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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上將 VS 上校教官

張小明(zhm0507)

2011/09/07 2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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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53727.html



六星上將自拍影片




向教官道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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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顆梅花

在營區內是地方霸王

在學校一顆屎都不如




[轉貼] 不要命的阿伯從哪裡冒出來的啊

張小明(zhm0507)

2011/08/31 0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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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賠不完了

阿伯真是神出鬼沒啊

看不出來從哪裡冒出來的

[轉貼] 路上瘋子真多

張小明(zhm0507)

2011/08/31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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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那些年,我們一起調戲的女孩

張小明(zhm0507)

2011/08/24 0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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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胡志強下令 全面撤除超商外座位

張小明(zhm0507)

2011/08/1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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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91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8-12 綜合報導

台中市成了全台首例要求撤除超商外提供客人歇腳喝飲料的座位,台中市警方還一家一家開出勸導單,理由是淪為少年少女夜不歸聚集
場所,還會衍生治安問題,超商業者氣的大罵,難道又回到戒嚴時間了嗎?追究原因,原來是有議員在議會砲轟胡志強,胡志強下令全
面徹查。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50806.html


😆😆😆😆😆

[轉貼] 生死一瞬間

張小明(zhm0507)

2011/07/11 0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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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488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是生死一瞬間
那台拖板車先是逼車超前後走了一小段​最後失控甩尾
車主開油罐車趕緊往路肩閃
閃完國罵開幹......

[轉貼] 又是一個不要命的阿伯

張小明(zhm0507)

2011/06/30 08: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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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阿伯是白目

但白色TERCEL早早就煞車到幾乎停止

影片車主應該要有警覺一點的跟著一起煞

[新聞] 若感生命遭威脅 衝撞屬自衛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9 1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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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9 19:51:30

發文IP 242.27.*.*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無脅迫則不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記者石明啟 ------------------------------------------------------------------------------------- 感到有生命威脅油門就給他踩到底吧 前提是要有行車記錄器 不然到時上法院很難舉證

2011/06/19 19:52:33

發文IP 242.27.*.*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無脅迫則不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記者石明啟 [url="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9961/IssueID/20110619"]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9961/IssueID/20110619[/url] ------------------------------------------------------------------------------------------------------------------------------- 感到有生命威脅油門就給他踩到底吧 前提是要有行車記錄器 不然到時上法院很難舉證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無脅迫則不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記者石明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9961/IssueID/20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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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有生命威脅油門就給他踩到底吧

前提是要有行車記錄器

不然到時上法院很難舉證


[轉貼] 霸佔博愛座?? 髒話連發 VS 外省老人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4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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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870 IP 246.17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6/14 10:58:34

發文IP 246.171.*.*

上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gZFvRDbFmaU[/youtube] 下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qp8Y_hc_hyM[/youtube] 大約是捷運芝山站到劍潭站左右 當時應該是小姐坐在博愛座又翹腳翹太高... 老伯伯站在她前面.­­.. 可能有碰到... 所以請小姐縮一下腳... 因為不縮老伯伯­會­不好站... 結果~那小姐就開罵了­... ================================================ 有鄉民說女生好像左手應該是殘了 但我是看不出來

2011/06/14 11:08:16

發文IP 246.171.*.*

上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gZFvRDbFmaU[/youtube] 下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qp8Y_hc_hyM[/youtube] 大約是捷運芝山站到劍潭站左右 當時應該是小姐坐在博愛座又翹腳翹太高... 老伯伯站在她前面.­­.. 可能有碰到... 所以請小姐縮一下腳... 因為不縮老伯伯­會­不好站... 結果~那小姐就開罵了­... ================================================ 有鄉民說女生好像左手應該是殘了 但我是看不出來
上集


下集




大約是捷運芝山站到劍潭站左右
當時應該是小姐坐在博愛座又翹腳翹太高...
老伯伯站在她前面.­­..
可能有碰到...
所以請小姐縮一下腳...
因為不縮老伯伯­會­不好站...
結果~那小姐就開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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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鄉民說女生好像左手應該是殘了
但我是看不出來

快報~小牛拿下隊史第一座總冠軍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3 1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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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78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把小皇帝和韋德雙人組捧的比大帝和皮朋還高的媒體臉直接被打得超腫的

一組是2次3連霸 另一組則是連兩年鍛羽而歸

恭喜小牛還有德製坦克


[新聞] PVC保鮮膜 千萬別裝含油食物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3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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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70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陽明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教授陳美蓮研究發現,市售塑膠容器或保鮮膜,即便不裝盛熱食,只要包覆或接觸油脂食物,就會溶出許多DEHP塑化劑,尤以PVC材質保鮮膜溶出量最大,呼籲政府加以管制。


兒童拼貼塑膠地板 也可能釋出塑化劑

塑膠地板也是室內塑化劑來源。成大微量環境毒物中心主任李俊璋教授呼籲,隨著氣溫升高,常作為兒童遊戲墊用途的軟質巧拼地板,也可能釋出塑化劑,建議家長在塑膠地板上面鋪一層薄毯或棉被,小朋友應勤洗手,以免塑化劑粉塵下肚。經濟部也應針對塑膠地板制定完整的塑化劑溶出管制標準。

