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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Wang(master101)

2012/08/28 17: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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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715 IP 24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u.king (ou.king) 所寫
車子有所謂的行情價.是定義在買賣上.有買有賣就是行情.不管站在受害人或肇事者的立場.怎麼判都會不公平.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的觀念就是甚麼事情.先站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等自己碰到了立場就變了.案例中法官判賠三萬六只是用殘值多少來判賠.造成受害人所有的不便誰來賠?法官理應帶有懲罰性的金額賠償.讓肇事者下次或每次開車前會注意安全不要再犯.懲罰性賠償一多.每個駕駛人都會更謹慎駕駛.交通違規處罰的精神不是如此嗎?眾生平等.不管撞到窮人.富人.賠的都應一視同仁.不然要法院作甚麼?法院應多多幫幫社會的弱勢的一群.富家子有律師幫忙辯護.撞死人一判好幾年沒有結果.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現在看到新聞撞到車或撞到人.只要用賴的不賠或由法院判賠(判賠還不一定會賠).受害者情何以堪!!

+1
現在法院判決或開和解庭對車禍民事求償的原告較為不利
在下前年車子被撞經過車鑑會裁定肇事責任屬於對方
當時車廠估價單零件更換約2萬修理費約1萬2千元
結果案子送去新竹地院法官開和解庭時法官對我說你的車子超過6年零件殘值屬免賠償只能負擔修理費
在下當場傻眼隨即跟法官說我南到不用花錢買零件嗎而車鑑會裁定肇事責任完全在對方
法官說這是司法院會議決議.

這個公平嗎?😌

流浪到台北(gti7700)

2012/08/28 17:58:39

發文

#4477751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ster101 (Dr.Wang) 所寫
回應 ou.king (ou.king) 所寫
車子有所謂的行情價.是定義在買賣上.有買有賣就是行情.不管站在受害人或肇事者的立場.怎麼判都會不公平.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的觀念就是甚麼事情.先站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等自己碰到了立場就變了.案例中法官判賠三萬六只是用殘值多少來判賠.造成受害人所有的不便誰來賠?法官理應帶有懲罰性的金額賠償.讓肇事者下次或每次開車前會注意安全不要再犯.懲罰性賠償一多.每個駕駛人都會更謹慎駕駛.交通違規處罰的精神不是如此嗎?眾生平等.不管撞到窮人.富人.賠的都應一視同仁.不然要法院作甚麼?法院應多多幫幫社會的弱勢的一群.富家子有律師幫忙辯護.撞死人一判好幾年沒有結果.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現在看到新聞撞到車或撞到人.只要用賴的不賠或由法院判賠(判賠還不一定會賠).受害者情何以堪!!

+1
現在法院判決或開和解庭對車禍民事求償的原告較為不利
在下前年車子被撞經過車鑑會裁定肇事責任屬於對方
當時車廠估價單零件更換約2萬修理費約1萬2千元
結果案子送去新竹地院法官開和解庭時法官對我說你的車子超過6年零件殘值屬免賠償只能負擔修理費
在下當場傻眼隨即跟法官說我南到不用花錢買零件嗎而車鑑會裁定肇事責任完全在對方
法官說這是司法院會議決議.

這個公平嗎?😌


沒辦法做出最公平的裁決.當然由鑑定此車車價作為賠償金額

鑑價此車兩萬五.要求賠的更多.那試問價如撞到鑑價兩萬五的機車要賠多少?<假如新車價六萬.撞爛了全毀修理也要六萬>

竟然鑑價汽車兩萬五.機車也是兩萬五.那理賠汽車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賠償.
而且你撞爛一部中古機車對方要求你賠一部全新機車給他那有合理嗎?

殘值我覺得是這件案件最重要關鍵

mexx(mexx99)

2012/08/28 1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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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772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1insight (F1Insight) 所寫
回應 hifeng0336 (柴油車40K) 所寫
回應 cmt8001 (老朱) 所寫
這種判賠我也不予認同
該車雖舊 但是還能代步不怕風吹雨打
拿了三萬六千元 連買輛機車都不夠
應該判 回復原狀 再加上拖吊及修理期間代步費才合理!
14年還在路上開的車很多 若保養好的話還可再開個3~5年沒問題
怎能說14年的車就沒價值呢?

