,我不是要告發言的人,而是這個人可幫我作證:

有關於屢修不復的文章

抱歉~讓大家久等了~關於結果~已於剛剛得知結果~在車子經由總公司檢查的結果~及美國福特的回應下~已確定那台車的異音屬於正常現象~連車主所反應的引擎不能有聲音也馬上否決掉,我個人是覺得引擎不能有聲音這點是有點離譜,一一..然而在福特這些日子來已在各網站收集有關這篇文章的發言,~因為福特方面已決定採取告訴~至於相關人會不會也一起告~這我就不知了~所以我在那時請大家先別回應~
在這我希望大家有個認知~車是行進體~是一台機械~然後有些是正常損壞~消耗品~有些是人為因素~有些是正常因素~像我的車已57000公里了~引擎汽門~車板~輪胎~排氣管~...等等~都比較大聲~由其車是剛與剛的連結體~並不是一體成形喔~~

ps1.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2.上網冒用他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而散佈不實流言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3.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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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0 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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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65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苗高層人士在會談中對我發牢騷,說我在網路上發言的頻率太快了,除了會教導他人以外,也讓他們想處理我的事都來不及。我要說的是:如果你們對我問心無愧,那就不要怕我在網路發言,如果你們覺得我講的不是真實的,就來告我毀謗,我會到法庭上一一把證據拿出來。同時,我反問他們:如果今天是我這樣對你們,你們的感想如何?結果,他們無言以對。

另外,如果你們還重視消費者行車安全,還不趕快把我的車收回去。還在說什麼要商討細節問題,有什麼細節要商量,你們不是說昨天要給我一個收回的金額嗎?你們一同意,我隔天馬上就把車交回。前天晚上,我在家樂福附近,綠燈起步,踏油門時,出現嘶嘶聲,類似某種金屬的磨擦聲,車上的人都聽到了。但我敢送回去修嗎?在維修廠內聽不到的聲音就不修了,這是你們技師不只一次告訴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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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0 1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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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60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福特在上週三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全文詳前),內容有相當多的疑點:

第一,來函的郵局是台中地方法院郵局,又是台中,真是巧啊!奇怪的是,福特總公司在桃園,新苗在新竹,怎麼會去找個理律台中分所的律師寄存證信函給我?

第二,我懷疑是新苗假借福特名義擅自發存證信函給我,大家仔細看看存證信函內容,不都是主要在主張新苗的權益嗎?

第三,我甚至懷疑這是律師寫的嗎?大家比對我寄給新苗的存證信函,我覺得我寫的都比他還好,福特寄來的信函內容哩哩啦啦,第三點最後幾句話還不知道在寫些什麼,我看福特可以fire這位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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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0 1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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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58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業代和技師都很辛苦,一方面受到顧客的"刁難",另一方面又要受到上層的使喚。在這整個討論串中,記得我曾說過業代對我的辱駡,我都可以接受。業代的所作所為難道沒有受到上層的默認或指使嗎?例如:新苗高高層賣我車,折價一萬五千元,我完全接受,也不再議價,結果業代竟交給我這樣的車,大家試想想,業代知道我是高高層交辦的客戶,他怎麼還敢這樣做嗎?高高層若想說一切不知情可能嗎?有沒有高高層的指使或默認,我就不知道了。

像FSC這幾天已進入關站狀態,我大膽懷疑他們正在刪一些文章,不是刪我的文章(因為福特要告我,留下來正好是證據),而是福特或經銷商的人在網站所留下來的證據,他們不知道在駡我的同時也一並留下許多線索,所幸我已儲存並列印出來,也已交給某人。我的目的不是對網友提出告訴,我不會向福特那樣,大家仔細看看我的文章,我是要找他們當證人,而不是被告。其實業代們要小心,你們可能是上層棄卒保帥的那顆卒子,他們為了保護自己,可能會犧牲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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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20 0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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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34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向福特及其經銷商爭取權益的原則

原則1 不用過度期望消基會或消保官的介入能滿足你的訴求,充其量只能當成福特或經銷商行為的見證人。

原則2 多多瞭解在yahoo, u-car, FSC 這三個網站中網友駡我的論點,在我與新苗交手的過程中,發現他們還真大言不慚的用了這些觀點。諸如:正常現象、都是車主問題、換了非保固品、福特問題等。

原則3 若您沒時間耗下去的話,建議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反正這也是遲早要遇到的,本來進法院就無需拿協調當前提要件。您看看我的經驗,若能在一月就告新苗,現在也差不多快有個結果了。而且他們是不到法院不會說真話的。

原則4 人的一生多多少會遇到這種事,就把進法院當成磨練,言詞辯論庭是不可多得的機會,我認為這可以訓練自己的思維。您只要先繳裁判費(約標的物的百分之一),最後對方輸的話,就由對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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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9 2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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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98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為了向新苗高層釋放善意,決定在上星期六主動約新苗高層會面,商量如何解決這台車的問題。結果新苗來了三位高層人士,其中說修我的車是福特史無前例的就是新苗高高層,也是南京福聯的高高層。一些寒喧用語就不用談了,其實主要的內容已觸及退錢問題,但對退多少錢還需再商量,他們先提出前提條件是到星期三(就是今天)之前都不要在網路上再發言了,他們認為我在網路上會教導其他消費者爭取權益。他們說要利用這幾天向福特商量究竟要退我多少錢,這位高高層人士說全額退不可能,可按某種比例來退,但決不會以二手車的車價來收回。我本者與人為善的心理,就答應了。結果,今天五點多,新苗高層竟然打電話來要與再約時間談細節,到底要退多少也沒說,只是要我再去新苗談,我也告訴他不要再耍我了。若是這種結果為何不在星期一就告訴我,為何要拖到今天的五點多才說。不過我也告訴他,我的協商大門永遠敞開,只要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都可以談,但新苗不能再壓制言論自由了,我也要再向法院提出精神賠償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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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9 2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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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88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苗高高層說能把福特請下來修我的車是史無前例的,我倒要說結果呢?這三位資深工程師所維修的項目不該是新苗早就可以做的事嗎?今天我向新苗要求退車還錢,如果他們還要討價還價的話,這根本就在侮辱消費者,把消費者當傻子在耍。為此,我明天要去新竹地方法院再增加賠償金額,除了退還車價六十五萬四千元以外,再根據民法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加計自購車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百分五計算之法定利息,再加十萬元的精神慰藉金(我會清楚給新苗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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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9 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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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76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今天我已鄭重警告新苗不得洩露顧客個人隱私,相關人士在下列網站中造謠毁謗本人,他們已在進行刪文動作,但我都已列印出來,必要時我都會請這些人出庭作證。
http://www.focus-sport.clu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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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9 17: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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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56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福特如何對付消費者?

請看下列網址: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33994&f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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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9 1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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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55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福特發存證信函來給我,限我今天之內要上網道歉,我不從福特的威脅。相關證人打算跑路,見下列網址: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35555

開庭時,我會請法官傳訊方臉出庭作證,他的相關發言請見下列網址: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34994&p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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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4 1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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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27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已將福特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傳真給各大媒體,福特最好在兩個星期之內來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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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x74685921)

2006/04/13 2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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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29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網友說車商這一次花百萬去收集一切一定要告。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31289&page=11&f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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