李俊璋指出,PVC是高分子聚合物,在土壤中很難分解,對環境不友善,但有其不可取代性,全面禁用尚有困難。例如醫院地板為求無縫以防菌滋生,多採PVC材質;心導管所用軟管也必須用PVC。他建議PVC中添加的DEHP塑化劑應被逐漸淘汰,改用「環氧大豆油」這類價格較高的天然塑化劑,便可減少危害。

衛生署現行食品塑膠容器的DEHP溶出管制標準為1.5ppm,陳美蓮教授昨在「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總體檢論壇」公布研究指出,經檢測一百四十多件市售各類塑膠食品容器與保鮮膜,其中以PVC保鮮膜的DEHP溶出量最高,遠高於其他樣本。

該研究以「正庚烷」為溶媒,模擬攝氏二十五度下、一小時後,各類塑膠容器、保鮮膜接觸油脂的塑化劑溶出量,七種塑化劑中以DEHP最易溶出。十一件PVC保鮮膜樣本,最高檢出7.27ppm DEHP,超標近四倍;平均檢測值為1.98ppm DEHP,超標約三成,是PE材質保鮮膜或塑膠袋(平均0.045ppm)的四十四倍。

一般人以為塑膠容器不加熱、不裝熱食,就不會溶出塑化劑,其實是錯誤觀念。事實上,盛裝含油脂食物,比裝熱湯、熱食,所溶出的塑化劑劑量更高出許多。陳美蓮表示,塑膠容器碰到油脂最容易釋出塑化劑,其次是熱,再其次是酸。

李俊璋則呼籲,任何塑膠容器都不應該拿來微波或加熱,不少塑膠容器雖有標示耐熱溫度上限,其實只是不至於變形的溫度,但不變形卻不保證不會釋出毒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3/78/2t7cq.html

[轉貼] 好一個犁田

張小明(zhm0507)

2011/06/08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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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338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條杯杯抓飆仔

飆仔犁田被double play ~~

真是本日最溫馨啊 ~~




[轉貼] 直接插車門會更好

張小明(zhm0507)

2011/06/04 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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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719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轉貼] 媽,我看著這個打槍,妳才要擔心,好嗎?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5 1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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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229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轉貼] 憲兵中士輸贏哥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5 0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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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71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是要點煙被制止

臉拉不下來就開始咆哮😌😌😌


[新聞] 未穿救生衣溺斃 家屬要國賠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2 2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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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702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3年前卡玫基颱風,台南縣菜寮溪溪水暴漲,3名救難協會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婦,搭乘的膠筏卻翻覆,3名義工獲救,但買姓夫婦溺死,家屬告義工沒讓老夫妻穿救生衣釀禍,法官判義工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4個月,3名義工堅持再上訴,而買姓夫婦家屬則要求國賠。

這是2008年7月17日晚上,3名救難協會義工和買家夫婦搭乘的膠筏被大水打翻,救難義工在水裡載浮載沉等待救援驚險景象,當時3名救難義工被陸續救起時,現場還響起掌聲。

3名救難義工幸運獲救,不過,買家夫婦卻不幸溺斃,家屬一狀告上法院,告救難人員沒有讓老夫婦穿救生衣,才因此喪命,經過2年多的訴訟,3名義工被判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4個月,3名義工不滿,出面喊冤。


難義工投訴媒體直呼好心沒好報,這看在買姓夫婦的家屬眼裡實在不好受,痛失親人的家屬不放棄追究責任歸屬,追加民事賠償和國賠個100多萬,而救人義工不滿遭判刑堅持上訴。(民視新聞陳乃瑛、呂彥頡高雄市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0/11/2rvl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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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缺錢嗎?
除了民事賠償現在還追加國賠. .
不過救難協會是民間團體能要求國陪嗎?
幫忙買先生打官司的律師只能對你搖搖頭囉~~😌😌😌

[轉貼] 520很夯的落跑新娘事件懶人包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2 0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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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795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懶人包
http://disp.cc/b/27-1JWS


白天看到這則新聞只是覺得記者沒新聞報了嗎?

晚上上PTT原來這件事情後來的發展這麼精采啊~~

經過網友這麼一鬧 婚還結得成嗎?