😰😰那台灣的現行車險恐怕得來個大變革 .... 車險賠車, 或者車險賠零件 😩😩😇

本來就該保多少賠多少...
台灣人出國真的很危險 傻傻的不知道就撞下去賠的可不是三萬六...

我的車去年被偷 車齡16年 19萬公里 保41萬 賠的就是41萬現金扣除自負額一萬二 一毛都不少
如果我是被撞到報廢 對方沒保險 這41萬就會是保險公司賠我 然後再去跟肇事者討 我就不用付自負額

國外車齡20年以上的有高市價的二手車可多了 我怕台灣同胞有人搞不清楚狀況會很痛苦😇

敢問大大被偷的是什麼車, 16年了還有41萬殘餘值, 莫非16年前買的時候超過300萬?

征塵漫漫(yytotalk)

2012/08/28 18: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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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783 IP 83.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ass (無不宅) 所寫
回應 yytotalk (三戶亡秦) 所寫
回應 big-mason (板凳球員) 所寫
回應 yytotalk (三戶亡秦) 所寫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drinkerlin (BB) 所寫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mytoo2 (我家門前有小河) 所寫
真的嗎? 你們我不知道~是我撞到他的話~要我陪29萬元免談~最多買一台14年的老車賠償他
但,通常要等到自己真的撞到人的時候,才會知道自己有多麼邪惡
恩哼 ...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
人在扮演不同角色的時候,會有不同標準的尺出現
所以才說角色互換時,價碼都一樣,才是可以接受的。😇
我的話 .... 賠個十幾萬吧,29萬的報價是通殺報價,只要有一點點小傷就全部換新品才會那麼多錢
十幾年的中古車,很多零件可以用凱汰品,有些鈑件可以經過處理,都可以比一概換新還要節省很多
如果過失100%是我,當然要主動協助對方處理車子的事情 ...

以上方式修理到好,或是直接賠個數字,給對方選擇,搞不好撞過之後他車子也不要了。


嗯, 其實以凱汰品來修復, 相對符合原車情況.

其實, 我在偷笑那家報價車行, 本來, 這是一筆有機會做到的生意.


29萬通常是車主要求全部換新的報價,
車廠當然也可以報凱汰品價格, 但是受害人願意嗎?


"凱汰品"不好聽, 那"中古貨"...如何? 這個符合"14年車"了吧??


我想老車若要修理都會碰到要換全新品或整新品或中古貨的選擇
但是這種扯上法院.可能還被註記修復後要至監理站驗車的事故
零件的來源就變得很重要了
有經驗的修車廠會幫忙處理
當然換原廠全新品來源是最安全的


事情搞上法院, 那, 民事賠償, 所能獲得之最大數字, 就是"市價"了.

(拖吊之類另計)

as88(asperger88)

2012/08/28 1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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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79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ytoo2 (我家門前有小河) 所寫
回應 ou.king (ou.king) 所寫
車子有所謂的行情價.是定義在買賣上.有買有賣就是行情.不管站在受害人或肇事者的立場.怎麼判都會不公平.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的觀念就是甚麼事情.先站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等自己碰到了立場就變了.案例中法官判賠三萬六只是用殘值多少來判賠.造成受害人所有的不便誰來賠?法官理應帶有懲罰性的金額賠償.讓肇事者下次或每次開車前會注意安全不要再犯.懲罰性賠償一多.每個駕駛人都會更謹慎駕駛.交通違規處罰的精神不是如此嗎?眾生平等.不管撞到窮人.富人.賠的都應一視同仁.不然要法院作甚麼?法院應多多幫幫社會的弱勢的一群.富家子有律師幫忙辯護.撞死人一判好幾年沒有結果.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現在看到新聞撞到車或撞到人.只要用賴的不賠或由法院判賠(判賠還不一定會賠).受害者情何以堪!!


