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ffiny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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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 19:24:25
只要是鹹的堅果.米菓.可樂果.....都OK,甜食.肉製品.油炸品 .罐頭.....盡量避免,不然😲😲😲
2016/10/15 1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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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應 星期五我又開了三個多小時,我發現 1.2那台應該是離合器磨光了,所以打滑空轉 接下來我就會懷疑,是我弄壞的嗎? (換擋時機不對?) 至於那1.1的威利,昨天我光是要移車就熄了五次火~~每次輕輕放,一不小心就熄火,實在是有夠難控制的 高雄大社附近,有沒有推薦的保修廠? | |||
其實匯豐修車的水平也不低,不過也是會漫天的亂報價😆😆😆
2016/10/16 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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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 是啥?? 找保險公司出險 何必自己出錢~ | |||
維基百科:此一名詞在華文圈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其他華文區並不對汽車展示,銷售,維修,售後服務的據點稱為4S店
2016/10/19 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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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台商都是支持藍色的。😇 | |||
台商支持紅色,藍綠干他們啥事,誰執政都要向錢看😌😌😌
2016/10/19 1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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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都不知道上面所說的調機知識, 不過有些原廠與民間廠會灌輸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來增加自己的修車收入, 有的基於客戶觀感主動幫客戶分期付款, 只能男兒當自強. 我親戚還遇過民間廠幫她的買菜車裝一對一千多元的雨刷 😩 | ||||||||||||
我的買菜車也是改裝一千多元的矽膠雨刷😆😆😆
2016/10/19 14: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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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用等級低的新胎也不要用中古胎,除非是用落地胎 | |||
落地胎也不一定OK,我的新車開不到500公里,輪胎就因為瑕疵,原廠牽拖一大堆就自費全換了,這也算落地胎😌
2016/10/19 2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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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瑕疵? | ||||||||||||||||||||||
原廠輪胎,車速超過60km/h車就會抖, 做定位也沒用,輪胎拆下來,其中2輪鋁圈上平衡鉛塊貼超過250G。回車廠約輪胎廠的技師, 輪胎廠的技師看了說,只要沒起泡就是良品,他有的是時間,我要試車他可以陪我1整天。於是,自費換了別家的輪胎,問題就解決了。車廠的技師還私下透露,我不是唯一,已經有幾個顧客都和我一樣,被輪胎廠的技師消遣。輪胎的品牌,樓上的就是。
2016/10/21 1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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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規格表,BMW 520的扭力峰值從1250轉就已經出現,比S 2.0T的2000轉左右早些。但老實說,這個差異是非常微小的,當油門一重踩時,引擎轉速迅速攀升,從1250轉到2000轉的時間可能不到1/10秒。 真正真正影響這兩車加速性能的,是車重。當兩車的引擎性能相近時,車重會是影響加速性能的主因。 | |||
你出門有前導車?上下班的車陣中,你怎麼油門一重踩從1250轉到2000轉😆😆真是趙括。
2016/10/23 17:49:59
優卡越來越令人憂心,試車影音沒人管,假網管沒人管,出言不遜、漫罵、涉及人身攻擊或有違討論區理性討論之發言者😌沒人管,一文多貼、灌水文、沒人管😌
2016/10/23 23: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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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是羅賴把還是什麼 我有這樣發生過 | ||||||||||||||||||||||
如果真這樣,一千多萬的車子令人如此惡搞,車主也真是😌
2016/10/25 0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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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時候GT-R也要一千多萬了?? 錯把東瀛戰神當東瀛法拉利?? 😞 | ||||||||||||||||||||||||||||||||||||||||||
最近NSX接連撞了幾輛,撞昏頭了😩