[新聞]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張小明(zhm0507)

2011/05/19 16: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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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753 IP 246.17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5/19 16:51:58

發文IP 246.171.*.*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b][color="#FF0000"]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color][/b],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b][color="#FF0000"]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color][/b],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b][color="#FF0000"]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color][/b]。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url] ----------------------------------------------------------------------------------------------------------------------------------- 【裁判字號】 98,自,14 【裁判日期】 100042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楊丕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 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 。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 降下豪雨,致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附近之菜寮溪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三人因接獲救難協會之簡訊通知,乃輾 轉前往該地協助撤離低窪地區居民。當日晚間八時許,林峰 寅第四度操駕救生艇,搭載黃英傑、鮑國光進入已經積水之 光和里社區,預備撤離居住該地之買江寅、呂春美夫婦。抵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並致鮑國光、 黃英傑、林峰寅、買江寅、呂春美5人均落水。林峰寅、黃 英傑2人因緊抓翻覆地點附近的香蕉樹,後經其他救難隊員 救起;鮑國光漂流約2公里後,自行脫困上岸;至於買江寅 、呂春美2人,則因遭湍流衝擊,且無救生衣助浮而不幸溺 斃,後於平和橋北方約1.5公里處菜寮溪河床尋獲。 二、案經買江寅、呂春美之子買裕昌提起自訴。 . . . . .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屬民間社團臺南縣救 難協會隊員,渠等雖非編制內之消防人員,惟基於其救難隊 員身分,而有反覆執行支援救難勤務之行為,是依前揭說明 ,被告3人均為執行救難業務之人。被告因執行救難業務有 過失,致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3人執行水 上救難勤務,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勸導教示買江寅、 呂春美2人穿著使用之過失程度,因而導致買江寅、呂春美 生命之喪失,以及被告3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有於被訴時 間、地點執行救難勤務,另均否認有何過失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戒。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 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 [很悶][很悶][很悶][很悶] 買先生是真的因失去父母親的痛而提起告訴還是為了 $$ 呢??

2011/05/19 16:52:41

發文IP 246.171.*.*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b][color="#FF0000"]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color][/b],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b][color="#FF0000"]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color][/b],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b][color="#FF0000"]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color][/b]。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url] ----------------------------------------------------------------------------------------------------------------------------- 【裁判字號】 98,自,14 【裁判日期】 100042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楊丕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 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 。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 降下豪雨,致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附近之菜寮溪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三人因接獲救難協會之簡訊通知,乃輾 轉前往該地協助撤離低窪地區居民。當日晚間八時許,林峰 寅第四度操駕救生艇,搭載黃英傑、鮑國光進入已經積水之 光和里社區,預備撤離居住該地之買江寅、呂春美夫婦。抵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並致鮑國光、 黃英傑、林峰寅、買江寅、呂春美5人均落水。林峰寅、黃 英傑2人因緊抓翻覆地點附近的香蕉樹,後經其他救難隊員 救起;鮑國光漂流約2公里後,自行脫困上岸;至於買江寅 、呂春美2人,則因遭湍流衝擊,且無救生衣助浮而不幸溺 斃,後於平和橋北方約1.5公里處菜寮溪河床尋獲。 二、案經買江寅、呂春美之子買裕昌提起自訴。 . . . . .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屬民間社團臺南縣救 難協會隊員,渠等雖非編制內之消防人員,惟基於其救難隊 員身分,而有反覆執行支援救難勤務之行為,是依前揭說明 ,被告3人均為執行救難業務之人。被告因執行救難業務有 過失,致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3人執行水 上救難勤務,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勸導教示買江寅、 呂春美2人穿著使用之過失程度,因而導致買江寅、呂春美 生命之喪失,以及被告3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有於被訴時 間、地點執行救難勤務,另均否認有何過失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戒。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 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 [很悶][很悶][很悶][很悶] 買先生是真的因失去父母親的痛而提起告訴還是為了 $$ 呢??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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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8,自,14
【裁判日期】 100042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楊丕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
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
。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
降下豪雨,致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附近之菜寮溪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三人因接獲救難協會之簡訊通知,乃輾
轉前往該地協助撤離低窪地區居民。當日晚間八時許,林峰
寅第四度操駕救生艇,搭載黃英傑、鮑國光進入已經積水之
光和里社區,預備撤離居住該地之買江寅、呂春美夫婦。抵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並致鮑國光、
黃英傑、林峰寅、買江寅、呂春美5人均落水。林峰寅、黃
英傑2人因緊抓翻覆地點附近的香蕉樹,後經其他救難隊員
救起;鮑國光漂流約2公里後,自行脫困上岸;至於買江寅
、呂春美2人,則因遭湍流衝擊,且無救生衣助浮而不幸溺
斃,後於平和橋北方約1.5公里處菜寮溪河床尋獲。

二、案經買江寅、呂春美之子買裕昌提起自訴。
.
.
.
.
.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屬民間社團臺南縣救
難協會隊員,渠等雖非編制內之消防人員,惟基於其救難隊
員身分,而有反覆執行支援救難勤務之行為,是依前揭說明
,被告3人均為執行救難業務之人。被告因執行救難業務有
過失,致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3人執行水
上救難勤務,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勸導教示買江寅、
呂春美2人穿著使用之過失程度,因而導致買江寅、呂春美
生命之喪失,以及被告3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有於被訴時
間、地點執行救難勤務,另均否認有何過失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戒。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
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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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先生是真的因失去父母親的痛而提起告訴還是為了 $$ 呢??






[新聞] 酒駕還亮槍恐嚇 2國術研究生奪槍制伏

張小明(zhm0507)

2011/05/07 09:39:28

發文

#3350046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7/today-so3.htm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又見當街亮槍暴力事件,兩名主修國術的研究生被迫自力救濟、奪槍保命,事後還怕遭報復,拜託勿曝光身分!