乾脆法院每次交通事故開庭雙方先開始對身家調查~到底誰有錢誰沒錢~法官再來判斷好了

我上次交通事故二審開庭時,法官就把我和對方的身家調查的粉清楚,

連他沒有不動產、欠卡債兩百多萬、每月工地領兩萬多都一一詢問確認。
感覺是故意說給我聽的,😰一審時就完全沒做身家調查。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狐狸(wishzoption)

2012/08/28 1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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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802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45amg (A45 AMG) 所寫
如果開貨車的是你,你願意賠29萬的舉手?


不要去撞人~又何必賠29萬.....
主張 判賠一台差不多車況~年分的車.. 至少不用風吹雨打

待退球員(big-mason)

2012/08/28 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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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80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說來說去~還是有錢最重要

有錢可以像U-car前輩常常換新車, 不用擔心舊車殘值過低
有錢可以幫新車買保險, 不用擔心被撞對方不賠上法院
有錢可以上夜店, 不用擔心沒女星小模可以抱
有錢可以....

有錢就不用在U-car上說~有錢我也要買一台
~期待FORD KUGA上市~

AS(qwert12345)

2012/08/28 19:40:55

發文

#4477816 IP 164.2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由此判例

應該可以知道

下次如果十年以上的老車

不要要求恢複原狀或賠錢

應該要要求賠一台相同年份相同款式的認證車

就老車的車主而言~只賠3.6萬非常的不合理

但就肇事的貨車駕駛來說

如果是你~一台14年老車要你賠29萬

您~爽不爽呢?😌

這個我合理的懷疑~

車子修理的費用被動過手腳😌

Eason(xspy0209)

2012/08/28 22:00:09

發文

#4478022 IP 129.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家的EXSIOR已經18年了,可能只能賠1萬😇
http://www.wretch.cc/blog/xspy0209

千夫指(tonycow)

2012/08/28 23:35:54

發文

#4478241 IP 129.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些車 14 年還有點價值說 !!我那台 98 Camry 2.2 還有人開 15 萬要跟我買說!!

車況還不錯哩!!

Diver(lyj2605)

2012/08/29 00:07:39

發文

#4478313 IP 76.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總之賠殘值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做法(至少美國是如此的),也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了(當然不能滿足所有人都期望了)。不然每年大小碰撞事故一堆,本來保險公司就能解決的事,都要扯上警察及法院,這裡耗費的政府資源也是很可觀的。如果你認為你的車比殘值高,你可以自己多買保險來保護自己的資產。
在美國除了保險公司處理之外,也可以透過律師去告肇事者要求額外的賠償(但如果告輸了律師費就要自己出來了),但是只聽過針對人身傷害的部分,沒有人在要求額外賠車的。

新手爸爸(cavalier24)

2012/08/29 00:35:38

發文

#4478395 IP 239.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殘值~~~

是車輛使用過的殘存價值,

人家常說: 生命無價?

但歷史上 連人命都是有行情的,

以前咸豐皇帝還詢問一條人命的命價值多少呢?

例如:911事件過後,如果是家庭婦女遇害,她的家屬 可得到50萬美元的賠償,

但是如果是華爾街經紀人 他的家屬可得到 430萬美元的賠償,

事後遭到許多受害者家屬的強烈抗議,

但是經紀人一年可能賺到3-50萬美金,納稅額也相對的高,

如果同樣賠償50萬美金,對經紀人的家屬 也不公平,

那到底是提高家庭婦女的賠償金呢?

或是壓低華爾街經紀人的賠償金呢?

就成為一個兩難的問題了~~~~~



低調小跟班(dave1120)

2012/08/29 00:36:15

發文

#4478397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老爺車的悲哀與無奈

但喊出天價也不合理

支持樓上應該再多個兩萬 😌

+1 丟 🙂
Happy wife, happy life!!

as88(asperger88)

2012/08/29 00:37:56

發文

#447840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yj2605 (Diver) 所寫
總之賠殘值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做法(至少美國是如此的),也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了(當然不能滿足所有人都期望了)。不然每年大小碰撞事故一堆,本來保險公司就能解決的事,都要扯上警察及法院,這裡耗費的政府資源也是很可觀的。如果你認為你的車比殘值高,你可以自己多買保險來保護自己的資產。
在美國除了保險公司處理之外,也可以透過律師去告肇事者要求額外的賠償(但如果告輸了律師費就要自己出來了),但是只聽過針對人身傷害的部分,沒有人在要求額外賠車的。

