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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我了, 在網路上一片喊打聲中,敢承認的勇者不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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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thought the finest closer in the history of the game, the Yankees' Mariano Rivera shattered any doubt to the contrary by breaking Trevor Hoffman's all-time save record with the 602nd of his career. Rivera's perfect ninth inning ended fittingly with a cutter on the outside corner that froze Chris Parmelee and closed out a 6-4 Yankees victory." 最後一顆三振球正是Rivera拿手的卡特球🙂 http://newyork.yankees.mlb.com/mlb/gameday/index.jsp?gid=2011_09_19_minmlb_nyamlb_1&highlight_content_id=19399101&c_id=nyy | |||
於
2011/09/18 10:31:02
發文IP 187.113.*.*
於
2011/09/18 10:32:05
發文IP 1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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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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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逢時😌 如果是二戰末期的日本 有機會入靖國神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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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其實嚴肅一點說,我覺得中職(以前)的做法根本是「違憲」的~沒有合約保障,又不能換隊,一進去某隊就成了某隊的「奴隸」,連組個工會都可能遭受「報復」。 現在「龜速」慢爬,也不知道該鼓勵還是怒罵;只是~究竟哪個球隊最怕FA制度的,應該大家心知肚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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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我覺得你可能有點誤解原本的情況。 兄弟老闆對不起恰恰,我完全同意;但恰恰在「鳥籠FA」之前,如果老闆不放人,是根本不能到其他球隊的。 所以說~CBL的制度並沒有「愈來愈爛」,只是「龜步」的往前走彷彿完全不動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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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起碼也要逼到兄弟為恰恰加點薪,才對得起「鳥籠F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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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 |||
於
2011/08/31 22:28:51
發文IP 187.113.*.*
於
2011/08/31 22:32:21
發文IP 1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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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說不要隨便罵髒話 即使見到腦殘人發的腦殘文😇 我要忍~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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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您說的是支持賽車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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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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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身高不太夠,加上骨骼較為脆弱,使用一般成人用安全帶其實有危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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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輕了...國家還要花錢養他一年....浪費納稅人的錢. 真希望和新加坡一樣..有個鞭刑. 判個六鞭.就好... 昨晚我騎車出門在準備過馬路時.. 因為只有閃黃燈..雙向都有來車... 我只好耐心等 結果...後面那台VIOS不耐煩.. 把我攔車破口大罵...#@^ 我心想...媽的..也才等不到十秒... 有時覺得...台灣真的太民主了... 才會有人渣一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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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別忘了台灣恐龍法官一堆...上次不是還有一個關說法官, 被停職後又復職然後又退休? 誰知還有多少這種法官? 還有一個書記官積壓案件, 導致被判刑確定的犯人不用坐牢... 台灣的司法...我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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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宣科? 因不當駕駛行為跟肇逃造成他人死亡,量刑可以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只處刑不到九年,這是在鼓勵憋車跟肇事逃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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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律也太模糊了吧 😞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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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 你們覺得這要怎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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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又是技術爛的大陸 高鐵還能出事,非常笑死了~~~~~ 美國也笑~~ 不過....台灣很爛....製造有毒喝茶........全國都知道台灣+大陸........我真是倒楣 為何出生在台灣.... 製造又毒賺錢多應該要處死才對...台灣法官白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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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是有很多品牌擁護者... 看到別人拿不同牌就很不削 不同牌就不能交流嗎... 在我的眼裡,相機只有片福大小和鏡頭的差別 品牌不過就是機身上的一個標誌而已 不管是拿啥相機,本質就是在拍照 開心拍照最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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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台灣 觸罰坐牢都是很輕~~~~~~~ 國外...沙一人100天果然太輕過頭了.....國外法官果然也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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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應該要去看一下公務人員的定義............ 現在中油 中鋼 退休俸很多都是從自己薪資提存的.... 不像有銓敘過的公務人員那麼好..... 如你所說~現在收費員也是公務人員....(可是沒有銓敘喔) 而且你覺得把現在的收費員調去當電子收費的員工比較好 還是給遠通油洗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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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說 有活塞也有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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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屬人主義的國籍法 所以就算那些26在台灣生小孩 還是無法取得國籍的 (印象中是這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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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原來......台灣的標案要這樣搞 先拿到案子跟錢之後 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 ||||||||||||