兩名研究生昨凌晨騎機車外出,遭酒駕男子陳忠森不斷按喇叭、逼車,還搖車窗訐譙「嘜擋路」、「看三小」,甚至取槍要動手,兩生一見槍枝,心頭一驚,馬上發揮國術底子,以迅雷手段奪下已上膛的手槍,警方事後查出車內還有60發子彈,兩生直呼驚險,慶幸撿回一命。

警方調查,在大學主修國術的戴姓研究生(26歲)昨凌晨1時騎車,載研究所林姓學弟(23歲)去吃消夜,行經三民路、太平路口,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遭33歲的嫌犯陳忠森不斷鳴按喇叭,兩生不為所動,車子逼近,探頭衝著兩生罵三字經。

綠燈一亮,戴生騎車離去,陳嫌竟追車,還出手想拉下2人,最後超車截堵去路,下車後握拳作勢打人,見兩生出手阻擋,轉身打開後車廂找東西,兩生擔心陳嫌取棍棒逞兇,眼睛緊盯著,卻見陳嫌從手提包掏出一把手槍,位置靠近的林生大驚,趕緊牢牢抓住陳嫌握槍的右手,戴生趕緊支援也抓住陳嫌的左手,扭打中陳嫌不敵而遭奪槍,接著被制伏。

兩位研究生說,以為陳嫌找棍子要打人,沒想到竟亮槍。林生驚魂未定地說,一見是槍,當場傻眼,心想一旦對方舉槍就來不及了,而拔腿也跑不過子彈,才置之死地,冒險奪槍。

被奪槍 裝孬求原諒

好笑的是,陳嫌被奪槍後,臉色大變,馬上裝孬,一再乞求原諒、和解,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警方趕到處理,辨認是改造貝瑞塔手槍,後車廂還藏有60發子彈、5個彈匣,陳嫌的酒測值達0.82。他供稱前一晚到KTV飲酒後駕車,只記得與2人發生拉扯,其他都不記得。至於槍彈則推給綽號「小馬」的已故友人,警方認為是卸責之辭,將他依公共危險、槍砲條例移送。憑國術底子逃過一劫的兩名研究生,拜託不要將學校曝光,以免遭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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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到處都可見噴子~~😞😞

[新聞] 超車不打信號燈 轎車驚魂撞

張小明(zhm0507)

2011/05/04 20:40:58

發文

#3341549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是國道驚魂!3日下午,陳先生開車上國道,沒想到,一部暗灰色轎車,沒打方向燈,就一路從最外線,切到最內側,陳先生說,自家車輛遭到猛力撞擊,最後駕駛竟然還肇事逃逸,透過畫面,帶您直擊生死邊緣的驚險一瞬間。

真的是國道驚魂記!車主說,仔細瞧,紅圈內這台暗灰色轎車,沒打方向燈,就從外側車道,沒頭沒腦的一路切進內車道,說時遲那時快,現場狀況真的讓人嚇破膽。先被撞失控後,再撞貨車,衝撞力道之大,連水箱都被撞破,更別說整台車,安全氣囊全爆開,車頭凹了,擋風玻璃裂了,所幸車上4名乘客,只受輕傷,但鬼門關前走一遭,已經驚嚇指數百分百。

不過陳先生說,更氣的是,肇事車輛事後就落跑,把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光是駕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就已經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3千到6千,更不用說,還有肇事逃逸警方表示,根據車主提供畫面,將依照肇事車輛車形,行駛路線,循線來追查,也提醒駕駛人遵守規則,畢竟這種意外,誰都不想碰到。(民視新聞 王靖淳、黃建宇高雄市報導)

http://news.ftv.com.tw/?sno=2011504U07M1&type=Class

[新聞] 買氣太旺 德、日系車 訂單大排隊

張小明(zhm0507)

2011/04/27 18:09:45

發文

#3321917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工商時報【記者陳信榮/台北報導】

國內車市買氣持續暢旺,讓台灣的德系與日系品牌車都缺車。現在下訂雙B豪華車,幾乎無法在奢侈稅實施前領牌;日本進口的凌志油電混合動力車CT200h,等候交車的訂單已排到10月以後,豐田國產車店頭展示車幾乎出清,暢銷車款交車期已拉長至2個月

儘管國內車商近期陸續縮減廣宣支出,和泰車、台灣本田宣布停辦銷售競賽,並不影響客人上門購車意願。買氣可用下,部份經銷商不顧總代理禁令,開始縮減購車優惠,利用缺車潮變相漲價。

某日系領導品牌經銷商私下說,現在車很好賣,無論是國產或進口車都一樣。如果希望提前交車,折扣優惠條件相對自動減少;訂車客人不耐久候要求退訂,「非常歡迎」,但他會提醒客人,改訂其他品牌的車,也不一定能提前交車,若反悔還要重新排隊2個月。

歐系進口車儘管沒有日本零件斷鏈危機,卻同樣有缺車的困擾。福斯汽車總代理太古標達表示,上半年訂單遠優於預期,然原廠供車進度嚴重落後,讓經銷商疲於對應不耐久候的客訴。