請問大大
在美國 salvage title 的車與 clean title 的車中古車價差很多,
車被撞後即使修復到完全回復原狀,但這部分的價差,受害者能得到補償嗎?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征塵漫漫(yytotalk)

2012/08/29 00:54:32

發文

#4478440 IP 170.6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8/29 00:54:32

發文IP 170.65.*.*

判決書編號: 101年度竹簡字第243號 裏面一段判決依據, 與版主所po同: ------------------------------------------------------------------------------------------ 依最高法院77年5 月17 日 第9 次民事庭總會決議見解,固 認上開法條所指之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 估定之標準,然其亦指出需以必要者為限,是若車輛受損後 雖能修復,但如修理所需費用超過該車受損前之價格,則不 能認為該修復費用係屬必要,自應以,扣 除車輛受損後之殘值,以其間之差額,作為其損害額。 ------------------------------------------------------------------------------------------ 由於原告開價29萬過高於市價, 法官不採信維修估價單, 而以"車輛受損前之價格, 扣, 車輛受損後之殘值"來計算, 這是一種方式. 但是, 我覺得法官有修理被害ˋ人之意味. 依照這段文, 修車價若等於"市價", 仍有爭取法官認同之機會. 至於所謂市價, 那就各找辦法吧. 對了, 其實私下和解不和解, 有時與奇摩子有關.

2012/08/29 01:23:33

發文IP 170.65.*.*

判決書編號: 101年度竹簡字第243號 裏面一段判決依據, 與版主所po同: ------------------------------------------------------------------------------------------ 依最高法院77年5 月17 日 第9 次民事庭總會決議見解,固 認上開法條所指之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 估定之標準,然其亦指出需以必要者為限,是若車輛受損後 雖能修復,但如修理所需費用超過該車受損前之價格,則不 能認為該修復費用係屬必要,自應以,扣 除車輛受損後之殘值,以其間之差額,作為其損害額。 ------------------------------------------------------------------------------------------ 由於原告開價29萬過高於市價, 法官不採信維修估價單, 而以"車輛受損前之價格, 扣, 車輛受損後之殘值"來計算, 這是一種方式. 但是, 我覺得法官有修理被害人之意味. 依照這段文, 修車價若等於"市價", 仍有爭取法官認同之機會. 至於所謂市價, 那就各找辦法吧. 對了, 其實私下和解不和解, 有時與奇摩子有關.
判決書編號: 101年度竹簡字第243號

裏面一段判決依據, 與版主所po同:

------------------------------------------------------------------------------------------
依最高法院77年5 月17 日 第9 次民事庭總會決議見解,固
認上開法條所指之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
估定之標準,然其亦指出需以必要者為限,是若車輛受損後
雖能修復,但如修理所需費用超過該車受損前之價格,則不
能認為該修復費用係屬必要,自應以,扣
除車輛受損後之殘值,以其間之差額,作為其損害額。
------------------------------------------------------------------------------------------

由於原告開價29萬過高於市價, 法官不採信維修估價單, 而以"車輛受損前之價格, 扣, 車輛受損後之殘值"來計算, 這是一種方式.

但是, 我覺得法官有修理被害人之意味.

依照這段文, 修車價若等於"市價", 仍有爭取法官認同之機會.

至於所謂市價, 那就各找辦法吧.

對了, 其實私下和解不和解, 有時與奇摩子有關.

r19(r19)

2012/08/29 01:27:06

發文

#4478482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零件都要用新品換的話,
多來幾次的話,
搞不好就可以得到一台“全新車”了

遛奶俠(cute6000)

2012/08/29 02:33:59

發文

#4478507 IP 251.24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8/29 02:33:59

發文IP 251.241.*.*

車子超過5年的價值就是沒什價值 這是誰定的[很悶] 難怪路上撞來撞去、肇事者都沒在怕的啦 [生氣]