2016/10/25 0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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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FORD Tourneo Custom會不會犯規? 😇 | |||
如果選FORD Tourneo Custom,倒不如多加點預算買V 250d或Toyota Sienna。
2016/10/26 20:03:13
於
2016/10/26 20:03:13
發文IP 239.246.*.*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於
2016/10/26 20:05:06
發文IP 239.246.*.*
轉載自 高等法院檢察署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轉載自 高等法院檢察署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天曾永盛放學回家,與鄰居又是同學陳憶年邊走邊聊,不知不覺來到離家不遠的巷口,只見一輛小自客車很快地自大馬路轉彎進入巷內,曾永盛心中大吃一驚,因為他家座落的那條巷道,是被劃為只出不進的「單行道」。這車的駕駛看都不看巷口豎立的禁止入內標示牌,就直往巷內闖。這時萬一巷內有車輛出來,豈不是撞個正著,還沒有時間想到下一步,就聽到「砰」的一聲金屬相撞的巨響,知道正如他所想像的車禍發生了。為了一探究竟,便拉著陳憶年快步往巷內走去。進入巷道沒多遠,就看到兩輛汽車的車頭對車頭,強吻在一處,兩車的車頭幾乎都撞成稀爛,還好肇事者與被撞的苦主都只是受到一點皮肉傷,沒有什麼大礙,正在靜候警員來處理。這時左右鄰居也都紛紛現身,觀看這場不該發生而發生的車禍。曾永盛從圍觀的芳鄰口中,聽出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指摘這位擅闖單行道留有小鬍子的年輕人,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曾永盛看了現場,對這場車禍的誰是誰非,已經一目瞭然。這時飢火中燒,現場又沒有新鮮事值得再看下去,便與陳憶年分手,回家填飽肚子去。
約莫過了一星期,曾永盛又在回家途中遇到陳憶年,談起那天看到的車禍結局。陳憶年告訴他,被撞的車主鄭老先生就住在他家隔壁,他那輛福特車是在一年以前花了三十五萬元買的二手車,平時很少使用,那天要用車載家人外出晚餐,碰巧被撞得車頭全毀,修車廠告知他,把這輛車修復花的錢要比買新車還多。後來雙方和解,肇事的小鬍子拿給鄭老先生二十八萬元,補貼鄭老先生買一輛新車,這件事情就此了斷。至於擅闖單行道的小鬍子,賠了錢以外,還毀了自己的車。而且警察也給他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不遵守交通規則,代價也夠大了!
由這件將他人汽車撞毀賠錢了事的事件,讓曾永盛想起不久以前,在報上看過一則新聞,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判決。很想知道撞壞他人的車輛,究竟要回復原狀或者是可以用用金錢來賠償?
*** *** ***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至於那輛在台灣地區獨一無二的汽車被擦撞後,被害人是以民事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對古董車來說是合情合理。法院依原告的請求,判令被告應將汽車損壞部分回復原狀,就是依據法律所定的原則行事,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2016/10/26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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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建議你適當的行車速度,讓你到紅綠燈時剛好是綠燈,而不是你一到路口就把紅綠燈變成綠燈喔! | ||||||||||||
想像一下在市區的道路上,有一半的人時速30的閒蕩,有一半的人被迴堵連綠燈都過不去,這是什麼創意😩
2016/10/31 19: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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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是從事LED產業,將軍的財力非我們想像 他撞毀的AM對他來說只是國產車,據說他還有P1以及更強的山豬 | ||||||||||||||||||||||||||||||||||||||||||
比羅斯柴爾德家族還有錢?
2016/11/05 2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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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本人會開手排車 。你真的覺得CMC好商務車 ?不是便宜就好 便宜也有好壞吧? Mitsubishi 日本都倒了 台灣賣的這麼爛 型那樣醜 ,就是有你這種人 CMC 才繼續賣爛商務車 。 | ||||||||||||||||||||||
做人身攻擊,有必要嗎?商務車,生財工具,如果一次養上百台,如何節省成本重不重要?
2016/11/08 0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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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老一輩的還是比較愛豐田 再說現在神A又改款6氣囊 sentra還是...洗洗睡 | ||||||||||||
拜託豐田進台灣才幾年,什麼老一輩的還是比較愛豐田,真是笑話,老一輩是比較愛BENZ,只因 為現在消費不起,就將就將就,而且豐田能受信賴也是美規車打下的基礎,絕對不是神車好不好😌😌😌
2016/11/10 2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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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著我跟進口車一樣的性能與品質。 | ||||||||||||||||||||||||||||||||
神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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