太古標達昨(26)日舉辦福斯New Touran休旅車發表會。太古標達主管說,Touran上半年只能供應台灣約200輛,根本不夠賣,但原廠要求,還是只能硬著頭皮辦發表會。Touran預估今年僅能供應台灣約1,000輛,與其他福斯車款一樣,多數集中於下半年才會供應給台灣。

占豪華進口車大宗的德國雙B-寶馬與賓士,今年拜奢侈稅6月上路加持,近來業績大好,儘管緊急向原廠協商提高上半年供車數量,但受到全球熱賣影響,未能如願。

車商說,許多暢銷車款已經嚴重欠車,現在下單,確定趕不及奢侈稅時失前領牌,代理商說,只能向顧客說抱歉,到時只能額外支付30萬至60萬元的奢侈稅「愛國」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7/4/2qi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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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影無???

[轉貼] 要在國道打棒球??

張小明(zhm0507)

2011/04/14 00:23:41

發文

#3282823 IP 242.4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4/14 00:23:41

發文IP 242.40.*.*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user/jis761215#p/a/u/2/HKPad7nAg_8[/youtube] 00:55 進隧道開始 [驚訝][驚訝]

2011/04/14 00:30:51

發文IP 242.40.*.*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HKPad7nAg_8&feature=player_embedded[/youtube] 00:55 進隧道開始 [驚訝][驚訝]



00:55 進隧道開始 😲😲

霸凌別人的後果....

張小明(zhm0507)

2011/03/16 00:22:30

發文

#3200337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招秒殺~😲😲😲

飛來橫禍

張小明(zhm0507)

2011/01/11 09:32:41

發文

#3032151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夭壽喔 灰來橫貨

小白駕駛驚嚇度百分百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曾經三讀最後觸礁

張小明(zhm0507)

2011/01/09 17:25:17

發文

#3027596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曾在重大車禍中死裡逃生的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聽聞國父孫女孫穗芬車禍消息時,當年車禍陰影再度襲來,「好遺憾」三字也在他腦海迴盪。他說,如果五年前修法成功,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孫穗芬就不會受這麼重的傷了。

六年前,陳朝龍座車撞上電線桿,司機沒事,但坐在後座打盹的他卻受重傷,左腳骨折,打了十幾根鋼釘,此生無法再跑步;右臉顴骨也粉碎,眼珠幾乎掉出來。

經醫生移植腦部骨頭、截取左手腕韌帶,才重建眼窩,但至今右眼仍無法閉合,每天要用掉一罐人工淚液。

六年來,經歷十幾次手術,陳朝龍表示,事發當時真的很怨嘆,覺得「莫名其妙,怎麼那麼衰?」但後來漸漸比較樂觀,出院後,一回到立法院就毅然決定「用生命立法」,提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希望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陳朝龍說,後座乘客若不繫安全帶,車禍時會撞擊前座乘客後腦,造成雙方嚴重傷害,許多國家都已立法規定。

但當年他提案修法時,其他立委因不了解而反對,法案擱置一年多,直到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玲也出車禍,才終於有機會進入三讀,不料又遭某立委提起復議,導致法案打回原點。

「好遺憾、好遺憾!」提起這段往事,陳朝龍遺憾又無奈說,如果當初修法成功,孫穗芬就不會受這麼重的傷。

陳朝龍以生死交關的「切身之痛」呼籲:請現任立委盡速推動修法,「忍心再看到一個又一個家庭破碎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9/2/2kio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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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某立委是因某路上大團體關說施壓力才提起復議的嗎?? 😞😞😞





蘋果今天很詳細的介紹中指蕭

張小明(zhm0507)

2010/12/28 10:39:32

發文

#298475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肇事者「蕭瞑禮(Isamu)」
綽號:中指蕭
肇事車輛車牌:死馬特「4569-ER」
就讀:抬大歷史研究所勃班生(六年未畢業)
住址:新店市北新路一段293號78樓之XX
   (捷運新店市公所站樓上都會通大樓)
行動:0927-983-3xx
信箱:d93123006@ntu.edu.tw
PTT ID:SIG552
無名:http://www.wretch.cc/friend/Isamu
蕭父:蕭「失言」
蕭母:孫x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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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失言」曾任中國時報編輯,目前為人民日報海外版環球日報寫稿。

社會教育的失敗來自於家庭教育,看這事件更能證明此評論。


蘋果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68980/IssueID/20101228









蔡阿嘎最新力作 ~~ 楊淑君台灣人挺你 大家抵制韓貨

張小明(zhm0507)

2010/11/18 00:23:27

發文

#2837918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愛看韓劇
去看Discovery動物頻道就好了
不都一樣 攏似畜生
攏似豬 攏似狗 😀😀😀



Ford明年價格調漲3%~5%

張小明(zhm0507)

2010/11/14 2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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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u-car.com.tw/news-detail.asp?nid=11655 U-CAR新聞連結

連FORD都跟進了
明年如沒意外的話國產全品牌應該會齊漲
國產1.8全品牌向70萬大關邁進



逼車戲弄害死女騎士 求處無期

張小明(zhm0507)