於
2011/06/30 14:37:00
發文IP 187.113.*.*
於
2011/06/30 14:37:14
發文IP 1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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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超好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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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借用一下皮妹的圖 綠色框起來的......... 要價五千萬以上...... 董事級宿舍😰 紅色框起來的附近 都是兩千萬起跳 😰 除了中樂透 一輩子買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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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來po分享文了 這次是到高雄義大一日遊😀 抵達時間大約快11點了吧~ 這個遊樂設施好像常常出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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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電瓶不要找原廠啦! 請外面材料行或是電瓶專賣店就可 原廠賺很大啊...😰 順便問一下 換下電瓶 你留下了嗎? 拿去回收場 還可以賣個200~300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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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高畫質(HD)電視一定要有1080I的(720的沒看過就不知了)..看藍光DVD的也是一樣..目前的電視好像都是16:9(有些電視也可選其他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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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台灣, 警察就完蛋了, 一定被砲轟死..... "為了一個壞掉的車尾燈就要拔槍, 執法過當!!!!!!!" "要求xxx長官出來道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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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是限制級的???😰😰 那少了國高中的票,會差不少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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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有某些球隊 動不動就喊不玩 ...........濫梗.......... 還有某些球隊 買不起某些 高價儀器 就喊作弊.......... 沒有有新梗 吸引球迷的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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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給...... 不過現在要去二寮拍日出蠻累的,四點前要卡位,三點就要出門.......😵 | |||
於
2011/06/11 18:58:08
發文IP 187.113.*.*
於
2011/06/11 18:59:22
發文IP 1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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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1995%E5%B9%B4%E4%B8%AD%E8%8F%AF%E8%81%B7%E6%A3%92%E7%B4%85%E7%99%BD%E6%98%8E%E6%98%9F%E5%B0%8D%E6%8A%97%E8%B3%BD 1995年中華職棒紅白明星對抗賽 明星紅隊:兄弟象隊(1994年排名第一)、時報鷹隊(1994年排名第三)、味全龍隊(1994年排名第五) 球 員20人: 票選先發 投 手:陳義信(兄弟) 捕 手:洪一中(兄弟) 一壘手:王光輝(兄弟) 二壘手:吳復連(兄弟) 三壘手:路易士(兄弟) 游擊手:葛雷諾(兄弟) 外野手:李居明(兄弟) 林易增(兄弟) 廖敏雄(時報) ※沒有味全球員先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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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甚麼都愛抱老美的懶趴?~ 法律也可以學一學老美~ 酒駕肇事致人死~二級謀殺罪論處~ 最重處終身監禁。相關的民事賠償官司,不論是死亡或是殘廢,一般判的極重,常常以美金數百萬元計算 這樣子才能有效嚇止酒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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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推動立法,將酒後肇事以故意犯論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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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想花錢就算 又想阻止別人投資 這種心態真是可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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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Toyota壓在90萬以內 氣球、ESP也不偷的話 這台很有機會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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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K-1 但是應該會超出你的預算 至少這次車禍,警方還誇我的行車紀錄企夜拍還漫清晰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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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10季已經破了MLB紀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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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爺,我用咖陶屋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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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也存疑!!!! 除非那地方以前是路. 最近改作海. 要不就算GPS從未更新. 也不會海當成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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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過收費站後上入口會不會比較很多時間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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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 其他車子的一百公斤到哪裡去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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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掛點~這不是幾十萬能解決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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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的還不滿足啊😲😲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754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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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個異想天開的想法…. 