2012/08/29 02:38:56

發文IP 251.241.*.*

車子超過5年的價值就是沒什價值 這是誰定的[很悶] 雖是14年 但或許有很多配備都是新買換上去 怎麼可以片面用車齡來斷定該車的剩餘殘值應該多少多少 難怪路上撞來撞去、肇事者都沒在怕的啦 [生氣]
車子超過5年的價值就是沒什價值
這是誰定的😞
雖是14年
但或許有很多配備都是新買換上去
怎麼可以片面用車齡來斷定該車的剩餘殘值應該多少多少
難怪路上撞來撞去、肇事者都沒在怕的啦 😡

9998(ou.king)

2012/08/29 06:15:53

發文

#4478526 IP 129.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ti7700 (流浪到台北) 所寫
回應 master101 (Dr.Wang) 所寫
回應 ou.king (ou.king) 所寫
車子有所謂的行情價.是定義在買賣上.有買有賣就是行情.不管站在受害人或肇事者的立場.怎麼判都會不公平.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的觀念就是甚麼事情.先站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等自己碰到了立場就變了.案例中法官判賠三萬六只是用殘值多少來判賠.造成受害人所有的不便誰來賠?法官理應帶有懲罰性的金額賠償.讓肇事者下次或每次開車前會注意安全不要再犯.懲罰性賠償一多.每個駕駛人都會更謹慎駕駛.交通違規處罰的精神不是如此嗎?眾生平等.不管撞到窮人.富人.賠的都應一視同仁.不然要法院作甚麼?法院應多多幫幫社會的弱勢的一群.富家子有律師幫忙辯護.撞死人一判好幾年沒有結果.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現在看到新聞撞到車或撞到人.只要用賴的不賠或由法院判賠(判賠還不一定會賠).受害者情何以堪!!

+1
現在法院判決或開和解庭對車禍民事求償的原告較為不利
在下前年車子被撞經過車鑑會裁定肇事責任屬於對方
當時車廠估價單零件更換約2萬修理費約1萬2千元
結果案子送去新竹地院法官開和解庭時法官對我說你的車子超過6年零件殘值屬免賠償只能負擔修理費
在下當場傻眼隨即跟法官說我南到不用花錢買零件嗎而車鑑會裁定肇事責任完全在對方
法官說這是司法院會議決議.

這個公平嗎?😌


沒辦法做出最公平的裁決.當然由鑑定此車車價作為賠償金額

鑑價此車兩萬五.要求賠的更多.那試問價如撞到鑑價兩萬五的機車要賠多少?<假如新車價六萬.撞爛了全毀修理也要六萬>

竟然鑑價汽車兩萬五.機車也是兩萬五.那理賠汽車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賠償.
而且你撞爛一部中古機車對方要求你賠一部全新機車給他那有合理嗎?

殘值我覺得是這件案件最重要關鍵

9998(ou.king)

2012/08/29 07:00:24

發文

#4478531 IP 129.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個人以為.都到法院了.動用法院那麼多資源只能以殘值判賠.真的沒什麼道理.應再加上懲罰性賠償才對.那以後撞了車破壞人家的東西後. 甚麼都以殘值判賠.雙方直接到中古車商估一估就好.或到一般調解委員會喊喊價也可以.那要法院作甚麼?所有的交通罰則通通取消.因為無法保護一般用路人.交通法規只是為罰錢而罰.停在停車格的合法車輛大家自求多福.被粗心的肇事者撞到.反正法院只能以殘值判賠.不如私下解決.不要浪費國家資源.車被撞還要上法院還勞命傷財.法院既使判賠.你還不一定拿的到錢呢!只是鼓勵大家開車真的要小心.要受害者都去保險.也要叫容易成肇事者去保險(如營業車.新手...).不要撞了人家的車.就拿法院當擋箭牌.只以殘值判賠.對愛車的人情何以堪!!

9998(ou.king)

2012/08/29 07:07:51

發文

#4478532 IP 129.162.*.*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8/29 07:07:51

發文IP 129.162.*.*

應叫賓拉登賠.怎麼叫國家賠.賓拉登跑到人家裡殺人.叫納稅人賠?

2012/08/29 07:10:12

發文IP 129.162.*.*

[怒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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