2010/11/12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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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546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花蓮縣報導】 2010.11.12 02:19 am

不少開車民眾都有被前方車輛故意逼車經驗,花蓮檢方認為這種惡質行為日增,不重懲無以警惕,昨將一名逼車導致騎士摔車身亡的肇逃司機起訴,並罕見求處無期徒刑。

被求處無期徒的廿七歲貨車司機陳智偉,目前在押;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指出,陳見十九歲女子汪玉茹騎車獨行,就故意逼車戲弄,這個案例可以給危險駕駛者警惕。

因逼車枉死的汪玉璇,國中畢業後就到處打工幫忙家計,所得全數交給媽媽,自己每月只留一、兩千元零花,沒想到卻遇上惡人。

檢方調查,七月初陳智偉與兩名同事,到一處告別式場收拾布置靈堂的物品,返回吉安鄉途中,行經知卡宣大道,見女騎士汪玉璇在後獨行,存心戲弄對方,忽左忽右阻擋機車路線。

汪女為閃避,只得跟著左右閃躲時,被貨車車斗突出的竹竿畫破頸部,摔車倒地。陳智偉下車查看,不但沒報警施救,反而撿走汪女掉落的機車前斜板,加速逃離現場;汪女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陳智偉開庭否認戲弄汪女,導致意外,但檢警調閱監視器與目擊者指證,認定他肇事逃逸,見死不救,昨依遺棄致死罪嫌起訴。

【2010/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自由時報有這畜生的照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5/today-so1.htm




不過檢方求處無期徒刑,畜生在庭上落淚深表悔意感動法官,法官輕判X年 X<5









《真‧三國無雙6》 新勢力「晉」參戰

張小明(zhm0507)

2010/11/07 0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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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316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三國無雙 6》新勢力「晉」參戰 演出與系統表現大幅翻新強化

TECMO KOEI Games 於今(26)日在東京赤坂 BLITZ 舉辦發表會,正式宣布 PS3 戰術動作遊戲《真‧三國無雙 6(真・三國無双6)》將於 2011 年 3 月推出,並公布新勢力、新武將與新系統等首波內容資訊,供玩家參考。

《真‧三國無雙 6》是以縱橫戰場一騎當千為主題的戰術動作遊戲《真‧三國無雙》系列 10 周年紀念作,以「電影般的一騎當千」為概念,繼承系列作既有的爽快感,運用最新技術強化演出效果,支援時下熱門的 3D 立體顯示並導入更具臨場感的無接縫遊玩。

◆ 新勢力「晉」登場 體驗三分天下終歸晉的三國百年史

遊戲承襲系列作以西元 184 年黃巾之亂為開端的三國故事,並將時代延伸到西元 280 年終結三國的晉滅吳之戰。在描寫三國英傑興亡的「故事模式」中,除了收錄「魏」、「蜀」、「吳」三國勢力外,並加入新勢力「晉」,展開 4 個不同勢力路線的劇情。

目前已知將登場的晉國新武將為奠定晉國基礎的司馬懿長子司馬師與次子司馬昭。此外,官方也公布了蜀國新武將鮑三娘,後續還會公布更多以三國時代後期活躍的英傑為中心的新武將,加上造型煥然一新的既有武將在內,可選擇的武將數量是系列作之冠。

【晉國武將】

司馬師,字子原(配音:置鮎龍太郎)
司馬昭,字子上(配音:岸尾大介)

【蜀國武將】

趙雲,字子龍(配音:小野坂昌也)
鮑三娘(配音:野中藍)

◆「無接縫遊玩」實現更具臨場感的展開

遊戲導入將事件演出與實際遊玩融為一體的「無接縫遊玩」設計,讓事件演出能順暢無接縫地與實際遊玩銜接在一起。例如當發生武將從斷崖上直驅而下對敵人展開突擊的事件演出時,會隨著畫面運鏡平順的銜接到實際遊玩模式,實現更具臨場感的展開。

◆ 嶄新武器動作系統 自由裝備各式武器展開多樣化戰鬥

遊戲採用大幅翻新的武器動作系統。在以往系列作中,各武將只能使用預設的 1 種武器,在《真‧三國無雙 6》中,則是可以自由裝備槍、刀、鎖分銅等各式各樣的武器上戰場。每個武將可同時裝備 2 種武器,戰鬥中只要按下按鈕就可以即時切換,而且在切換武器之際還能施展強力的「變化攻擊(ヴァリアブル攻撃)」,提供更多樣化的玩法。

遊戲預定收錄多達 360 種武器,其中包括「連弩砲」等前所未見的武器。為了避免武器招式共通化讓武將失去個人特色,每個武將都準備了 2 種無雙亂舞招式,可積蓄施展 2 次的份量,另外還具備各自的擅長武器,裝備擅長武器時將能施展特別的 EX 攻擊。