如果戲裡溫瑞凡開的跟我一樣是好男人專屬的CR-V…. 也許…也許就不會有小三的問題 美麗的老婆也不會變回不來的前妻…… 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我這樣的提議如何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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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直奔台東富岡漁港,坐船到綠島,玩一天住一晚 星期五,台東到花蓮,一路很多點慢慢玩,住花蓮 星期六,七星潭看完日出後直奔宜蘭,很多點慢慢玩一天,住宜蘭 星期日,上高速到台北走台64接西濱,一路看海,慢慢開,保證天黑前能到屏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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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文章看來, 又應驗了一句話 "馬英九不會有錯,有錯的都是別人的錯" 你應該說什麼事都要怪記者,因為記者都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馬英九 馬英九的消息來源都是來自記者跟媒體,而不是來自幕僚及官員 你忘了一發生事情,他的反應都是 " 我是看新聞"報紙",才知道這件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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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記錄小白紋毒蛾時,出現獵食者--黃長腳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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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指教囉~可惜我的資金不太夠耶~so只能買2W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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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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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法律....改越重越更好 這樣人人都隨意可以安心停車放外面放心逛街就是人民希望的願望! 通報人購買毒品的對方,通報人告訴警察抓到他可以強制把它的所有的財產給通報人 請勿偷我的原章! 偷者要賠10億台幣現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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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騎士真的被車撞了 恐怕他家屬會出來申請國賠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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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早該立法了~😌 不過因為邵曉玲事件...我家人坐後座上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都乖乖地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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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常來看, 不常發言, 但是這次忍不住要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不認為警察有過當. 是否過當不可以用事後調查的結果來判定, 要以警察現場遭遇來判定 警察在路上巡邏, 有人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合理懷疑此人可能有不法之情事 出聲要求別跑, 還是繼續跑, 懷疑有問題的機會大增 對空鳴槍, 還跑, 如果你還覺得這個人完全沒有問題, 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事後檢察這個人身上沒有攜帶違法的東西, 才在說不應該用槍, 我覺得是事後諸葛 警察當下怎麼可能看出這個人身上攜帶的東西, 難不成警察的眼睛要透視?? 可以看出這個人身上有帶違法的東西, 看清楚了才可以開槍?? 有人說可以聯絡警網追捕, 我覺得如果這個是100分的方式, 直接追捕到是90分的方式, 那開槍算是80分的方式. 不能要求說警察只能做100分的方式, 用其他方式就不行. 開槍不是最差的作法, 最差的作法是擺爛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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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沒責怪小媽咪的意思😇 只是稍微提醒她一下...😇 不要想不開啊小媽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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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說一個美國警察開槍的實例,我們老師說的 他說,他年輕在美國高速公路開車,他哥覺得前方車子太慢 但車速已經接近超速了,但他哥還是要他超車 當他加油門要超車時,後方有警車出現 響警笛要他停車(因為超速) 但他哥說,不用管他啦!快超車。 當他切換車道要超車時,警車追上來開到他車邊 窗戶搖下來,把警槍拿出來,呯!的一聲!對空開了一槍 他馬上乖乖將車靠路邊,後方警車下來一位人高馬大的警察 記了他一點,我老師說被記滿四點要去上課..... 我只能說,在台灣開槍沒有對的時機,因為百姓覺得任何事 都要乖乖的勸導,勸導不行再來用硬的。 這個案件新聞中有寫,事後調查..... 請問一下,警察剛看到時怎麼會知道他身上是否有武器??? 而且他為何要跑,如果沒什麼事為什麼要跑呢? 唉...總之,各位要明白,警察會不想做事 有一部份原因是在你我之間、百姓民眾所造成。 「作任何事都是錯,那為何要做呢?」 我有聽過一位員警說過,那些飆車的(指汽車) 他不會特意開車去追,因為追出問題來 民眾一定會說是警察的錯!所以不追,什麼事都不會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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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報紙我本來想開文章 可是跟汽車討論不合..... 美國的話早打死了 台灣卻被調職並收手槍 真是差異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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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臉是血好可怕 疑似k中鼻樑 且昏迷了 送醫 希望她沒大礙阿😌 現場看球一定要專心看球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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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可能是要她以後不要搶了清潔隊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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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打到12局 沒勝敗 算平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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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民主也不是一件好事 一堆莫名其妙的人😌 被砲剛好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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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 常把 軍 公 教 連在一起 / 造成混淆 公務員是 要繳稅的 目前只有 軍人 / 教師(好像是國中小學教師) 不用繳稅 其他都要繳 ` 未來軍人 / 教師也要繳稅 喔 ! 只是 可能有補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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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倒是覺得 18-200蠻適合剛接觸單眼的攝友 雖然重了一點, 但至少可拍的題材很廣泛 等拍了一兩年之後, 再視需要購買進階的鏡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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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 好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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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這幾天會去看看 謝謝大大的精闢解析 但是對新手來說哪種鏡頭比較好用 本來要敗18~200,但是有人說那不適合拍人 目前朝向2顆鏡頭看齊??? 還有CANON EF-S跟SIGMA鏡頭到底有什麼差別阿? 爬了好久還是看不出所以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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