◆ 全新「年代記模式」登場 提供豐富深入鑽研要素

遊戲加入全新的「年代記模式」,在該模式中玩家將以一名武將的身分投身亂世,挑戰為數眾多的戰鬥。玩家可以在依循《三國志》故事來重現各種橋段情境的關卡中享受戰鬥的樂趣,或是進入城鎮市街購買與打造新武器新裝備,以及與其他無雙武將交流。透過反覆交流來取得更多玩家武將與各勢力所屬新關卡,具備各式各樣的深入鑽研要素。

PS3《真‧三國無雙 6》預定 2011 年 3 月推出,價格 7560 日圓。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79574


[MLB] 巨人明年若來台 門票上看6千

張小明(zhm0507)

2010/11/02 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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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01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聯合晚報╱記者黃麗華/台北報導】 2010.11.02 03:11 pm

舊金山巨人隊今天確定在世界大賽封王,台灣球迷滿心期待明年開季巨人來訪進行兩場海外開幕系列賽,如果順利成行,將是大聯盟史上第一支剛贏得世界大賽冠軍隔年就到海外比賽的球隊。

負責接洽大聯盟明年來台灣打海外開幕戰的悍創公司表示,現在要等世界大賽結束後,再與大聯盟官方進行細部的討論,期待明年大聯盟開季時能夠讓球迷有機會在台灣看到巨人隊來訪。

在大聯盟季後賽進行之前,台灣與大聯盟方面洽談來訪的對戰組合仍是以巨人對響尾蛇為主,至於隨著巨人在世界大賽驚喜封王,組合是否會有改變,仍有待後續的觀察。

至少對台灣球迷來說,明年仍有極大機會迎接巨人來訪,但也得先做好存錢的準備。

據了解,如果大聯盟球隊如果真的來打外開幕戰,權利金大約是今年三月道奇來訪打熱身賽的二至三倍之多,當時道奇的權利金約為250萬美元,門票售票的均價為兩千元,如果以這個數字去推算,門票均價至少上看六千元,與比賽球場的容納量也有連帶關係。

目前已與球場洽談過的有四座球場,分別是台北縣的新莊球場、桃園球場、台中洲際球場與高雄的澄清湖球場,如果洽談過程一切OK,還得等大聯盟派人來看過場地才算數。

【2010/11/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5948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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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真的成行的話,球迷有要去看現場的coco要先準備好






[MLB] 巨人台灣行 開幕冠軍級

張小明(zhm0507)

2010/11/02 1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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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521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記者黃照敦/台北報導〕如果巨人隊拿下55年來首座世界大賽冠軍,台灣球迷將有幸成為明年最先看到這支新出爐世界冠軍的開季首戰。

今年7月傳出響尾蛇和巨人將於明年3月底來台進行海外開幕戰的消息後,受到國內球迷的高度期待,當時巨人戰績普普,但在9月演出大逆轉,打到例行賽最後一戰才確定拿下國聯西區冠軍,睽違7年後再度打進季後賽,而且越打越好,一路闖進世界大賽。

據了解,巨人來台的計畫不變,明年和響尾蛇將在台灣打兩場例行賽,一切等到世界大賽最慢11月5日結束後,大聯盟國際部門才會宣佈相關計畫。一旦巨人是以世界大賽冠軍身分來訪,不僅台灣球迷有幸目睹發燒球星風采,勢必也是新球季的大事。

「台灣賽」擔任主場球隊的響尾蛇也很有看頭,原因在於明年7月大聯盟明星賽將在亞利桑那響尾蛇主場開打,世界大賽後,響尾蛇已準備在自由市場積極補強,對象鎖定明星級球員加盟,先前還傳出要競標日本職棒達比修有和岩隈久志兩大強投,屆時來台的陣容也是星光閃閃。

由於海外賽視同例行賽,雙方勢必精銳盡出,巨人目前爭奪世界大賽的主力陣容都可能來台,包括當紅的林西肯和波西這對人氣投捕搭檔、新出爐的國聯MVP羅斯等都可望登台,大聯盟救援王、「大鬍子」威爾森雙臂交叉比食指的招牌動作有機會再現台灣球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6/today-sp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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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來打海外賽,一定是排在洲際或澄清湖這兩個大球場,
票價對台灣球迷一定也是很驚人的,道奇熱身賽都上看5000,
正式例行賽搖滾區上看10000都是有可能的


[MLB] 倫特利亞3分砲 巨人世界大賽封王

張小明(zhm0507)

2010/11/02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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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463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特約作家jabbar】

如果說世界大賽首戰林瑟坎與克里夫李演出的是變調的塞揚獎對決,那今天這場世界大賽第5戰就是塞揚獎的經典對決,但英雄是巨人隊倫特利亞,他在7局上的3分砲轟碎了遊騎兵隊在世界大賽的最後一線希望,舊金山巨人隊在世界大賽第5戰以3:1擊敗德州遊騎兵隊,以4勝1敗戰績奪得睽違56年的世界大賽冠軍。倫特利亞在世界大賽擊出兩支重要的全壘打,打擊率.412,貢獻6分打點,拿下了本屆世界大賽MVP。

今天的倫特利亞很像13年前的他,當年他在世界大賽第7戰的延長11局擊出再見安打,助馬林魚擊敗印地安人奪得世界大賽冠軍,今天他在雙方塞揚獎投手僵持不下時,轟出石破天驚的3分砲,助巨人隊奪冠,巨人隊上回拿到世界大賽冠軍是1954年。倫特利亞表示,不管1997年的再見安打,或是今天的全壘打,都讓他終身難忘。就如巨人球迷舉起來的海報,倫特利亞這一棒結束了巨人56年來的折磨。

當然,雙方先發投手的表現都很棒,世界大賽首戰林瑟坎投得一點都不像林瑟坎,克里夫李也投得完全不是克里夫李,當時兩個人比的是誰苟延殘喘的時間較久,撐得比較久的林瑟坎贏了,今天兩個人都恢復正常,比的是誰先失手,結果克里夫李率先在7局上失手,而且一失手就是3分砲,7局下林瑟坎雖然也被轟全壘打,但只是陽春彈,勝負就在這一局底定。

克里夫李此戰主投7局,被擊出6支安打,三振6次,丟3分,林瑟坎主投8局,被擊出3支安打,三振10次,丟1分,無論數據上或實際上,林瑟坎再度技壓克里夫李。

此戰兩隊前6局都無法越雷池一步,7局上克里夫李的球開始有偏高的趨向,率先上場的巨人隊羅斯安打上壘,尤里貝追加一支安打,巨人隊無人出局攻占一、二壘。

接下來上場打擊的是前一戰擊出全壘打的赫夫,但他卻出人意表地使用犧牲觸擊,這是他職棒生涯的第一支犧牲觸擊,這支犧牲觸擊差點形成一支內野安打,但克里夫李演出美技守備飛身傳球給一壘,搶到一個出局數,但無法阻擋巨人隊推進到二、三壘。

克里夫李接著在2好3壞情況下三振伯瑞爾,眼看可以化解開賽以來最大的危機,但面對季後賽老將倫特利亞卻被轟出一支剛過全壘打牆的中外野3分砲,這一砲把遊騎兵球迷熱切期待的心打到了冰窖裡,巨人取得3:0領先。

遊騎兵隊克魯茲在7局下1出局時,轟出左外野陽春全壘打,把主場球迷冰冷的心又點燃起來,金斯勒獲四壞球保送,逆轉的希望再度產生,但林瑟坎迅速穩定下來,連續三振莫非及莫里納,化解進一步失分危機。

孤注一擲的遊騎兵隊在8局上就把終結者費利茲推上場,雖然成功守住最後兩局,但打線無法突破巨人隊投手的封鎖,終場仍以2分之差落敗。

【2010/11/2 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280770

雙利空 明年買車要多花6萬

張小明(zhm0507)

2009/12/18 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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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593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br><br><br>補貼喊停、加上日圓升值之雙利空衝擊,想買新車,錢得多準備些!以市場龍頭和泰車的入門車款VIOS為例,若明年才出手,不只售價調高3萬元,還少了3萬元的補貼。一來一往,荷包恐多失血6萬元,漲幅高達7%,堪稱近年最兇。<br><br><br>「這是不得不的決定」,車廠主管指出,日圓從三位數漲到80幾元,反應匯價,原本各車商今年就有調價計畫,但年初政府宣布減免政策,若反應匯差而漲價,對民眾等於是「沒減到」,各車廠今年只得咬牙苦撐,但「撐不下去了」。<br><br><br>車商主管表示,除非日幣回跌至95元,甚至重回百元之外,否則只要是日系車,無論是進口還是國產,都面臨「不得不漲價」壓力。<br><br><br>和泰車總經理張重彥預告,明年元月起販售的小改款VIOS,是第一個漲價的車款,將調價3萬元,這也是和泰車銷售的國產車中,漲最多的。且因VIOS為國產車中最便宜者,如今確定漲價,預料將帶動整體車市漲價風。<br><br><br>反映匯價日本車撐不下去<br><br><br>除VIOS外,和泰的CAMRY、ALTIS等其他車款,也漲價1萬至3萬元。進口車部分,LEXUS調價幅度約3%至4%;豐田進口車則平均調漲3萬元。<br><br><br>和泰車開了漲價第一槍,其他日系車廠則醞釀跟進。裕隆日產原本就想調價,現也幾乎確定,明年出廠的NISSAN進口及國產車、INFINITI進口豪華車,約有2%至5%調價幅度。<br><br><br>其它日系車廠也考慮跟進<br><br><br>中華三菱COLT-PLUS、LANCER FORTIS等車款,提前對應二階安全型式認證,平均漲2萬元。<br><br><br>台灣本田原本預期今年將獲利,但受日圓升值之苦,明年也擬調高售價3萬元。但內部自估,此舉只能反應一半的日圓升值成本,匯損壓力仍在。<br><br><br>日圓升值帶動車價調高,加上政府補貼喊停,明年買新車的漲價幅度,介於5%至14%,愈便宜的車漲愈多。張重彥認為,全年車市很難不受影響,樂觀點將回落至23萬輛、悲觀的話就只剩21萬輛。<br><br>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7/4/1x2jm.html<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